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出具财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出具财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中介机构出具财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凡属《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地税发[2006]40号)中规定的需要提供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的相关项目,在向地税部门申报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时,应附送中介机构的审核资料。
  
  二、本通知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凡是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从事财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业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中介机构,内部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在近三年未发生过工作失误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没有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
  
  3.较全面地掌握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能够对企业的纳税和财务情况做出全面公证的评价。
  
  中介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财务混乱、核算不健全、未能依法纳税的,不能从事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核工作。
  
  三、对具备上述条件且自愿从事出具财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业务的中介机构,于每年的11月到地税机关申请备案。从事省属企业财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业务的,向省地税局申请备案;从事其他企业财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业务的,向委托人所在地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备案。
  
  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时,应报送《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中介机构从事出具财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业务备案表》(附件2),并附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四、凡需要中介机构提供经济鉴证证明的相关项目的企业,在已公布的中介机构范围内,自愿选择并与其确定委托与受托事宜。
  
  五、中介机构在审核中如发现有关税收方面的重大或特殊事项,应出具重大审核事项说明与审核证明,一并上报主管地税机关。
  
  六、中介机构在出具鉴证证明时应当以国家法律、税收法规为依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所形成的鉴证证明,须对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数据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中介机构遇有下列情况,应当予以拒绝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并向纳税人的主管地税机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作不实或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对需要鉴证的事项不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的;
  
  (三)委托人有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八、财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报告书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其内容包括:委托单位、鉴证年度、鉴证内容、鉴证人员、鉴证依据、鉴证结果、委托人所属主管地税机关及鉴证时间等。
  
  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一式三份,委托人、委托人的主管地税机关、中介机构各一份。
  
  九、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及时掌握行业协会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情况,凡被行业协会在执业质量检查等监督活动中惩戒的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规定的鉴证业务,不得列入公示范围。
  
  十、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已备案的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于每年的十二月底之前进行公示,凡发现中介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出具内容不实或虚假经济鉴证证明的,应及时取消其鉴证业务的资格,并提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法规处理。对因中介机构出具虚假经济鉴证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还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出具财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地税发[2006]11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下一条: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工作会议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16.4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