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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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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近年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适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主动应对自然灾害、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用地审查报批效率,有力保障了经济建设发展用地需要,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土地供需矛盾依然突出,结构调整压力凸显,双保难度加大。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增强用地保障能力。现通知如下:

  

  一、部省联动,强化各级职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从建设单位向县(市)提出用地申请,到逐级审查上报,涉及层级多,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较强的工作。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工作,需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努力,积极履行各自职责,主动作为,部省联动,提升用地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中明确的职责要求,认真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好实质性审查职责,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部重点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内容和意见进行复核性审查,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实。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用地审查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将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确保职责履行到位。

  

  二、优化程序,简化报件

  

  (一)改进用地审查要求。一是优化用地审查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程序。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部第42号令)规定,对于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备案类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审核涉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内容,用地报批时不再重复审查;对于其他审批与核准类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不审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内容,但在预审复函中要求建设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于项目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要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作,在用地报批时由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备案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审核把关。

  

  二是改进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要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已设置矿业权重要矿产资源时,对于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在短期内难以签订补偿协议的,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协议应包括建设单位承诺按有关规定给予矿业权人合理补偿、矿业权人同意压覆等内容。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诺负责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压覆矿产补偿等相关事宜、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因压矿纠纷引发群体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后,即可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规定的权限履行压矿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可组卷报批用地。用地报批期间,建设单位应与矿业权人具体协商补偿标准并签定协议,按规定办理压覆登记手续。用地批准后,尚未完成补偿协议、办理压覆登记手续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转发用地批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三是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审查要求。目前,所有补充耕地项目都需报部备案,包括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并运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对占用与补充耕地项目予以挂钩确认。因此,用地报批时报送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号,不再重复报送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

  

  四是简化用地申报内容。考虑到与土地供应方式衔接,部对下发的用地批复进行了改进,对于经批准的用地,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再明确具体建设用地单位。因此,报部用地报件不需报送建设单位向县(市)提交的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上述优化程序、简化报件后,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部材料减为8件,详见附件 1;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告也作相应调整,文本格式详见附件2。

  

  (二)合理确定市、县申报材料。各省(区、市)可以结合本地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和业务建设情况,从优化程序、简化报件、提高效率出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省、市、县各级受理用地报件要求。确定报件要求,应以各级职责履行到位为前提,确保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位,征地补偿安置切实可行等。

  

  三、采取措施,支持重点建设项目

  

  (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对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改善民生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投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要提前介入,开展勘测定界、征地补偿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具备用地申报条件后,及时组卷上报;地(市)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逐级抓紧审查报批,提高运转效率。

  

  (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对于已通过部用地预审、项目批准立项并完成初步设计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属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向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申请用地时,必须说明拟用地符合预审要求和土地使用标准,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应征得农民同意并确保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地方政府应确保不因先行用地发生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同时,严格限制动工建设范围,不得超出先行用地批准范围动工建设,超出的按违法用地严肃查处。

  

  先行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提出申请,报批材料目录详见附件3,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请示文件文本格式详见附件4。

  

  四、强化基础建设,提高用地报批效率

  

  (一)大力推进用地审查报批信息化建设。各地在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中,要将用地审查报批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用地审批中信息化手段运用,全面实现用地审批网上运行、远程报批,加快建设用地的受理、审查和报批运转,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培训提高报件质量。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用地报件质量低、补正率高、补正时间长的突出问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市、县用地报批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做好用地申报工作;严格审查申报用地,按部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规范要求提交审查报告,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申报用地情况,切实履行好实质性审查职责。

  

  (三)部加大报件受理审查把关力度。部将加大政务大厅对用地报件合规性审查的力度,对于不符合报批要求的用地报件,坚决不予接收;对于发出补正通知但迟迟不予补正,或存在反复补正问题的用地报件,坚决予以退回。部将完善用地报件质量通报制度,定期对各省(区、市)用地报件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二〇一二年五月五日

  


  附件:

  1.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序号

报 批 材 料 名 称

电子化

格式

需纸质材料

1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报告

pdf文档

2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

数据库表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pdf文档

4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pdf文档

5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pdf文档

6

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数据库表

7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数据库表

8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

数据库表



  

  2.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告文本格式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文件

  ****(文号)签发人: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

  


  国土资源部: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国务院审批。我厅(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该项目属于***(如十二五规划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地方行业规划建设项目等表述),**年**月,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文号)。**年**月,***(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部门等)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年**月,***(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文号)。工程按***(建设标准或规模)建设,总投资**亿元。项目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项目用地部分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部分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单位已于**年**月取得***(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证号);已于**年**月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矿的(矿种)采矿许可证(证号)。

  〔动工用地情况〕经我厅(局)核查,该项目未动工用地(或已动工用地,但未超出**年**月经部同意先行用地范围,或已于**年**月违法动工用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测量单位)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项目用地涉及**县、……和**县等**个县(市、区)的**个乡镇**个村和**个国有单位,共**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宗地已登记发证,**宗地未登记发证(说明原因),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国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用地规划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用地规划计划〕项目用地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已列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列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应由国家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或按规定安排使用**年度国家下达我省/区/市的用地计划指标)。(用地涉及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表述为:用地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已按规定履行规划调整的论证和听证工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符合要求,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规划修改各部门和专家论证意见及听证会纪要等材料齐备。

  该项目用地由**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如立项与预审层级不一致,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

  〔落实预审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或基本一致;或因***等原因,申报用地超出预审控制规模**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包括基本农田**公顷);预审提出的***等意见,已按***等规定分别得到落实。

  四、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供地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符合的,说明申报用地的理由);拟采取**(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符合***法规或文件)的规定。

  〔用地标准〕项目建设标准为***(交通项目应同时说明项目等级标准);建设内容为**、……**(同类设施的,还应说明该类设施的设置数量)。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包括同类设施的设置数量)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不符合、超出初步设计批准规模或者设施数量的,应说明理由)。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各功能分区面积情况)。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对均不符合、部分不符合或者某一设施、某类设施用地不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应说明理由;未颁布行业用地指标的,表述为: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申请用地中有拆迁安置用地的,还要说明拆迁建设用地的规模、安置用地的规模及确定的依据)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建设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有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公顷,其中:**等别**公顷、……**等别**公顷;项目用地中**公顷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公顷,其中:**等别**公顷、……**等别**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万元。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或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已按有关规定预缴)。

  (不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表述为: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用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省(区、市)人民政府**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共涉及**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每亩补偿**万元--**万元;涉及**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亩**元--**元,补偿倍数为**倍--**倍。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项目征地总费用**万元。(对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表述为: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值按**元--**元计算,土地补偿费**倍、安置补助费**倍,两项费用合计每亩补偿**万元--**万元,加上征收其他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征地总费用**万元)。(涉及违法用地的,要说明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支付到位,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

  〔征地安置〕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征地前村人均耕地**亩--**亩,征地后人均耕地**亩--**亩,征地后**个村人均耕地低于0.5亩。当地政府(村组)计划通过调整土地农业安置**人、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人、……(其他安置途径与人员),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对于征地后人均耕地很少尤其是无地的,要区分农转非城镇安置和保留农民身份两种情况,结合被征地农民征前生产生活情况详细说明安置情况,确保做到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社会保障〕征地涉及有关市县已经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或项目所在省份已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已落实资金**万元,其中**万元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用地批准后,由当地政府(或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尚未出台办法,表述为:征地涉及有关市县已提出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总体方案,明确了保障内容和标准,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等途径解决,承诺在批准用地后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程序〕征收土地涉及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民对征地方案中的征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无异议,没有提出听证申请。

  (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并组织了听证会的,表述为:征收土地涉及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县、……和**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会。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当地政府已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六、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情况

  〔耕地先补后占〕项目占用耕地**公顷,已由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公顷(或委托**单位,或按**省规定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万元,委托**国土资源厅/局补充耕地),在市县(或省)申报用地前,落实了补充耕地。补充耕地位于**县**乡,挂钩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为**项目、……项目,均已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合格,并在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中备案,该项目已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

  〔耕地边占边补〕项目占用耕地**公顷,拟由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公顷(或委托**单位,或按**省规定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万元,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局补充耕地)。市县申报用地前,拟定了补充耕地方案。补充耕地位于**县**乡,对应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为**项目、……和**项目,均已经**国土资源厅(局)批准立项,并已开始实施(或**年**月开始实施)。计划**年**月前竣工,由**国土资源厅(局)组织验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已在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中备案,该项目已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

  〔基本农田论证与补划〕项目申请占用基本农田**公顷。**年**月,部(或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在申报用地前进行了实地踏勘论证。对专家组提出的**(专家论证主要意见)等意见,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已落实(涉及减少用地的,说明减少用地数量,包括耕地与基本农田数量)。正式申报用地时申请占用基本农田**公顷,由用地涉及的**县、**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补划基本农田**公顷,耕地质量符合要求,做到了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按规定不需组织专家论证的,表述为:该项目申请占用基本农田**公顷,由用地涉及的**县、**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申报用地前,落实了补划基本农田**公顷,耕地质量符合要求,做到了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七、土地复垦和压矿审批情况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项目通过***(部或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审查号)。土地复垦资金从***列支,平均每亩土地复垦资金**元,涉及复垦面积**公顷,复垦率为**%。

  (尚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不通过的,表述为:项目尚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不通过,建设单位已向我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出具承诺书,在**年**月前按照国土资发〔2007〕81号文件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评审通过后,由**国土资源厅(局)负责,向部补充说明有关情况)。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已取得***(部或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压覆**等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复函,文号),履行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手续,并已妥善处理相关矿业权人权益关系。或,项目已取得***(部或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压覆**等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复函,文号),待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定补偿协议后,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手续。

  (未压覆重要矿产的,表述为:经审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八、信访、复议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年**月,**县**乡**村村民***来信(访)反映该项目***(信访具体内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处理具体措施)。目前,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信访人表示不再上访。

  〔行政复议〕**年**月**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先行用地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该先行用地行为***(复议具体内容),请求***(复议请求具体内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处理具体措施)。目前,涉及该先行用地的相关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申请人已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违法用地处理〕**年**月**日,经***决定(或批准)项目开始动工建设,非法占用(或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违法使用的土地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顷。

  该项目在通过用地预审前(或项目立项前,或未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就动工用地(或该项目在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后,用地报件在**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期间动工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年**月**日对该违法用地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截至**年**月**日,行政处罚决定已全部落实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已对***(责任人)作出***党纪政纪处分。(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的,须增加表述:我厅(局)同意***国土资源局对此违法用地问题的调查、认定和处理。)(项目属未报即用的,应附违法用地查处有关材料)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请予审查。

  联系人:(姓名)  (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3.报部批准建设项目先行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序号

报 批 材 料 名 称

电子化

格式

需纸质材料

1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先行用地请示文件

pdf文档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pdf文档

3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pdf文档

4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程建设的文件

pdf文档

5

市、县人民政府对申请先行用地有关情况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关情况,承诺动工前将征地补偿费发放到被征地村组和群众及确保不因先行用地发生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并附建设单位拨付征地补偿费用的凭证、被征地村组和群众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的意见)

pdf文档

6

申请先行用地的工程位置示意图

pdf文档



  

  4.报部批准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请示文件文本格式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文件

  ****(文号)  签发人:

  

  
关于***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请示

  


  国土资源部:

  该项目属于***(如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等表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有关规定,现申请该项目部分工程先行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年**月,该项目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文号)。**年**月,***(国家发改委或有关部门)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年**月,***(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文号)。工程按***(建设标准或规模)建设,总投资**亿元。

  〔用地规划〕项目用地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已列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列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用地预审〕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

  二、申请先行用地情况

  因该项目工期紧、部分单体工程施工难度大(或该项目施工受季节影响,工期紧,确需动工建设),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申请先行用地***公顷,其中*座特大桥用地**公顷、*处互通式立交用地**公顷等(详见单体工程用地附表)。各工程申请用地面积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对均不符合、部分不符合或者某一设施、某类设施用地不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应说明理由;未颁布行业用地指标的,表述为: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申请用地中有拆迁安置用地的,要说明拆迁建设用地的规模、安置用地的规模及确定的依据)

  〔动工用地情况〕经查,项目未动工用地。

  三、申请先行用地现状

  〔权属、地类和面积〕该先行用地涉及**县、……和**县等**个县(市、区)的**个乡镇**个村和**个国有单位,共**宗,已全部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申请先行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国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如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则增加:该先行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四、征地补偿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先行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文号)。共涉及**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每亩补偿**万元--**万元;涉及**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亩**元--**元,补偿倍数为**倍--**倍。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先行用地征地总费用**万元。(对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表述为: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值按**元--**元计算,土地补偿费**倍、安置补助费**倍,两项费用合计每亩补偿**万元--**万元,加上征收其他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先行用地征地总费用**万元)。

  〔征地补偿费用落实情况〕**单位已将**万元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国土资源局(或财政局等),能够保障先行用地各项征地补偿。**国土资源局(或人民政府等)已承诺在动工前将征地补偿费发放到被征地村组和群众(如实际已兑付的,则按实际情况表述)。

  〔被征地村组和群众意见〕被征地村组和群众对先行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无异议,同意先行用地,并出具了书面意见。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已承诺不会因先行用地发生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

  五、其他方面情况

  〔林地许可手续〕该项目先行用地涉及占用林地**公顷,工程建设单位已于**年**月取得***(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证号)(林地许可手续未完成的,表述为:**省林业厅(区、市、县林业局)已出具同意使用林地的书面意见(文号))。

  如先行用地不涉及使用林地,表述为:该先行用地不涉及使用林地。

  该项目正式用地组卷工作正在积极进行,我厅(局)承诺在先行用地批准后六个月内将正式用地报件呈报国土资源部,请部同意该项目单体工程先行用地。

  联系人:(姓名)  (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近年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适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主动应对自然灾害、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用地审查报批效率,有力保障了经济建设发展用地需要,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土地供需矛盾依然突出,结构调整压力凸显,双保难度加大。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增强用地保障能力。现通知如下:

  

  一、部省联动,强化各级职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从建设单位向县(市)提出用地申请,到逐级审查上报,涉及层级多,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较强的工作。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工作,需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努力,积极履行各自职责,主动作为,部省联动,提升用地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中明确的职责要求,认真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好实质性审查职责,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部重点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内容和意见进行复核性审查,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实。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用地审查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将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确保职责履行到位。

  

  二、优化程序,简化报件

  

  (一)改进用地审查要求。一是优化用地审查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程序。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部第42号令)规定,对于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备案类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审核涉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内容,用地报批时不再重复审查;对于其他审批与核准类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不审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内容,但在预审复函中要求建设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于项目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要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作,在用地报批时由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备案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审核把关。

  

  二是改进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要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已设置矿业权重要矿产资源时,对于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在短期内难以签订补偿协议的,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协议应包括建设单位承诺按有关规定给予矿业权人合理补偿、矿业权人同意压覆等内容。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诺负责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压覆矿产补偿等相关事宜、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因压矿纠纷引发群体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后,即可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规定的权限履行压矿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可组卷报批用地。用地报批期间,建设单位应与矿业权人具体协商补偿标准并签定协议,按规定办理压覆登记手续。用地批准后,尚未完成补偿协议、办理压覆登记手续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转发用地批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三是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审查要求。目前,所有补充耕地项目都需报部备案,包括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并运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对占用与补充耕地项目予以挂钩确认。因此,用地报批时报送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号,不再重复报送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

  

  四是简化用地申报内容。考虑到与土地供应方式衔接,部对下发的用地批复进行了改进,对于经批准的用地,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再明确具体建设用地单位。因此,报部用地报件不需报送建设单位向县(市)提交的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1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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