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要求,为及时客观掌握全国2005年度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全面落实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职能,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将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200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继续按照2003年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见国土资发〔2003〕231号),对全国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进行调查。 (一)全面查清200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二)按全国《土地分类》查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细化调查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三)经部验收或经省级验收并通过部确认的更新调查成果,纳入到2005年变更流量中,并区分出2005年当年的土地变更流量,填写《更新调查面积表》(见附件一)。 二、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土地变更调查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土地变更调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确保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及时部署,精心组织 变更调查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时间要求紧,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部署开展今年的变更调查工作,精心组织,尽快落实。各地应认真总结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并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各地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如实变更,严格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严禁虚报、瞒报和伪造数据。建立健全县级自查、地(市)全面检查与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实行变更调查结果的责任追究制度。已建成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地区,要积极利用数据库开展变更和统计汇总工作。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新路子,促进数据库的及时更新和广泛应用。开展更新调查的地区,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96号)的要求,认真开展更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确认工作。经部验收或经省级验收并通过部确认的更新调查成果,可纳入到变更流量中,其它未通过部确认的更新成果,一律不得纳入变更调查流量中。 (四)加强协调,落实经费 2005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经费仍继续坚持以地方自筹为主、中央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各地应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支持,确保经费的落实。经当地政府同意,可从土地收益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土地调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9月底前,完成土地变更调查的人员培训和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 (二)10月底前,完成土地变更调查的外业调查工作。 (三)11月上旬,完成县级和地(市)级数据的处理,上报省级进行统计汇总。 (四)11月中旬前,各省(区、市)要组织专门人员完成本辖区内不少于四分之一县级单位的检查、抽查工作。对本省(区、市)耕地减少量和建设增加量位于前5名的县级单位分别进行实地抽查,并在分析报告中专门说明。 (五)11月25日前,以省(区、市)为单位通过网络上报部。届时部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国家级审核和汇总工作。 (六)12月10日,开始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抽查。 四、上报成果 (一)省(区、市)的土地变更一览表; (二)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 (三)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建设用地变更汇总表; (四)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 (五)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可调整地类汇总表; (六)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情况汇总表; 上述各项成果表利用汇总软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七)2005年度各省(区、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格式软盘); (八)更新调查面积表(含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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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更新调查面积表; 2.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3.《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二00五年八月四日 附件1: 更新调查面积表 行政代码 单位名称单位:亩 ┌──┬───────────┬───────┬─────┬─┐ │地类│农用地│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合│ │名称├─┬─┬─┬─┬─┬─┼─┬─┬─┬─┼─┬─┬─┤计│ ││总│耕│园│林│牧│其│总│居│交│水│总│未│其││ ││计│地│地│地│草│他│计│民│通│利│计│利│他││ ││││││地│农││点│运│设││用│土││ │││││││用││工│输│施││土│地││ │││││││地││矿││││地│││ ├──┼─┼─┼─┼─┼─┼─┼─┼─┼─┼─┼─┼─┼─┤│ │地类│1 │11│12│13│14│15│2 │20│26│27│3 │31│32││ │代码│││││││││││││││ ├──┼─┼─┼─┼─┼─┼─┼─┼─┼─┼─┼─┼─┼─┼─┤ │年更│││││││││││││││ │新调│││││││││││││││ │查面│││││││││││││││ │积│││││││││││││││ ├──┼─┼─┼─┼─┼─┼─┼─┼─┼─┼─┼─┼─┼─┼─┤ │2005│││││││││││││││ │年当│││││││││││││││ │年变│││││││││││││││ │化量│││││││││││││││ └──┴─┴─┴─┴─┴─┴─┴─┴─┴─┴─┴─┴─┴─┴─┘ 填写说明: 1.以县区为单位填写。以地市级为单位进行验收的,按验收所辖的县区逐个填写。 2.“xx年更新调查面积”行,填写更新调查验收年代和验收后的面积。 3.“2005年当年变化量”行,填写2005年当年土地变更调查变化面积。减少用负数表示。 4.该表用EXCEL格式填写,并上报电子文档。 附件2: 土地变更调查录表 ┌──────────┬──────────┬────────────────┬───┐ │ 变更前图斑 │ 变更后图斑 │ 地 类 变 更 部 分│ 备注 │ ├──┬─┬─┬─┬─┼──┬─┬─┬─┬─┼───────┬──┬─┬─┬─┤│ │权属│图│权│地│面│权属│图│权│地│面│ 地类编号 │面积│新│新│耕││ │单位│斑│属│类│积│单位│斑│属│类│积├─┬─────┤│增│增│地││ │名称│号│性│编││名称│号│性│编││变│变更后││建│耕│减││ │││质│号││││质│号││更├──┬──┤│设│地│少││ │││││││││││前│过渡│土地││用│类│类││ ││││││││││││分类│分类││地│型│型││ │││││││││││││││状││││ │││││││││││││││况││││ ├──┼─┼─┼─┼─┼──┼─┼─┼─┼─┼─┼──┼──┼──┼─┼─┼─┼───┤ │ 1│2 │3 │4 │5 │ 6│7 │8 │9 │10│11│ 12 │ 13 │ 14 │15│16│17│18│ ├──┼─┼─┼─┼─┼──┼─┼─┼─┼─┼─┼──┼──┼──┼─┼─┼─┼───┤ │││││││││││││││││││ ├──┼─┼─┼─┼─┼──┼─┼─┼─┼─┼─┼──┼──┼──┼─┼─┼─┼───┤ │││││││││││││││││││ ├──┼─┼─┼─┼─┼──┼─┼─┼─┼─┼─┼──┼──┼──┼─┼─┼─┼───┤ │││││││││││││││││││ ├──┼─┼─┼─┼─┼──┼─┼─┼─┼─┼─┼──┼──┼──┼─┼─┼─┼───┤ │││││││││││││││││││ ├──┼─┼─┼─┼─┼──┼─┼─┼─┼─┼─┼──┼──┼──┼─┼─┼─┼───┤ │││││││││││││││││││ ├──┴─┴─┴─┴─┴──┴─┴─┴─┴─┴─┼──┴──┴──┴─┴─┴─┴───┤ │草图:│ 面 积 量 算│ │├──┬──┬────┬───┬───┤ ││变更│地类│量算面积│平差后│量算方│ ││后图│编号││ 面积 │法或公│ ││ 斑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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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说明:补测地物时,勘丈数据要标注在图形相应位置││││││ │。├──┼──┼────┼───┼───┤ │││││││ │├──┼──┼────┼───┼───┤ │││││││ │├──┼──┼────┼───┼───┤ │││││││ └───────────────────────┴──┴──┴────┴───┴───┘ 填表人:调查人:审核人: 调查日期:年月日第页共页 主要说明:1.3栏、8栏:填写土地权属性质代号,国有-G,集体-J; 2.12栏:填写变更后“过渡地类”编号。当为可调整地类时,地类编号后加K; 3.13栏:12栏为201或202或203或204时,填写全国《土地分类》细化调查分类编号,商服用地-21、工矿仓储用地-22 、公用设施用地-23、公共建筑用地-24、住宅用地-25、街巷-266; 4.14栏:填写12、13栏对应的地类面积; 5.15栏:填写新增建设用地三种状况代号,本年度前批准-Q,本年度批准-B,未批先建-W; 6.16栏:填写新增耕地的五种类型代号,土地开发-Z1、土地复垦-Z2、土地整理-Z3、农业结构调整-Z4、其他-Z5; 7.17栏:填写耕地减少的四种类型代号,生态退耕-J1、农业结构调整-J2,灾毁-J3,其他-J4; 8.18栏:主要填写用地审批文号及上述栏中“其他”类的具体情况。 附件3: 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一、报告题目 《×省(区、市)2005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年末各地类规模和本年度各地类变化情况。 (二)耕地数量增减变化情况及分析 1、耕地减少去向分析 (1)建设占用耕地状况。对当年建设占用耕地的类型和数量,分以前批准、当年批准、未批先建三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2)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状况。对当年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类型和面积进行具体分析。 (3)生态退耕状况。主要说明当年生态退耕的数量;当年“退耕还林工程”面积的计划数、完成数、验收数;退耕还林、还园、还草、还湖数量;当土地变更调查生态退耕面积数据与林业管理部门的“退耕还林工程”面积数据差异较大时,分析差异原因。 (4)灾毁耕地状况。主要说明灾毁耕地的原因、灾毁程度(可复垦和难以复垦)及分布区域。 (5)其他原因造成耕地减少情况。 2、耕地增加来源分析 (1)分别说明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等增加耕地状况。 (2)说明农业结构调整变为耕地状况。 (3)其他增加耕地原因。 (4)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情况。 (三)建设用地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1、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于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规模和构成(类型),分以前批准、当年批准、未批先建三种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建设占地规模要同历年数据进行对比。 2、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类型、数量及分析。 3、新增建设用地按《土地分类(试行)》细化调查的二、三级地类分析。对于新增建设用地中更新调查部分的数量及所占比重,要详细说明。 (四)耕地总量平衡、占补平衡及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分析 1、耕地总量平衡状况。省级及县级现有耕地数量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的耕地保有量进行对比分析。 2、占补平衡状况。主要说明全省(区、市)耕地占补平衡,以及按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的状况、主要做法和经验。 3、存在的问题 (五)未利用地改变为耕地、牧草地情况分析。同当年林业部门“荒山荒地造林计划”指标进行比较,说明差异和原因。 (六)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情况分析 包括:开展更新调查的县、市名称、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与变更调查数据的比较、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说明等。 (七)检查抽查情况 对本辖区内不少于四分之一县级单位的检查、抽查情况,特别是对本省(区、市)耕地减少量和建设增加量位于前5名的县级单位分别进行实地抽查的情况。 (八)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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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要求,为及时客观掌握全国2005年度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全面落实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职能,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将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200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继续按照2003年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见国土资发〔2003〕231号),对全国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进行调查。 (一)全面查清200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二)按全国《土地分类》查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细化调查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三)经部验收或经省级验收并通过部确认的更新调查成果,纳入到2005年变更流量中,并区分出2005年当年的土地变更流量,填写《更新调查面积表》(见附件一)。 二、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土地变更调查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土地变更调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确保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及时部署,精心组织 变更调查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时间要求紧,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部署开展今年的变更调查工作,精心组织,尽快落实。各地应认真总结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并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各地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如实变更,严格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严禁虚报、瞒报和伪造数据。建立健全县级自查、地(市)全面检查与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实行变更调查结果的责任追究制度。已建成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地区,要积极利用数据库开展变更和统计汇总工作。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新路子,促进数据库的及时更新和广泛应用。开展更新调查的地区,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96号)的要求,认真开展更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确认工作。经部验收或经省级验收并通过部确认的更新调查成果,可纳入到变更流量中,其它未通过部确认的更新成果,一律不得纳入变更调查流量中。 (四)加强协调,落实经费 2005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经费仍继续坚持以地方自筹为主、中央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各地应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支持,确保经费的落实。经当地政府同意,可从土地收益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土地调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9月底前,完成土地变更调查的人员培训和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 (二)10月底前,完成土地变更调查的外业调查工作。 (三)11月上旬,完成县级和地(市)级数据的处理,上报省级进行统计汇总。 (四)11月中旬前,各省(区、市)要组织专门人员完成本辖区内不少于四分之一县级单位的检查、抽查工作。对本省(区、市)耕地减少量和建设增加量位于前5名的县级单位分别进行实地抽查,并在分析报告中专门说明。 (五)11月25日前,以省(区、市)为单位通过网络上报部。届时部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国家级审核和汇总工作。 (六)12月10日,开始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抽查。 四、上报成果 (一)省(区、市)的土地变更一览表; (二)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 (三)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建设用地变更汇总表; (四)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 (五)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可调整地类汇总表; (六)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情况汇总表; 上述各项成果表利用汇总软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七)2005年度各省(区、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格式软盘); (八)更新调查面积表(含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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