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木材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的紧急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木材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的紧急通知


  木材市场开放、搞活以后,对调动林农植树造林的积极性、绿化祖国、保护生态平衡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放开后,各方面管理工作跟不上,一些地方出现了乱砍滥伐、哄抢偷盗国家、集体林木,个别地方问题相当严重,连水源林和保护区的珍贵资源也不断地遭到破坏,挫伤了林农生产的积极性。保护森林资源和林农正当的经济利益已成了当务之急,必须在木材生产、流通领域里强化管理,才能有效制止乱砍盗伐森林。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木材实行一家(林业部门)收购、多家销售的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只准许各级林业部门的国营木材公司及其森工站、贮木场、水运局(以下统称林业部门国营木材经营单位)向林场、林农验证收购木材,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均不得直接向林场、林农收购木材。经林业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批准经营木材销售业务的单位,所需木材由林业部门国营木材经营单位统一批发供应。
  
  除林业部门国营木材经营单位外,其它经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从发文之日起,一律要重新登记,经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林业部门共同审核和整顿,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销售木材的营业执照。今后不许个体经营木材。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者的库存木材要进行登记,限期销完,也可由当地木材公司收购或代销。
  
  由林业部门国营木材经营单位统一收购木材后,森工企业要端正经营思想,搞好服务。通过明码实价、挂牌收购、预约订购、代购代销等多种形式以及合理摆布收购点等措施,方便林农、方便用户。
  
  二、加强林政管理,严格控制木材砍伐量。按照>的规定,实行凭证采伐、凭证销售、凭证运输。林业部门要按照区计委下达的年度采伐限额,根据“采伐量不得大于生长量”的原则和森林资源情况,逐级落实采伐数量,及时把采伐证发给国营、合作林场和林农,实行凭证采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采伐限额。为防止采伐证的转让和买卖,采用采伐薄形式,一次发放,多年使用。一年一次由自治区计委给县下达森林采伐限额后,再由县林业部门会同乡(镇)政府核定,落实到生产单位或林户。
  
  计委下达国家计划内的用材指标,只保区内重点行业,如火柴、铅笔、造纸、煤炭等必不可少的用材。同时要鼓励木材节约代用,逐年减少计划内的指标。
  
  加强森林采伐区的管理。乡(镇)林业工作站和村的护林员、要抓好“源头”木材的验证检尺,然后凭采伐证换发给林农销售证。木材收购站在收购木材时,要验明销售证才收购。不准伪造、涂改、买卖采伐、销售、运输证。对无证采伐、收购、销售、运输无证木材者,按乱砍滥挖或非法经营论处。
  
  运输木材、木制半成品、木柴木炭出县的,由县林业局按计划审核批准,发给运输证;运出区外的,由区林业厅核发运输证。铁路、公路、航运部门不得承运无证木材。
  
  整顿木材检查站。要认真选配和充实检查人员,建立和健全检查制度,正确行使检查职责。对监守自盗者,要从严惩处。林业管理部门要秉公办事,认真执行政策,接受群众监督,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压级压价,不得无故刁难林农和消费者,不得以权谋私,不得贪污舞弊,违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要建立和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力量薄弱的要予以充实,尚未建立的,要尽早建立。
  
  三、适当减少中间环节收费,保护林农利益,理顺各方面关系,保持木材价格的相对稳定。对木材收费项目作适当调整。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凡林业部门收购、销售的木材,不征收工商行政市场管理费。计划内销售的木料,免征县乡开发基金。
  
  为稳定木材市场,兼顾林农、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各方面的利益,木材收购实行国家指导价,由区物价局和林业厅根据市场信息定期制订木材收购指导价。为保护林农利益,防止经营单位压级压价,要规定木材收购最低保护价。对区内重点行业(火柴、造纸、铅笔、煤炭等)用材,由区计委计划分配,销售价格由区物价局和林业厅审定。计划外木材销售价格随行就市。经营单位在物价部门规定的毛利率内的所得利润,为企业应得收入,超过部分返还给产材县财政百分之五十。具体购销价格由区物价局和林业厅另行下达。
  
  四、发动群众开发荒山,封山育林。承包给群众的责任山,应在村委会的统一规划下,统一组织育苗,统一时间造林,统一领取和发放育林费,统一时间封山,无故不服从统一规划的,收回承包责任山,另行发包。
  五、及时查处哄抢盗伐国家、集体林木的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的犯罪分子。各级政府要统一部署,组织林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协同配合,抽调力量,对本地区乱砍滥伐、哄抢盗伐、违法经营、偷税漏税等积案,逐件进行清理。要抓紧大案要案的查处,对其首犯、主犯者,建议各级政法部门公开审判,从重从快处理,对支持、纵容和参与哄抢盗伐的党员、干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决不宽待。
  
  国营林场和合作林场,要主动搞好场群关系,依靠当地政府和群众,搞好护林承包。组织林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护林公约,实行以法治林。
  
  以上通知,望认真研究落实。当前,要以县(市)为单位,专门组织一批干部,由县负责同志带领,用两三个月的时间,认真整顿木材管理和查处破坏森林案件。并要抓出显著成效,切实刹住乱砍滥伐林木的歪风。
  
  自治区过去所发的文件规定,凡与本通知矛盾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木材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的紧急通知


  木材市场开放、搞活以后,对调动林农植树造林的积极性、绿化祖国、保护生态平衡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放开后,各方面管理工作跟不上,一些地方出现了乱砍滥伐、哄抢偷盗国家、集体林木,个别地方问题相当严重,连水源林和保护区的珍贵资源也不断地遭到破坏,挫伤了林农生产的积极性。保护森林资源和林农正当的经济利益已成了当务之急,必须在木材生产、流通领域里强化管理,才能有效制止乱砍盗伐森林。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木材实行一家(林业部门)收购、多家销售的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只准许各级林业部门的国营木材公司及其森工站、贮木场、水运局(以下统称林业部门国营木材经营单位)向林场、林农验证收购木材,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均不得直接向林场、林农收购木材。经林业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批准经营木材销售业务的单位,所需木材由林业部门国营木材经营单位统一批发供应。
  
  除林业部门国营木材经营单位外,其它经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从发文之日起,一律要重新登记,经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林业部门共同审核和整顿,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销售木材的营业执照。今后不许个体经营木材。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者的库存木材要进行登记,限期销完,也可由当地木材公司收购或代销。
  
  由林业部门国营木材经营单位统一收购木材后,森工企业要端正经营思想,搞好服务。通过明码实价、挂牌收购、预约订购、代购代销等多种形式以及合理摆布收购点等措施,方便林农、方便用户。
  
  二、加强林政管理,严格控制木材砍伐量。按照>的规定,实行凭证采伐、凭证销售、凭证运输。林业部门要按照区计委下达的年度采伐限额,根据“采伐量不得大于生长量”的原则和森林资源情况,逐级落实采伐数量,及时把采伐证发给国营、合作林场和林农,实行凭证采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采伐限额。为防止采伐证的转让和买卖,采用采伐薄形式,一次发放,多年使用。一年一次由自治区计委给县下达森林采伐限额后,再由县林业部门会同乡(镇)政府核定,落实到生产单位或林户。
  
  计委下达国家计划内的用材指标,只保区内重点行业,如火柴、铅笔、造纸、煤炭等必不可少的用材。同时要鼓励木材节约代用,逐年减少计划内的指标。
  
  加强森林采伐区的管理。乡(镇)林业工作站和村的护林员、要抓好“源头”木材的验证检尺,然后凭采伐证换发给林农销售证。木材收购站在收购木材时,要验明销售证才收购。不准伪造、涂改、买卖采伐、销售、运输证。对无证采伐、收购、销售、运输无证木材者,按乱砍滥挖或非法经营论处。
  
  运输木材、木制半成品、木柴木炭出县的,由县林业局按计划审核批准,发给运输证;运出区外的,由区林业厅核发运输证。铁路、公路、航运部门不得承运无证木材。
  
  整顿木材检查站。要认真选配和充实检查人员,建立和健全检查制度,正确行使检查职责。对监守自盗者,要从严惩处。林业管理部门要秉公办事,认真执行政策,接受群众监督,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压级压价,不得无故刁难林农和消费者,不得以权谋私,不得贪污舞弊,违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要建立和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力量薄弱的要予以充实,尚未建立的,要尽早建立。
  
  三、适当减少中间环节收费,保护林农利益,理顺各方面关系,保持木材价格的相对稳定。对木材收费项目作适当调整。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凡林业部门收购、销售的木材,不征收工商行政市场管理费。计划内销售的木料,免征县乡开发基金。
  
  为稳定木材市场,兼顾林农、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各方面的利益,木材收购实行国家指导价,由区物价局和林业厅根据市场信息定期制订木材收购指导价。为保护林农利益,防止经营单位压级压价,要规定木材收购最低保护价。对区内重点行业(火柴、造纸、铅笔、煤炭等)用材,由区计委计划分配,销售价格由区物价局和林业厅审定。计划外木材销售价格随行就市。经营单位在物价部门规定的毛利率内的所得利润,为企业应得收入,超过部分返还给产材县财政百分之五十。具体购销价格由区物价局和林业厅另行下达。
  
  四、发动群众开发荒山,封山育林。承包给群众的责任山,应在村委会的统一规划下,统一组织育苗,统一时间造林,统一领取和发放育林费,统一时间封山,无故不服从统一规划的,收回承包责任山,另行发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木材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的紧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珍贵稀有动物资源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2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