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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土资源部关于委托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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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委托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为加强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管理工作,规范确认工作行为,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75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决定,除在部颁发采矿许可证、矿业股票上市和生产规模为大、中型以招投标形式出让采矿权的矿山之外,其他的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现就委托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委托权限,将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申请资料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矿权确认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确认机关”)审查。确认申请资料包括:
  
  (一)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
  
  (二)采矿权评估报告原件;
  
  (三)确认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确认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时,应对申请资料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审查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申请资格是否合法;
  
  (二)评估机构是否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
  
  (三)确认事项是否属应当确认的范围;
  
  (四)确认事项是否属本确认机关确认的管辖范围。
  
  三、确认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对评估报告的下列主要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审查、确认合格的,制作《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报国土资源部统一编号、加盖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专用章;审查、确认不合格的,由确认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内容包括。
  
  (一)评估报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二)评估方法是否正确;
  
  (三)参数选取是否合理;
  
  (四)计算、汇总过程财务和税务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国土资源部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机关报送的下列资料,对《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进行统一编号,加盖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专用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机关报送的资料包括:
  
  (一)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
  
  (二)采矿权评估报告原件;
  
  (三)采矿权评估结果委托确认审批责任表;
  
  (四)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
  
  附件:
  
  一、《采矿权评估结果委托确认审批责任表》参考式样
  
  二、《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式样
  
  附件一:
采矿权评估结果委托确认审批责任表

  
  ┌───────────────────────────────────────┐
  
  │签发:│
  
  ││
  
  ││
  
  ││
  
  │ 厅(局)印章 │
  
  ├───────────────────┬───────────────────┤
  
  │审核:│审查:│
  
  │││
  
  │││
  
  │││
  
  ├───────────────────┴───────────────────┤
  
  │受理时间:│
  
  ├───────────────────────────────────────┤
  
  │确认申请人:│
  
  ├───────────────────────────────────────┤
  
  │矿山名称:│
  
  ├───────────────────────────────────────┤
  
  │确认结果:│
  
  ├───────────────────────────────────────┤
  
  │审查意见:│
  
  ││
  
  ││
  
  ││
  
  └───────────────────────────────────────┘
  
  附件二:
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 国土资矿认字()第号

  
  
××××矿(公司)或××市、县地矿局:

  
  你单位申报的××××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申请评估结果确认资料,经部委托××省(区、市)地质矿产厅(局)审查,评估机构××××评估事务所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评估内容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评估方法正确,参数选取基本合理,现予确认。
  
  确认结果:采矿权价值为×××万元人民币。
  
  ××××年×月×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委托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199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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