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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东府办[2004]69号
发布日期:2004-6-25
执行日期:2004-6-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04]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