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北京市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征收办法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北京市人民政府1989年9月18日批准,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1989年10月5日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地下水资源的养蓄和保护,控制地下水资源的超量开采,根据《北京市城镇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凡本市城区、近郊区的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使用自备井水的(包括开凿新自备井)或经批准增加自备井水用量的,以及超计划使用自备井水的,必须依照本办法交纳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以下简称养蓄基金)。


    第三条   养蓄基金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征收。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可以委托远郊区的区、县节约用水办公室在本区、县范围内代收养蓄基金,所收养蓄基金全部上交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使用自备井水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审批前,按项目的设计日用水量每立方米830元的标准交纳养蓄基金;住宅建设项目(不含附属设施)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元的标准交纳养蓄基金。建设单位交纳养蓄基金后,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在项目开工审批表上加盖征收养蓄基金专用章。对未交纳养蓄基金的,项目开工审批机关不批准其开工。


    第五条   申报增加自备井水用量的单位,应在获准增加用水量的同时,按批准增加的用水量每立方米830温的标准交纳养蓄基金。对不交纳养蓄基金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不批准其增加自备井水用量。


    第六条   超计划使用自备井水或建筑施工临时使用自备井水超过用量的,用水单位在交纳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同时,按实际超过的用水量每立方米830元的标准交纳养蓄基金的,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限期交纳,并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扣减其计划用水指标,直至予以封井。


    第七条  经批准开凿自备井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在办理《自备井使用许可证》时,按自备井设计日取水量每立方米830元的标准交纳养蓄基金。对不交纳养蓄基金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不发给《自备井使用许可证》。


    第八条   征收的养蓄基金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集中上缴市财政,作为地下水资源养蓄、保护和综合性节约用水措施的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养蓄基金的使用,由市计划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局统一安排。


    第九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计划委员会发布,自1989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征收办法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2001-2015)   下一条: 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24.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