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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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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和省局对税务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要求,省局于2003年9月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逐个进行检查和摸底。各地国税局十分重视年检工作,认真组织,按要求对所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初检,认真纠正了初检中发现的问题。烟台、莱芜、东营、泰安、潍坊、淄博、德州、滨州、济宁等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监管有力,工作扎实有效。通过年检,摸清了全省税务师事务所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规范整改的意见,达到了年检工作的预期目的。现将年检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通报如下:
  一、年检的基本情况
  全省国税系统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共132个,注册资金4230万元,其中,100万元5个,50万元11个,30万元116个。从业人员3042人,其中,注册税务师654名,占从业人员的21.5%。事务所自有固定资产4028万元。2002年,税务代理业务收入12119万元。通过年检,全省第一批年检合格的事务所67个,占全省事务所的50.8%。未通过年检的事务所65个,占全省事务所的49.2%,其中,已经实施业务合并的或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业务的事务所10个,未达到设所条件的55个。年检工作中我们欣喜的看到,各地对税务代理机构监管的力度加大了,大部分税务代理机构能够规范执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执业水平、按时交纳会费,充分发挥了税务代理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已逐渐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中介服务中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事务所达不到设所条件
  1、发起人不符合设立条件或超过规定年龄未进行调整。
  2、注册税务师人数达不到设所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设所条件的有关规定,55个事务所达不到设所5人标准,占年检事务所的41.7%。
  3、注册资金不符合规定。按规定,注册资金应由个人出资,现在仍有个别事务所借用税务机关的资金作为注册资金。
  4、从业人员达不到规定标准。按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必须达到10人以上,有的事务所从业人员达不到规定标准。
  (二)事务所未参加年检。有的事务所实行业务合并后机构合并不到位,有的连续半年未开展业务。
  (三)税务代理机构执业不规范
  1、有的事务所挂名注册税务师现象比较严重。年检统计,全省挂名注册税务师达36名。
  2、执业人员结构不合理,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具体表现为:一是执业人员中,注册税务师654名,仅占就业人员的21.5%,代理市场庞大与专业人才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二是就业人员中离退休税务人员偏多,年龄偏大;三是从业人员中税务系统子女占从业人员的45.6%,但具有执业资格的人相对较少。
  3、税务代理行为不规范。一是文书制作、填写不规范,一旦发生纠纷,事务所将承担法律责任。二是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不完整,存在只收费、少服务或不服务的问题。三是仍有部分事务所依赖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拉业务,搞强制代理问题。
  (四)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不位
  1、有的事务所缴纳租赁费不符合市场规范。
  2、部分离职三年的在职干部从事税务代理的问题还未解决。
  (五)财务核算不规范
  1、财务核算不规范。有的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劳动保险等基金。
  2、有的单位上报税务代理收入不实,少缴会费。

  三、整改意见
  (一)对从事税务代理的在职税务干部,要严格执行省局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个人意见回机关或辞职从事税务代理 。
  (二)对个人注册资金出资不到位、借用税务机关资金注册的,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收回。
  (三)未参加年检的事务所视同未通过年检。对业务合并的所,各市要帮助其加快机构合并,收缴其执业证书。对连续半年未开展业务的,整顿合格后经批准可继续经营,整顿后仍不符合设所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注销。
  (四)达不到设所基本条件的事务所要限期整改。按照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82号)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税务师数量达不到5人(合伙所3人)、从业人员达不到10人设所条件的各事务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整改期限和整改意见。各市国税机关要将整改事务所整改期限和整改意见汇集后,于2004年2月底前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五)对在税务代理机构中挂名的税务人员特别是在职税务人员进行认真清理,彻底纠正这种弄虚作假的歪风。
  (六)要按照市场规则规范租赁费的缴纳。
  (七)对财务核算不规范,少计收入、少缴会费的,要立即整改,及时补缴会费。

  四、各市国税局要按照省局提出的整改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督促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整改。各地整改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汇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鲁国税函[200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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