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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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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土地管理法》关于“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规定,为及时客观掌握2006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闸门”作用,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确保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提供准确的农用地基础数据,现将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按照《2006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对全国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进行调查。
  (一)调查2006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以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查清2006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二)开展200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查清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细分调查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三)调查全国当前坡耕地情况。在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坡耕地专项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开展生态退耕等减少的耕地数量,查清坡耕地变化状况,并逐级汇总。
  (四)查清遗漏建设用地情况。结合对国发[2004]28号文件实施以来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的全面自查、“四查清、四对照”以及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变更调查要求,查清本年度以前变更遗漏的建设用地状况,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二、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土地变更调查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考核土地年度计划、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土地变更调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确保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及时部署,精心组织
  为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今年的变更调查增加了新的任务,并细化了部分调查的内容。调查时间要求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部署开展今年的变更调查工作,精心组织,尽快落实。各地应认真总结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认真学习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及技术方法,并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各地要严格按照变更调查有关要求如实变更,坚决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做到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严禁虚报、瞒报和伪造数据。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地区,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成果确认工作。未通过部组织验收和部确认的更新数据,一律不得纳入变更调查流量中。开展坡耕地调查统计工作应以详查和专项的坡耕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不得随意改动基础数据。
  各地要建立健全县级全面自查、地(市)检查与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实行变更调查结果的问责制度。变更调查结束后,我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利用遥感等科技手段,对部分地区开展调查成果的质量抽查工作,对变更数据质量较差的地区进行通报,对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四)积极探索,促进更新和应用
  各地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成果,开展变更和统计汇总工作。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新路子,尝试应用遥感、全球定位系统等高新技术手段,促进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及时更新和成果的广泛应用。
  (五)加强协调,落实经费
  2006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经费仍继续坚持以地方自筹为主、中央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同时,2006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中农用地调查也是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支持,确保经费的落实,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也可经政府同意,从本地区土地收益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土地调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9月中旬,完成土地变更调查的人员培训和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
  (二)10月底前,完成土地变更调查的外业调查工作。
  (三)11月上旬,完成县级和地(市)级数据的处理,上报省级进行统计汇总。
  (四)11月中旬,各地要组织专门人员完成本辖区内不少于四分之一县级单位的检查、抽查工作。
  (五)11月25日前,以省为单位通过网络上报部。届时部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国家级审核和汇总工作。
  (六)12月10日,开始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抽查。
  四、上报成果
  (一)省(区、市)的土地变更一览表;
  (二)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
  (三)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建设用地变更汇总表;
  (四)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
  (五)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可调整地类汇总表;
  (六)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情况汇总表;
  (七)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坡耕地统计汇总表;
  上述各项成果表将利用汇总软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八)2006年度各省(区、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格式软盘);
  (九)更新调查省级验收报告、更新调查数据成果表以及更新调查单位统计表。
  二○○六年九月六日   附件:200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及时准确掌握2006年土地利用状况,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闸门'作用,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确保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提供准确的农用地基础数据,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
(一)调查2006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以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查清2006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二)开展200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查清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细分调查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三)调查全国当前坡耕地情况。在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坡耕地专项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开展生态退耕等减少的耕地数量,查清坡耕地变化状况,并逐级汇总。
(四)查清遗漏建设用地情况。结合国发[2004]28号文件开展的土地利用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以及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查清本年度以前变更遗漏的建设用地状况,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三、步骤与要求
(一)准备工作
1、制定方案
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有关要求相抵触。
2、准备资料
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相关资料;收集有关退耕还林的图件(设计图、验收图等)、数据(计划数、完成数、验收数)、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验收等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等相关资料;收集近几年耕地减少资料;收集国发28号开展的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等有关成果。
3、准备表格
印制《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件1),《更新调查面积统计表》(见附件4),《耕地坡度分级统计表》(见附件5)。
4、技术培训
按照《关于开展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土地变更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实地调查
以本年度实地变化现状为准,实地进行变更调查,保证实地、图件、数据'三者一致'。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如下内容:
1、土地利用地类和权属变化状况
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实地查清本年度的土地利用地类变化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对变更图斑按《过渡分类》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变更图斑面积在实地或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量算。
2、遗漏建设用地调查
结合国发[2004]28号文开展的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情况以及更新调查结果,对历年来遗漏的建设用地情况开展调查,分清类型,记录建设动工年份,并将遗漏的建设用地按图斑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按照要求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3、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
首先按《过渡分类》查清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变化情况,按《过渡分类》,将变更图斑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在此基础上,对新增建设用地中城市(201)、建制镇(202)、农村居民点(203)、独立工矿(204),细化调查到属于《土地分类(试行)》'建设用地'中二级地类商服用地(21)、工矿仓储用地(22)、公用设施用地(23)、公共建筑用地(24)、住宅用地(25)和三级类街巷(266)中的一类或几类。细化调查的图斑不需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标绘,可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草图上标绘清楚。细化调查的分类面积可实地丈量,也可利用大比例尺建设施工图或设计图进行面积量算和统计。细化调查的分类面积之和必须等于土地变更调查《过渡分类》的图斑面积,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
根据《土地分类(试行)》对新增建设用地的二、三级地类进行细化调查,其面积数据只用于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数据汇总分析,不作为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数据。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过渡分类》面积数据为基础进行变更。
4、耕地增减的来源去向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
通过实地调查,查清本年度新增耕地的来源情况,分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等项;查清本年度耕地减少情况,分为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项,尤其是生态退耕情况,要结合林业部门的资料重点调查;查清本年度来自未利用地、闲置建设用地的新增园地中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情况。
查清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将新增建设用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分为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以及本年度未批先建等情况;另一部分为'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更新调查等查出的遗漏建设用地,分为本年度以前批准以前建设、本年度批准以前建设以及本年度前未批先建。并将各项调查情况分别填写到《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
(三)当前坡耕地情况
坡耕地调查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坡耕地专项调查成果为基础。东部十三省以96年详查坡耕地成果、中西部十八省以坡耕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数据(具体数据将下发),结合近年来生态退耕工程实施情况,对近年来耕地减少和增加的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近几年各县区的退耕还林等耕地减少的实地情况,并以县区为单位,按照25度以上、25 ~ 15度之间、15度以下三个坡度等级对耕地减少的数据分别进行统计,填写坡度分级统计表,逐级汇总。
坡耕地情况统计要求近几年坡耕地增加减少数据要与历年来的变更调查耕地减少情况相符合,同时按坡度分级统计的耕地总面积要与2006年末的耕地面积相等,且2006年末每个坡度的坡耕地数要严格等于每个坡度坡耕地基础数减去近年来的坡耕地变化数量。
(四)《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写
《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包含了所有变更图斑变化的具体情况,是记录土地利用权属和地类变化及相关信息的唯一原始资料,是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软件的唯一数据源。按照《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表具体说明,对调查情况要翔实真实记录。
(五)数据汇总统计
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录入或批量转入国家统一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软件,以县为单位,逐级汇总。汇总统计遵循原则:
1、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2005年度年末数据为基准。
2、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省级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
3、图斑发生合并、分割变更时,应保持总面积不变。
4、未做到图、数、实地三者一致的土地变更变量,一律不得纳入今年变更汇总统计中。
  四、上报成果
(一)省(区、市)的土地变更一览表;
(二)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
(三)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建设用地变更汇总表;
(四)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
(五)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可调整地类汇总表;
(六)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情况汇总表;
(七)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坡耕地统计汇总表;
上述各项成果表将利用汇总软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八)2006年度省(区、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格式软盘,《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见附件2)。
(九)更新调查面积表(含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软盘)。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新增建设用地调查
1、对于已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实地未发生变化的不变更,部分发生变化的只对发生变化部分变更和细化调查。
2、施工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实际用途不明、认定细化分类有困难时,参照规划或设计用途来确定其细化的二、三级地类。
3、建设用地细化地类调查只是针对新增建设用地部分。对已有建设用地不进行细化地类调查。
(二)关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调查
1、土地开发
指对未利用地,通过工程、生物、综合整治和配套建设等措施,使其变为可供建设或农业使用的土地。
土地变更调查中,由土地开发项目将未利用地变为耕地的,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开发增加耕地进行变更统计。
2、土地复垦
指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土地。
土地变更调查中,通过土地复垦项目恢复成耕地的,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复垦增加耕地进行变更统计。
3、土地整理
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包括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
土地变更调查中,通过土地整理项目变成耕地的,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整理增加耕地进行变更统计。。
对于由农民自主开发、复垦、整理的耕地,按实地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变更,不作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进行统计。
撂荒耕地仍按耕地统计汇总,不能按未利用或其他退耕地类变更调查、汇总。
(三)关于农业结构调整调查
农业结构调整,指农用地中改变原有种植业、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副业等在农业生产中所占的比例。
土地变更调查中,因种植效益原因由耕地改为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的,为农业结构调整范畴,反之也如此。属可调整地类的,按可调整地类调查、汇总。
(四)关于生态退耕调查
指因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耕地。
1、土地变更调查中,按照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规划,已经停止耕种的还林、还园、还草、还湖的耕地,依照实际地类和范围进行变更。当年仍在耕种的土地不得按生态退耕变更。
2、同一退耕图斑出现'退耕还林工程' 面积与土地变更调查面积不一致时,应以实地现状调查为准。对'退耕还林工程'总面积与土地变更调查退耕总面积不一致时,在《分析报告》中定性、定量分析,说明两者差异。
3、对于非'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耕地,如防护林建设、城市绿化带等,当不再恢复耕种时,以实地现状进行变更,按'其他'类填表和汇总,并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备注栏注明具体情况,在《分析报告》中说明。在调查时,应注意生态退耕还林、还园、还草、还湖与农业结构调整、可调整地类的区别。
(五)关于灾毁耕地调查
指因水冲、沙压、山崩、泥石流、沟蚀、地震等自然灾害破坏,三年内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按灾毁耕地调查、汇总,并在《分析报告》中进行说明。
(六)关于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调查
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认定后,作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按可调整地类调查、汇总,即按园地带K地类上图、汇总。
(七)关于土地利用更新调查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简称更新调查),指以现势性的航空(天)正射影像图为底图,参考详查、变更调查等有关图件资料,采用统一的土地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面积、分布状况和权属状况,建设或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对土地详查、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更新的调查。更新调查的结果需经部验收或经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经部确认后,方可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数据上报或提供其他部门使用。
(八)关于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
要严格把关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情况。除因突发性灾毁外,原则上不允许将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由于长期气候等因素,土地利用现状属实,且较大面积确需变更的,须在变更调查工作开展前,向部里提出专项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拟变更地类统计表、相关部门论证意见及有关情况说明等,经部审查通过后,方可纳入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
附件1: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填写说明
土地变更调查要求对实地每一起变化填写一张《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当实地变化较复杂时可填多张。《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表方法和要求与以前基本相同,现将不同之处说明如下:
  一、'变更前图斑'(4栏)、'地类变更部分'(11栏)、(12栏)。填写《过渡分类》的地类编号,当为可调地类时,在地类编号后加K。
  二、'变更后图斑'(9栏)。填写《过渡分类》的地类编号。当《过渡分类》的地类编号为201或202或203或204时,首先填写《过渡分类》编号,第二栏起填写按《土地分类(试行)》细化调查的商服用地(21)、工矿仓储用地(22)、公用设施用地(23)、公共建筑用地(24)、住宅用地(25)、街巷(266)中的一类或几类。
  三、'变更后图斑'(10栏)。填写对应于9栏的地类面积。其中,当9栏为新增建设用地(201、202、203或204)时,按《土地分类(试行)》细化调查的二、三级地类面积之和必须等于《过渡分类》面积。
  四、'地类变更部分'(13栏)。当12栏为新增建设用地(201或202或203或204)时,另起一行在13栏填写《土地分类(试行)》的商服用地(21)、工矿仓储用地(22)、公用设施用地(23)、公共建筑用地(24)、住宅用地(25)、街巷(266)中的一类或几类。
  五、'地类变更部分'(14栏)。填写与12栏、13栏对应的 《过渡分类》或《土地分类(试行)》面积。当12栏为新增建设用地(201或202或203或204)时,13栏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按《土地分类(试行)》细化的二、三级地类面积之和必须等于《过渡分类》面积。
  六、'新增建设用地状况'(15栏)。新增建设占地属本年度前批准本年建设填Q1、本年度前批准以前建设填Q2、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填B1、本年度批准以前建设填B2、本年度未批先建填W1、本年度前未批先建填W2。
  七、'新增耕地类型'(16栏)。新增耕地属于土地开发填Z1、土地复垦填Z2、土地整理填Z3、农业结构调整填Z4、其他填Z5并在备注栏填写具体情况。
  八、'耕地减少类型'(17栏)。减少耕地类型属生态退耕填J1、农业结构调整填J2、灾毁填J3、对于因非'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耕地,如防护林建设等其他原因(均必须是计划不再恢复成耕地的)填J4并在备注栏填写具体情况。
  九、'备注'(19栏)。填写(1)用地审批文号。(2)填Z5、J4时的具体情况说明。(3)其他须备注说明的情况等。
附件2: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一、报告题目
《×省(区、市)2006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年末各地类规模和本年度各地类变化情况
对年度末耕地、建设用地等地类的现有规模、分布等状况以及各地类的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同时要结合实施生态退耕等原因,对辖区内的坡耕地数量按照坡度等级进行说明。
(二)耕地数量增减变化情况及分析
1、耕地减少去向分析
(1)建设占用耕地状况。对本年度建设占用耕地的类型和数量,分以前批准、当年批准、未批先建三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对本年度前建设占用耕地的类型和数量,分以前批准、当年批准、未批先建三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2)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状况。对当年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类型和面积进行具体分析。
(3)生态退耕状况。主要说明当年生态退耕的数量;当年'退耕还林工程'面积的计划数、完成数、验收数;退耕还林、还园、还草、还湖数量;当土地变更调查生态退耕面积数据与'退耕还林工程'面积数据差异较大时,分析差异原因。同时,要结合生态退耕分析辖区内坡耕地数量变化情况。
(4)灾毁耕地状况。主要说明灾毁耕地的原因、灾毁程度(可复垦和难以复垦)及分布区域。
(5)其他原因造成耕地减少情况。
2、耕地增加来源分析
(1)分别说明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等增加耕地状况。
(2)说明农业结构调整变为耕地状况。
(3)其他增加耕地原因。
(4)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情况。
(三)建设用地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1、建设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情况。对建设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类型和数量,分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度以前批准以前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以前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本年度前未批先建六种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建设占地规模要同历年数据进行对比。
2、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类型、数量及分析。
3、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的数量与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差距较大的,要详细说明。
4、新增建设用地按《土地分类(试行)》细化调查的二、三级地类分析。对于新增建设用地中更新调查部分的数量及所占比重,要详细说明。
5、分析新增建设用地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主要对GDP增减、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变化幅度等。
(四)耕地总量平衡、占补平衡及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分析
1、耕地总量平衡状况。全省及各县市现有耕地数量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的耕地保有量进行对比分析。
2、占补平衡状况。主要说明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及按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的状况、主要做法和经验。
3、存在的问题
(五)未利用地改变为耕地、牧草地情况分析。同当年林业部门 '荒山荒地造林计划'指标进行比较,说明差异和原因。
(六)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情况分析
包括:开展更新调查的县、市名称、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与变更调查数据的比较、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说明等。
(七)检查抽查情况
对本辖区内不少于四分之一县级单位的检查、抽查情况,特别是对本省(区、市)耕地减少量和建设增加量位于前5名的县级单位分别进行实地抽查的情况。
(八)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附件3:更新调查成果确认单位统计表
省(区、市)
行政代码 单位名称 验收时间 验收单位 备注
行政代码
单位名称
验收时间
验收单位
备注
 
 
 
 
 
 
 
 
 
 
 
 
 
 
 
 
 
 
 
 
 
 
 
 
 
 
 
 
 
 
 
 
 
 
 
 
 
 
 
 
 
 
 
 
 
 
 
 
 
 
 
 
 
 
 
 
 
 
 
 
 
 
 
 
 
 
 
 
 
 
 
 
 
 
 
 
 
 
 
 
 
 
 
 
 
 
 
 
 
 

填写说明:
1.以省为单位填写。
2.行政单位只填写县级单位。如果以地市级为单位进行验收的,按验收所辖的县区逐个填写,并在备注中注明。
附件4:更新调查面积表
行政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亩
地类名称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总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总计
居民点工矿
交通运输
水利设施
总计
未利用土地
其他土地
地类代码
1
11
12
13
14
15
2
20
26
27
3
31
32
年更新调查面积
 
 
 
 
 
 
 
 
 
 
 
 
 
 
2006 年当年变化量
 
 
 
 
 
 
 
 
 
 
 
 
 
 

填写说明:
1.以县区为单位填写。以地市级为单位进行验收的,按验收所辖的县区逐个填写。
2. 'xx年更新调查面积'行,填写更新调查验收年代和验收后的面积。
3. '2006年当年变化量'行,填写2006年当年土地变更调查变化面积。减少用负数表示。
4. 该表用EXCEL格式填写,并上报电子文档。
附件5:耕地坡度分级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代码 耕地基础数 耕地历年净减数 2006年年末耕地数
合计 <15° 15°-25° >25°
合计 其中<15° 15°-25° >25° 合计 其中<15° 15°-25° >25° 小计 坡地 梯田 小计 坡地 梯田 小计 坡地 梯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注:1、本表1,2栏为县级单位名称和行政代码。本表以县区为单位填写,并逐级汇总到地市、省。
2、表3-6栏为96年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耕地数据或中西部18省区的坡耕地专项调查成果数据。该数据由软件自动提取生成。
3、表7栏为历年来的耕地净减少数据。由软件自动提取生成。
4、表8-10栏为耕地减少的坡度分级数据。由填表单位准确填写各坡度级别中的耕地减少数据。
5、表11-20栏为2006年末坡耕地数据。表12-20栏由填表单位准确填写各坡度级别中的耕地数据。表11栏应与年度末变更汇总耕地数据一致。
变更前图斑
变更后图斑
地 类 变 更 部 分
备注

 
权属单位名称
图斑号
权属性质
地类编号
面积
权属单位名称
图斑号
权属性质
地类编号
面积
地类编号
面积
新增建设用地状况
新增耕地类型
耕地减少类型

 
变更前
变更后

 
过渡分类
土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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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图:
面 积 量 算
变更后图斑
地类编号
量算面积
平差后面积
量算方法或公式

 
 
 
 
 
 

 
 
 
 
 
 

 
 
 
 
 
 

 
 
 
 
 
 

 
 
 
 
 
 

 
 
 
 
 
 

 
 
 
 
 
 

 
 
 
 
 
 
 
 
 
 
 
 
 
 
 
 
 

 
说明:补测地物时,勘丈数据要标注在图形相应位置。
 
 
 
 
 

 
填表人:
 
 
调查人:
 
审核人:
 
 
调查日期:





共 页

 
主要说明: 1.3 栏、 8 栏:填写土地权属性质代号,国有-G,集体-J;

 
2 . 12 栏:填写变更后“过渡地类”编号。当为可调整地类时,地类编号后加 K ;

 
3 . 13 栏: 12 栏为 201 或 202 或 203 或 204 时,填写全国《土地分类》细化调查分类编号,商服用地 -21 、工矿仓储用地 -22 、公用设施用地 -23 、公共建筑用地 -24 、住宅用地 -25 、街巷 -266 ;

 
4.14 栏:填写 12 、 13 栏对应的地类面积;

 
5. 15 栏:填写建设用地六种类型,本年度前批准本年建设-Q1,本年度前批准以前建设-Q2,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B1,本年度批准以前建设-B2,本年度未批先建-W1,本年度前未批先建-W2;

 
6. 16 栏:填写新增耕地的五种类型代号,土地开发-Z1、土地复垦-Z2、土地整理-Z3、农业结构调整-Z4、其他-Z5;

 
7. 17 栏:填写耕地减少的四种类型代号,生态退耕-J1、农业结构调整-J2,灾毁-J3,其他-J4;

 
8 .18 栏:主要填写用地审批文号及上述栏中“其他”类的具体情况。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6]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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