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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3-11-11 执行日期:2003-11-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发挥律师服务优势,积极为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现将此《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认真组织律师学习贯彻,为我省的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辽宁省司法厅 关于发挥律师服务优势积极为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 十六大报告关于支持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的论述以及温家宝总理来我省考察时的讲话,为我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我省律师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就律师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我省的经济腾飞提供法律服务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开展律师担当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 (一)律师要为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提供法律帮助。要通过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政府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法治精神,完善其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分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帮助政府科学地界定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促进和实行政企分开,尽快将经济管理职能的着力点转移到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上来,正确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为老工业基地的调整和改造提供法律保障。 (二)律师要为我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法律服务。要在政府制定有关“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科技进步、培育消费热点和引导消费多样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等政策的过程中,进行专业的法律论证;并在大型社会分摊资本项目的政府投资,适时进行总量调节和结构调节,刺激或抑制某些产业部门的发展等具体的经济调控活动中,解答政府的法律咨询,向政府提出法律意见;帮助政府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通过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推进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优化。 (三)律师要为我省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法律服务。要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调整和改造老工业基地高度,根据政府的整体规划和其服务企业的实际情况,本着“搞好大的,放活小的”的原则,大力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企业的兼并联合、租赁承包、产权出售、股份制合作、委托经营、破产重组等出具具体的法律意见书,规范企业的改造行为,进而将国有中小企业全部放开。同时,律师要通过为企业的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来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引导国有资产向高效益领域转移。发挥法律手段对经济手段的辅助功能,逐渐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由大企业和企业集团联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形成规模经济。 (四)律师要为引导消费的多样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法律服务。要开拓并规范如“抵押贷款消费、住宅商品化、汽车家庭化”等新型的高额消费的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和保障这些高额消费的安全,培育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以消费刺激经济,进而促进各种产业的稳定发展。同时,律师要融入服务社会化的大潮中去,在全面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在政府发展交通、电信、金融、保险、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业的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的服务功能,为这些公共服务业提供法律帮助,发挥其公共服务功能,帮助政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企业职工并轨、养老统筹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为老工业基地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五)要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为政府提供专职、专业的服务。要进一步明确公职律师的身份、法律主体地位、工作范围和工作性质,完善公职律师制度。要在公职律师队伍中进行专业分工,逐步建设一支拥有规则制定型、谈判型、纠纷调处型等多种专业特长结构的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优势,提高其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促进政府行政管理的统一性和稳定性,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依法行政的水平。为我省老工业基地的调整和改造保驾护航。 二、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竞争力提供法律服务 (一)律师要为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要通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来,协助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通过为企业建立系统的规章制度,帮助企业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规范运行。要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方式,强化企业职工的法制观念,推进企业的内部改革,在企业减员增效中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律师应当利用专业知识,帮助顾问单位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制订长远的发展目标,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限度内,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推动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律师要为我省重点企业经营运作提供法律服务。要对政府为扶持重点企业所作出的政策倾斜进行法律论证,帮助政府合理、有效地运用“减税、放权、增留利、取消各种不合理摊派”等手段,深化企业改革,减轻企业的负担,增强发展后劲,使企业真正拥有包括“生产经营计划权、产品定价权、产品自销权、资金使用权、资产处置权、物资选购权、机构设置权、劳动人事权、工资奖金分配权、联合经营权、企业对外谈判签约权和拒绝摊派权”等内容的经营自主权。同时,律师要帮助政府将注意力转向市场环境的治理,市场体系的完善,市场价格关系的理顺等服务性事务上来,为企业增加留利,提高留利水平,增强发展后劲,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律师要为我省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要协助政府运用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制定公平、规范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投资政策,促进非国有经济企业在市场中平等竞争,坚决禁止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的现象,为非国有经济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律师要依靠法律知识,帮助非国有经济企业建立主导企业,走集团化发展之路。充分认识和利用国家宏观政策,掌握经济信息,不断调整经营方向,培养和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以骨干企业为依托,以关联产品为纽带的非公有制企业集团,提高集约化的程度。 (四)要发挥公司律师职能作用,为企业经营运行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公司律师要充分发挥其依托于企业、法律服务对象单一化的优势,全身心地为企业的经营运行提供法律服务。无论是在企业的大政方针、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还是在企业的谈判、合同起草、纠纷解决等具体经营事务,以及在企业职工福利待遇等内部事务等方面,公司律师都要发挥其专业优势,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支持。公司律师要通过具体的服务活动,增进其对企业各方面事务了解的深度和广度,找到企业发展的优势和不足,并针对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形成法律意见或建议,来规范的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运行的效率和质量。从而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走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三、提高素质,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一)律师要努力拓展服务领域,为老工业基地的调整和改造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树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的理念,提倡无偿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在为企业尤其是我省重点扶持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提倡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收费。要对老工业基地的调整和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找准切入点和主攻方向,主动参与到对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工作的各个层面中去,积极拓展服务领域。通过为老工业基地的调整和改造提供全程、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确保调整改造工作顺利的进行 从而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二)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要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确保律师为老工业基地的调整和改造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各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侧重于制度的建设,通过制定相关的规则和准则,完善律师的执业规范体系,约束律师的执业行为,从而保证律师服务作用的充分发挥。要领导律师充分利用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这一难得的机遇,在规范的基础上讲品质、树形象,全面拓展业务领域。要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一方面要加强对律师的执业素质教育,通过完善并实施律师培训教育规则,组织律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保障律师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政府、企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为律师顺利参与到政府、企业等主体的活动中去牵线搭桥,使律师能专心进行法律论证,向相关主体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律师服务的效果。 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发挥律师服务优势积极为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律师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