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11年中介服务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2011年中介服务业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长春市2011年中介服务业工作要点
中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中最重要的行业之一,大力发展中介服务业是推进我市服务业工作进程,优化经济结构的迫切需要。为做大做强我市中介服务行业产业,使之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特制定2011年中介服务业工作要点。
一、加强领导,明确中介服务业发展思路
(一)工作思路
加大政府培育力度,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中介组织运作机制。
(二)发展目标
重点发展产权经纪、咨询、会计、律师、贸易、会展、出国留学等中介行业,加快其专业化水平提升,创新服务。
(三)组织领导
建立中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讨论、审议中介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出台相关政策。
二、强化管理,夯实中介服务业基础工作
(一) 完善中介服务业统计体系
市中介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统计局联合印发文件,建立报表制度,完善中介服务业统计体系。依托司法、工商、民政、房地、建设、教育、财政等中介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做好各行业的统计工作。构建一套层次分明、能够系统反映全市中介组织规模及发展水平的统计体系。
(二)加强中介服务行业自律管理
建立健全中介行业协会,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支持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中介服务行业成立行业协会,鼓励中介机构加入本行业协会组织,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管。行业协会要强化自律功能,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制定和实施行业管理制度,组织本行业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共同维护,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积极培育专业化高端人才
市中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行业培训工作,加快对各类中介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做好律师、注册会计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工程监理等行业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执业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素养和职业技能,加快培养中介服务业高端复合型人才。
三、强化服务,提高中介服务行业执业水平
(一)加快中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
工商、司法、公安、建设、房地、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以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执业记录、投诉等为基础数据,建立中介执业信用档案;以诚信数据收集、诚信评定程序、诚信等级标准、诚信公示方式为主要内容,建立中介诚信评价制度;要建立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倡导各类市场主体在开展经营业务时查询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报告。将中介机构诚信状况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行业评优表彰、银行授信额度、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应挂钩,推动中介行业整体信用水平提升。
(二)加快中介服务综合评价建设
要在律师、注册会计师、房地产经纪、出国留学等行业试点,开展综合评价工作,通过目标导向、绩效评估等评选出行业综合排名十强企业,向新闻媒体公布。司法部门要研究出台《长春市规范律师所评定办法》,《长春市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排名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评选第二届长春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全市十佳优秀青年律师等活动,全面培养我市律师行业的优秀群体;财政部门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年度综合评价工作,科学全面地反映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信息,将排名前列的事务所名单公示,为需求部门择优委托提供服务。
(三)倡导中介组织拓宽执业领域
鼓励中介机构不断拓展业务领域,积极开拓传统业务以外的新兴业务。鼓励律师承办涉及民生的法律援助案件,发挥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智囊作用,增加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业务量;鼓励房地产中介机构实行存量房网上备案和从业主体网上审批业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传统审计等业务的同时,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业绩评价、投资决策等新的业务领域延伸,加速向高端、高附加值、国际化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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