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我市市场中介组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市纪委第五届第八次全体会议的部署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 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中介组织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9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总体要求 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优化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消除腐败滋生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2010年是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深化、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的重要意义,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在开展二年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圆满完成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任务。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清理整顿为抓手,以制度为重点,以诚信建设为核心,以维护公平为目的,围绕“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引导、社会监管”为思路,继续完善市场中介组织。要与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相结合,划清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与中介服务的边界。要着力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着力加强政府监管,营造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着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依法诚信经营。 二、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进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 一是要通过随机抽查、查看资料、实地勘察等方式,对“四分开”工作开展“回头看”。严格按照《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闽政办[2008]12号)的要求,对照组织、工作、经济、场所“四分开”的标准,复查市场中介组织“四分开”情况。同时,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和检查验收,对已签订分开协议但尚未彻底分开的中介组织,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实现分开。充分利用现有的经济户口、审批数据及备案库等数据,对辖区内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数据进行复核,保证不遗漏一家,防止出现“假分开”或“半分开”现象,确保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四分开”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二是要把“四分开”工作与执照年检、资质年审结合起来。对“四分开”不彻底或“假分开”或“半分开”的市场中介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暂缓办理资质许可或备案、撤销资质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 三、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市场中介组织有序竞争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管理办法或工作制度。对尚未建立行业协会的,要鼓励、帮助市场中介组织建立行业协会;对行业规范、执业标准、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的,要帮助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行业协会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的,要赋予行业协会必要的管理权限,如专业技术评审、价格协商、奖先评优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一是要促进行业自律。要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为准则、执业技术标准、职业道德规范等行规公约,促进市场中介组织依法履行职责,诚信经营;支持行业协会对本行业的执业环境、执业质量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同业互查,促进同行业不断规范执业行为,切实提高执业质量;支持行业协会对违反协会章程或行规公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行业自律措施;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查处行业内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查处情况在协会内通报。 二是要加大扶持力度。要引导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人事管理等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加大品牌中介和行业龙头的培育力度,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高市场中介组织的竞争力、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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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是要规范主体资格。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细化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的准入条件、申报要求及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依法审批、依法登记、规范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职,严格资质审查和执照审查,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取缔无资质执业、无照经营行为。 二是要加强资质审查。结合资质年审、执照年检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健全市场中介组织退出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资质年审,复查市场中介组织的资质条件,对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的,依法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许可等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照年检,复查市场中介组织的执业主体资格,对不再具备执业主体资格的,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是要完善退出机制。要针对“重准入、轻退出”的问题,结合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完善市场中介组织退出机制,将严重失信、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中介组织,及时清理出中介市场。 四是要加强监管执法。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管,增强政府监管的有效性。特别要加强对跨地域执业的监管,探索有效的管理方式,改变当前异地执业疏于管理的状态。更新执法理念,创新管理机制,转变监管方式,通过完善备案制度等方式,加强属地监管,充分发挥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延伸监管“触角”。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抄告、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力度查处违法经营、价格欺诈、弄虚作假、扰乱市场、行贿或介绍贿赂、与国家公职人员串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市场中介组织,并严肃查处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特别是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内涉及到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与中介组织相关的案件。 五、完善信用体系,构建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 要针对中介组织和行业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制度措施和管理办法,先行先试,探索有效监管机制,以制度来规范中介组织经营行为。 一是要制定全市统一的市场中介组织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及各行业的具体评价标准。将市场中介组织信用情况分为若干等级,对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要制定《莆田市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办法》,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管理提供依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共同完善莆田市中介组织信用网这一平台,详细记载市场中介组织的基本信息、业务承载能力、资质信息、良好信息、违法行为及信用等级记录等信息,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全方位的监督。 三是要制定《莆田市市场中介组织信用奖惩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等级良好的市场中介组织,给予相关的政策扶持,培育一批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市场中介组织。对失信的市场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负面信用公示、警告提示、媒体曝光、限制信贷、限期执业、行业惩戒、行政处罚等。 六、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的工作合力 要切实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主抓、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纳入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市、县区中介专项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完善市场中介组织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分类指导、跟踪督促,按照职能相近原则,进一步明确部分市场中介组织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牵头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有效推动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积极主动地与工商部门加强联系,按照《莆田市中介组织行政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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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我市市场中介组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市纪委第五届第八次全体会议的部署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 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中介组织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9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总体要求 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优化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消除腐败滋生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2010年是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深化、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的重要意义,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在开展二年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圆满完成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任务。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清理整顿为抓手,以制度为重点,以诚信建设为核心,以维护公平为目的,围绕“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引导、社会监管”为思路,继续完善市场中介组织。要与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相结合,划清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与中介服务的边界。要着力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着力加强政府监管,营造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着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依法诚信经营。 二、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进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 一是要通过随机抽查、查看资料、实地勘察等方式,对“四分开”工作开展“回头看”。严格按照《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闽政办[2008]12号)的要求,对照组织、工作、经济、场所“四分开”的标准,复查市场中介组织“四分开”情况。同时,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和检查验收,对已签订分开协议但尚未彻底分开的中介组织,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实现分开。充分利用现有的经济户口、审批数据及备案库等数据,对辖区内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数据进行复核,保证不遗漏一家,防止出现“假分开”或“半分开”现象,确保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四分开”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二是要把“四分开”工作与执照年检、资质年审结合起来。对“四分开”不彻底或“假分开”或“半分开”的市场中介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暂缓办理资质许可或备案、撤销资质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 三、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市场中介组织有序竞争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管理办法或工作制度。对尚未建立行业协会的,要鼓励、帮助市场中介组织建立行业协会;对行业规范、执业标准、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的,要帮助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行业协会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的,要赋予行业协会必要的管理权限,如专业技术评审、价格协商、奖先评优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一是要促进行业自律。要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为准则、执业技术标准、职业道德规范等行规公约,促进市场中介组织依法履行职责,诚信经营;支持行业协会对本行业的执业环境、执业质量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同业互查,促进同行业不断规范执业行为,切实提高执业质量;支持行业协会对违反协会章程或行规公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行业自律措施;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查处行业内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查处情况在协会内通报。 二是要加大扶持力度。要引导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人事管理等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加大品牌中介和行业龙头的培育力度,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高市场中介组织的竞争力、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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