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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杨浦区人民政府 文 号:杨府发[2004]34号 发布日期:2004-9-29 执行日期:2004-9-29 生效日期:1900-1-1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现将《上海市杨浦区政府购买科技中介服务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购买科技中介服务试行办法 为贯彻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加快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和保护,鼓励科技中介业的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业环境,现结合本区的实际,制订上海市杨浦区政府购买科技中介服务试行办法。 一、项目范围和购买服务对象 (一)项目范围 区政府购买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范围是,专利项目评估策划、专利项目融资服务,企业市场拓展咨询、专业培训,代理工商登记、代理税务纳税申报和代理会计记账等。 (二)购买服务对象 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是指,为在本区工商注册和税收征管,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提供上述中介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上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科技产业发展方向,拥有并能实施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区科委登记备案的企业。 二、购买办法 (一)专利项目评估策划。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所有者提供项目评估、策划和包装服务。专利项目评估策划完成后,按实在2000元额度内支付服务费用。 (二)专利项目融资服务。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所有者提供项目投资的中介服务。通过中介服务,以专利项目投资组建的科技企业完成注册,吸收专利项目投资额在专利项目作价额的20倍内,且投资资金到位满12个月后,在以下额度内按实分段支付中介服务费:专利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部分,按3‰支付中介服务费;在500万元以上部分,按1.5‰支付中介服务费。 (三)企业市场拓展咨询。为科技初创型和成长型企业提供产品和项目扩大市场份额等决策和策划咨询服务。经鉴证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增加区财政收入的,予以支付中介服务费。其中,为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下,企业设立期限在1年以内的科技初创型企业提供市场拓展咨询服务的,按全年项目服务费用的30%支付中介服务费,最高金额为1万元;为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市场拓展咨询服务的,按全年项目服务费用的20%支付中介服务费,最高金额为5万元。 (四)企业专业培训。为企业提供科技类知识培训服务。对区科委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的科技专业知识培训,每个培训项目在5万元额度内,按实支付培训费。 (五)科技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工商登记、代理税务纳税申报、代理会计记账服务,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区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杨府办发[2003]24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三、附则 (一)本试行办法实施期限为:2004年9月至2007年12月。 (二)本试行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政府购买科技中介服务试行办法》的通知 杨浦区人民政府 杨府发[2004]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