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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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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文  号:发改基础[2017]74号

发布日期:2017-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骨干,是构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支撑。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缓解交通拥堵、带动城市综合开发,显著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竞争力,是建设和谐宜居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建设运营规模快速增长、新建轨道交通城市数量不断增加、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国已批准43个城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特别是“十二五”以来陆续批准的16个城市,正处于构建城市轨道交通骨架线路的起步阶段。与当前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城市轨道交通人才规模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逐渐凸显,不能适应行业快速发展需要,成为制约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短板。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人才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为宗旨,以满足人才需求为导向,统筹考虑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对人才规模、结构和质量的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规划协同、注重产教融合,加快建设与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为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到2020年,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学校、企业等培养主体培养规模和质量快速提升,实训能力大幅增强,建立起覆盖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等多方位、全链条的人才队伍,人才总体规模达到30万人以上,基本消除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人才缺口,有效满足行业发展要求。

二、强化人才建设规划引领

各城市要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建设工作,注重通过规划引领,同步推进城市轨道基础设施和人才“软硬件”建设。在编制轨道交通规划时,统筹建设规模、发展时序对人才的需要,重点针对行业急需的运营安全、管理经营等各类人才加强培养,相关内容一并纳入,同步规划,使人才规模、结构和质量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要求相匹配。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时,将各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建设及各项保障政策措施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企业培养主体责任

轨道交通企业应围绕发展规划、生产运营和技术进步的要求,编制企业人才建设体系,量化人才建设各项目标,加强人才战略储备,提升人才素质水平。

筹备建设城市的企业,应通过市场化招聘、企业间委托培养等方式,重点引进、培养规划、运营、安全及投融资等方面的人才,为安全平稳的开通运行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做好人才储备。大型轨道交通企业及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应充分利用自有设备、设施、场地、师资和技术力量,在自主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的同时,积极为筹备建设的企业提供职工培训服务。

已开通运营城市的企业应紧跟生产运营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制订职工培训计划,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方式,保证职工年均培训不少于150学时,加快提升职工的技能水平。加强从业人员在职安全教育,注重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行为养成。

四、加强普通高校学科专业建设

鼓励高等学校根据需求设置城市轨道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合理确定相关学科专业招生规模。优化专业课程体系,面向城市轨道交通企业需要,调整课程设置,支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等专业培养轨道交通方向复合型人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更新教学内容,提升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开展面向需求的应用开发,进一步提升行业装备技术和运营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五、扩大职业教育培养规模

加快扩大轨道交通职业教育培养规模,着力解决运营企业技能型人才总量短缺难题。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支持轨道交通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和举办民办职业教育。

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业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加强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提升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促进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鼓励职业学校聘请管理专家、高级技术人员、经验丰富的一线操作员工担任兼职教师,支持职业学校专职教师赴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科研或挂职锻炼。鼓励支持推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

六、实施高端人才提升工程

遵循高端人才成长规律,重点创新、拓宽战略规划、资本运作、安全管理、综合开发等高端人才提升模式和引进渠道。

鼓励通过高技能人才合作培养、技师研修等方式,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持企业选派高端人才赴海外相关学校、企业学习工作,加大对高层次管理人才、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和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的能力提升力度。

完善高端人才引进机制,提升高端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支持企业面向全球招聘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人才激励办法,鼓励企业建立高端人才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探索建立成果收益和股权激励机制。

七、深化校企合作培养模式

完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机制,探索建立互利共赢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推动建设轨道交通职教集团,推广优质教学课程,共享师资、设施等教育资源。采用订单培养、预就业等方式,推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企业协同育人,定向培养城市轨道交通人才。轨道交通企业应主动加强与相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的对接,在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的前提下,为在校学生实习创造条件。鼓励轨道交通有关企业积极参与教育部门产学合作项目,支持高校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课程改革、师资培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校企共同培养适应城市轨道交通需要的高质量人才。

八、加快实训基地规划建设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加快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软硬件教学条件。加强实训资源共享共用,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应对车辆段等自有土地资源进行综合利用,集约高效建设实训基地。鼓励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利用既有资源,打造区域性轨道交通实训示范平台,加强区域合作,提升中西部企业实训能力。

九、健全人才培养标准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的系统化、专业化和针对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尽快细化城市轨道交通各层次人才的职业分类、水平要求和培养目标,构建轨道交通人才培训标准化体系,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人才培训工作。

推动健全轨道交通行业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标准,重点完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相关标准。加快推进行业(调度、行车、站务等)标准化建设,统一岗位名称、分类标准、主要工作内容。

十、搭建人才培养协作平台

行业协会要发挥人才培养协作平台作用,深入开展行业人力资源跟踪研究,评估行业人才发展水平,根据行业发展、企业需求情况,制订年度行业人才培养指南,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报告。参与行业职业标准规范制订,组织开展技能水平评价工作,通过行业自律保证评价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可度。积极组织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人才技能交流。

十一、优化人才培养政策环境

相关部门应在简化轨道交通实训基地建设审批流程、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优先保障相关设施用地等方面,出台、细化支持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各地抓紧细化相关措施,集中解决制约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养的突出问题,在住房医疗、子女就学、保险接续等方面向紧缺人才适当倾斜,强化物质和精神激励,营造人才汇聚、落地生根的良好政策环境。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抓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明确重点事项的进度安排,指导各地将本意见的要求落到实处。各城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轨道交通行业人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应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统筹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与人才建设工作。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城市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定期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1月11日

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改基础[201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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