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8年12月11日,我司在北京市召开了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会议。现将刘宇昕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刘宇昕同志在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刘宇昕同志在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12月11日)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在北京召开“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对全国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进行部署。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加强招标代理管理,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意义 经国家统计局核准,今年9月我部印发了《关于报送200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市函[2008]273号)(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制度)的正式建立。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制度,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信息反馈机制,使政府及时了解企业和市场运行情况、发展规律,科学把握其发展态势,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管和服务;有利于引导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明确其市场定位,更好的把握商机和规避风险。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一)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制度是培育和发展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第四条规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因此认定和监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是法律和国务院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培育和发展招标代理机构,严格准入清出,加强管理,促进招标代理机构健康发展。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制度,掌握招标代理机构完整、充分的市场信息,把握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是我们履行职责的一部分,是依法实施监管的重要基础。 (二)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制度是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手段 我国1984年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招投标制,2000年《招标投标法》颁布后,招投标制度得到了全面推行。国家统计局数字显示,2002年至2007年,工程招标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07年,全国实行招投标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为39.5亿平方米,应实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本上都已实行了招投标。据对部分工程的不完全统计,2004年至2007年5月底,实行招标代理项目占总新开工工程项目的94.9%,所占比例较大。此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能够承揽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包括政府工程和非政府工程,也包括水利、铁道、交通等专业工程,业务面广。 综上所述,招标代理已成为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主要操作者在招投标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着招投标活动的规范与否。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维护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制度是加强政府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和服务的重要措施 2000年《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为招标代理机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招标代理机构发展提供了契机。八年来,我国的招标代理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迅速发展壮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招标代理机构5000多家,其中甲级700余家,乙级和暂定级4000多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各地陆续取消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年检后,一些地方的监管有所减弱。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至2007年5月底,各地陆续收到有关招标代理机构的举报投诉共209件,亟需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准入后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