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组建山东律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志愿团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全省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省律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省律师协会研究决定,从全省律师中招募热心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律师,组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律师志愿团。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是,目前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也还没有根本改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我国农业和农村的长远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律师工作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和权利保障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全省律师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挥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有效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努力为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志愿团工作内容 我省志愿律师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法律服务过程中的主要任务有: 一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积极拓展农村法律服务领域,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农村招商引资、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宅基地使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需求,通过诉讼或非诉讼代理等多种方式,积极为农村各种经济实体和农民提供及时、有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制止各种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二是做好调解工作,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服务。要充分发挥好律师在预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不但要及时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传统民事纠纷,还要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撤村建居、土地承包等引发的群体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进一步加强律师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民事诉讼的衔接和协调,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法律下乡”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用工中介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要结合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四是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积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志愿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社会保障,残疾人救助、灾害救助等方面纠纷,赡养、抚养类家庭纠纷,交通、医疗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以及关系到农民群众利益的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案件,千方百计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援助。 三、志愿团申请加入条件 我省律师申请加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志愿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行良好,执业2年以上。 (二)热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 (三)服从律师协会的指派义务办理农民法律援助案件。 (四)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相关组织要求 各市律师协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摆到重要位置,把组建服务志愿团列入重要日程,切实把这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要研究制定本地志愿团活动的具体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做到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要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和全省优秀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使之成为志愿团活动带头人。要树立优秀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整体推进。要加强宣传和信息交流工作,指导志愿团服务工作不断深化。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断探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新路子、新办法,努力引导律师志愿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各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要把通知下发到每一位律师手中,申请者在签署意见后,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将申请表报至本市律师协会,并于5月30日前统一上报省律协秘书处。 联系电话:0531-82923512 传真:0531-82963356 E-mail:sd_sdlx@163.com 网址:www.sdlawyer.org.cn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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