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切实做好土地保障与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行了部署,制定了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政策,实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以下简称“双保行动”),积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快规划修编的审查和报批,加强扩大内需用地的服务和监管,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目前部分地区仍存在规划报批组织协调不够,对本地区扩大内需项目情况不清,监管工作薄弱等问题。为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依法依规严格土地管理,确保支持扩大内需保障用地政策取得实效,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 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服务扩大内需、规范用地管理的重要任务。目前,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进入审查报批的关键阶段。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提高规划审批工作效率,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省级和有关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呈报国务院审批前,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重大事项采取论证会、协调会等形式,认真听取意见,尽可能协商一致。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提请省(区、市)人民政府协调。 要统筹做好规划报批前的组织协调工作。省级和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有关部门意见较多且难以协调一致的,要及时提请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在充分研究协调的基础上,取得一致意见。规划呈报国务院审批前,省(区、市)内各有关部门意见应协调一致,并提请省(区、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审定。请各地在上报规划时,同时附具省(区、市)人民政府审议意见和征求部门意见情况材料20份。 要及时做好规划审查报批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工作。国务院收到省(区、市)人民政府呈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将批转我部组织审查。按照规定,我部将征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口计生委、统计局、林业局、旅游局、民航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等18个部门的意见。部里已召集上述18个部门的会议,请他们加快提出意见的进度。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联系省(区、市)内有关部门,及时通报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建议请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省内有关部门会议,请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工作,确保规划顺利批准。对审查报批中有关部门提出的重大问题,部将转请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请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跟踪落实,及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报部,确保规划尽快批准。 二、积极主动为扩大内需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双保行动”实施以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提供用地保障。但是,近期检查工作也发现,部分地区存在扩内需保增长项目不明确、用地需求难掌握,工作有时比较被动等问题。对此,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协调,主动服务,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向省级政府汇报用地保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在省级政府组织协调下,积极与投资主管等部门沟通,摸清本地区保增长扩内需投资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建设项目数量、名称、用地需求、建设时间等情况,列出建设项目清单。必要时,可建议请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出面协调,摸清建设项目安排情况。要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分析,及时研究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土地调控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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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确定的扩大内需项目,各地要对用地提前作出总体安排。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根据项目立项设计进度,提前介入,做好用地报批有关前期准备工作;对具备条件的,按照快速通道报批要求,抓紧组织用地审查报批。同时,要严格审查把关,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基本农田补划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绝不允许以扩大内需为名放松严格的用地管理。 三、积极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目前,部分地区项目用地存在“片面求快”的倾向,暴露出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表现为:规避规划调整、计划控制和行政审批,以预审代审批,通过办理临时用地变相开工建设,批而未用,未批先用或批少占多,占补平衡和“先补后占”不落实,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不到位等。个别地区借扩大内需之机,突破政策界限,大量圈占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兴办开发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上高消耗、高污染项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等。农村地区土地违法出现新的动向,一些地方以设施农业为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等。 对上述问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跟踪,结合“双保行动”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土地违规违法蔓延。要在进一步加大积极主动服务力度的基础上,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监管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要把好项目审批过程中规划计划管控、土地供应政策、占补平衡和征地补偿四道关口;加强批后监管,防止批而未供和土地闲置;切实做好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和实时监控,对未批先用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查处。 四、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督察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强对督察区域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与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并于近期组织召开各省(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会议,督促地方政府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的组织协调工作和为扩大内需项目提供用地保障的协调工作,提醒各地注意防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按照《关于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调研宣传阶段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09]24号)的要求,督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扩大内需土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全面了解项目用地情况,强化监管,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督察局于5月25日前将与省级人民政府沟通联系情况及各地落实本明电的具体情况报部。 联系人及电话:规划司 孙雪东 (010)66558067 耕地司 程玲 (010)66558185 总督察办 杜官印 (010)66558279 国土资源部 200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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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切实做好土地保障与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行了部署,制定了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政策,实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以下简称“双保行动”),积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快规划修编的审查和报批,加强扩大内需用地的服务和监管,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目前部分地区仍存在规划报批组织协调不够,对本地区扩大内需项目情况不清,监管工作薄弱等问题。为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依法依规严格土地管理,确保支持扩大内需保障用地政策取得实效,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 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服务扩大内需、规范用地管理的重要任务。目前,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进入审查报批的关键阶段。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提高规划审批工作效率,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省级和有关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呈报国务院审批前,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重大事项采取论证会、协调会等形式,认真听取意见,尽可能协商一致。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提请省(区、市)人民政府协调。 要统筹做好规划报批前的组织协调工作。省级和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有关部门意见较多且难以协调一致的,要及时提请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在充分研究协调的基础上,取得一致意见。规划呈报国务院审批前,省(区、市)内各有关部门意见应协调一致,并提请省(区、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审定。请各地在上报规划时,同时附具省(区、市)人民政府审议意见和征求部门意见情况材料20份。 要及时做好规划审查报批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工作。国务院收到省(区、市)人民政府呈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将批转我部组织审查。按照规定,我部将征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口计生委、统计局、林业局、旅游局、民航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等18个部门的意见。部里已召集上述18个部门的会议,请他们加快提出意见的进度。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联系省(区、市)内有关部门,及时通报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建议请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省内有关部门会议,请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工作,确保规划顺利批准。对审查报批中有关部门提出的重大问题,部将转请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请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跟踪落实,及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报部,确保规划尽快批准。 二、积极主动为扩大内需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双保行动”实施以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提供用地保障。但是,近期检查工作也发现,部分地区存在扩内需保增长项目不明确、用地需求难掌握,工作有时比较被动等问题。对此,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协调,主动服务,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向省级政府汇报用地保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在省级政府组织协调下,积极与投资主管等部门沟通,摸清本地区保增长扩内需投资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建设项目数量、名称、用地需求、建设时间等情况,列出建设项目清单。必要时,可建议请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出面协调,摸清建设项目安排情况。要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分析,及时研究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土地调控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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