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热、矿泉水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
  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勘查登记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开采登记办法》),规定了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进行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地热、矿泉水属于国务院决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至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34个重要矿种之一。
  为了发挥地方地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矿业权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国土资源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于1998年下发了《关于授权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规定》(地发(1998)48号),将34个重要矿种中的地热、矿泉水等9个矿种的勘查、开采的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授权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主管部门。并于1999年分别下发了《关于转发矿泉水、地热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5号)和《关于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释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32号),进一步明确了严格依法进行地热、矿泉水的勘查、开采审批管理的各项事宜。两年多来,绝大部分省级地矿主管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对地热、矿泉水等授权的矿种实施有效的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部分地方出现了较严重的违反矿产资源法越权发证或以其他审批发证替代法定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导致非法勘查、开采地热、矿泉水的问题,为了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依法进行资源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勘查、开采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经地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二、国土资源部授权各省级地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权许可证的矿种,各省级地矿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批、发证,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下一级管理部门再行授权。
  国土资源部将对部分省(区、市)授权矿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无能力行使或者没有依法行使授权管理的地方,国土资源部将收回对这些地方的授权。

  三、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地(市)、县地矿主管部门要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对于无证勘查的,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无证开采,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不缴纳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的,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权许可证;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 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地(市)、县地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和制止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对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制止、处罚不力的,上级主管部门应按照《矿产资源法》第 四十七条规定追究责任。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热、矿泉水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0)209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