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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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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结合国土资源领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国土资源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将专项治理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快出台相关规范制度。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要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既要完成好中央部署的各个方面的治理任务,又要负责好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方面的治理任务。重点解决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中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问题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依法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要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
  
  二、治理范围
  
  严格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范围,治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结合国土资源系统的实际,重点是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自查自纠时间范围为2004年以来。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治理范围根据地方党委政府要求确定,但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将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纳入治理范围,并作为重点。
  
  三、工作任务
  
  (一)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央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解决“与己无关”等思想认识问题,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要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第二,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各单位都要进行调查摸底,弄清不正当交易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的基本情况。
  
  第三,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按照规定的范围,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摆、议。查找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查找制度漏洞;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议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
  
  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2004年1月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发布实施以来,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8月31日以来出让的土地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1月以来出让的矿业权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对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
  
  第四,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解决。
  
  第五,切实抓好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主动纠正,防止走过场。做到边整边改,同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第六,加强督促检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机关有关司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和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必要时派员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3月3日部召开动员会部署开始。具体时间进度安排为:部署学习在4月15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和查找问题在7月15日前完成;处理整改在9月1日前完成;9月份进行统计汇总,巩固工作成果,9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查办案件
  
  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办案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二是对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分类登记,认真研究分析。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坚决纠正和防止案件查处中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制度,防止、遏制商业贿赂发生。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是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巩固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成果。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改革,重点是从分类管理入手,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重点是推进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和制定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发包、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
  
  进一步深化改革,改进管理方式,确立改革创新的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参与宏观调控、沟通协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实现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重点是加快土地审批、矿政管理制度改革的研究,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设置审批权限、简化报批程序、改进报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的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行政审批部门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
  四、工作要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和矿产市场秩序,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部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部党组书记、部长孙文盛任组长,部机关14个司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指定一名副职具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治理工作由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组织督促检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中国矿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学习,制定完善自律和惩戒相关制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要根据部的统一部署,在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组织领导下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治理工作,但必须同步完成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的治理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分工
  
  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中央的精神和各自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要按照确定的治理内容,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并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相应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督促。对工作敷衍塞责、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治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部机关有关司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在积极开展自身自查自纠、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督促检查的同时,还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选择和确定若干专题,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具体政策措施。土地出让方面,由部土地利用司负责。矿业权出让方面,由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勘查司负责。土地和矿业权评估方面,土地评估由部土地利用司、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矿业权评估由部矿产资源储量司、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储量评审中心负责。项目发包方面,土地整理项目由部耕地保护司、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由部地质环境司负责;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由中国地质调查局、信息中心、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这项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报告制度。在完成自查自纠部署学习、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处理整改等各环节工作任务后,分别上报工作开展的综合情况;对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要求上报的材料,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上报,不得拖延。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随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送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的综合书面报告。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重点、分地区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达到治理工作的预期目的。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部将适时组织由部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对各地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在部门户网站设立专门举报商业贿赂问题的信箱和开通举报传真电话(010-66558345)。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电子举报信箱和传真电话;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除公布电子举报信箱和传真电话外,还必须设立举报电话。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举报方式情况要逐级备案。
  
  四是建立工作联系点。部将根据需要确定部分单位作为工作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使其成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示范点。通过对联系点进行个案剖析,总结工作规律和有效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解决办法,深入推动工作。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结合国土资源领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国土资源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将专项治理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快出台相关规范制度。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要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既要完成好中央部署的各个方面的治理任务,又要负责好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方面的治理任务。重点解决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中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问题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依法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要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
  
  二、治理范围
  
  严格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范围,治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结合国土资源系统的实际,重点是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自查自纠时间范围为2004年以来。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治理范围根据地方党委政府要求确定,但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将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纳入治理范围,并作为重点。
  
  三、工作任务
  
  (一)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央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解决“与己无关”等思想认识问题,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要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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