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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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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确保《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顺利实施,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部重点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推进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暨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依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制定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是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巩固和完善,是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这项工作要在部统一部署下,按照“示范推广、急用先行、双码运行、成熟并轨”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和推进,不断提高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周密部署和安排,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启用宗地统一代码,积极稳妥推进原有宗地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与推广工作;两至三年内,全面铺开并基本完成全国所有地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 “十二五”结束前,完成并轨,实现全国所有宗地采用统一代码。

  (二)工作内容。

  各地应注意结合实际,按照部下发的《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标准,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要先行在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系统较为完善,地籍管理工作基础较为扎实的地区开展;尤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推进;同时,还要结合土地流转变化的情况,在城乡结合部等土地交易较为频繁的区域推广。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划分地籍区并启用宗地统一代码。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是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首先做好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工作,省、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市、区)地籍区的划分给予指导,并将划分文字说明及图件同步备案。在此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标准,全面编制和启用宗地统一代码。即对新产生的宗地用新方法编制代码;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制作宗地代码转换对照表,逐步开展原有代码的转换工作,但对已经形成的纸质地籍资料不做修改,可在登记档案卷宗上标注宗地统一代码。在原有代码向宗地统一代码转换工作尚未结束前,原代码暂时保留应用。土地权利证书中宗地代码的更改可采用公告的方式集中更改,也可以在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土地证书时逐步更改。

  2.开展省级示范区建设。在前期已开展的15个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试点省份内(北京、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宁夏),各选择一个地级市尽快开展全辖区范围内的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省级示范区建设;先前未开展过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试点工作的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2-3个县(市、区)尽快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省级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一套完备的实施流程和方法,尽快在本省(区、市)内全面推广和实施。

  3.加强地籍信息化建设。各地在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和推广实施过程中,要着力加强地籍信息化基础建设。对已经建立地籍信息系统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的功能,以适应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需要,做到地籍调查与土地登记工作在系统中紧密结合,确保系统的完整性、现势性和准确性,实现新旧代码在系统内一次性集中转换。尚未建立地籍信息系统的地区,要本着实用有效的原则增加投入,抓紧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纸质地籍资料的电子化。

  三、工作进度

  (一)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示范区建设及全面推广工作。2012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区建设工作,经省级验收后,转入全面推广应用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尽可能与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进行,在2012年底前,完成全部新发证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的编制,以及已发证所有权宗地新旧编码的转换工作,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全覆盖。

(二)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和转换工作。在2012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基础上,千方百计加快推进各地的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所有地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和分析。

  (三)“十二五”结束前完成并轨,全面采用宗地统一代码。2014年,重点做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调整和完善工作。“十二五”结束前,在全面完成全国所有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调整和完善的基础上,完成并轨,实现所有宗地采用统一代码。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是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土地登记以及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基础,有利于集成和统一全国国土资源数据成果,有利于促进全国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建设,有利于实现以“一张图”为基础的土地管理新格局。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列入今年和“十二五”国土资源的重点工作安排和部署,将其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并纳入统一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充实力量,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省(区、市)要按照部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抓紧摸清本地区地籍信息化建设程度,全面掌握本地区地籍调查现状,制定符合本省(区、市)特点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抓紧部署并实施。将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与土地调查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流转交易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落实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完成。

  (三)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任务新、涉及面广,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信息化建设情况,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实施方法和步骤。基础条件成熟的地区要先行实施,基础条件较差的地区要在充分论证和借鉴示范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稳妥实施,避免重复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按照计划扎实开展示范工作,要注意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以及各项工作的有机衔接。

  (四)跟踪督导,注重实效。部将加强对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跟踪督导,分阶段检查,确保各阶段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技术培训,加强指导,确保在实施过程中不出偏差。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如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报部,组织力量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五)落实经费,保障运行。按照要求,各地要将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纳入土地调查业务管理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之中,统筹做好经费安排,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确保《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顺利实施,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部重点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推进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暨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依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制定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是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巩固和完善,是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这项工作要在部统一部署下,按照“示范推广、急用先行、双码运行、成熟并轨”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和推进,不断提高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周密部署和安排,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启用宗地统一代码,积极稳妥推进原有宗地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与推广工作;两至三年内,全面铺开并基本完成全国所有地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 “十二五”结束前,完成并轨,实现全国所有宗地采用统一代码。

  (二)工作内容。

  各地应注意结合实际,按照部下发的《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标准,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要先行在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系统较为完善,地籍管理工作基础较为扎实的地区开展;尤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推进;同时,还要结合土地流转变化的情况,在城乡结合部等土地交易较为频繁的区域推广。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划分地籍区并启用宗地统一代码。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是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首先做好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工作,省、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市、区)地籍区的划分给予指导,并将划分文字说明及图件同步备案。在此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标准,全面编制和启用宗地统一代码。即对新产生的宗地用新方法编制代码;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制作宗地代码转换对照表,逐步开展原有代码的转换工作,但对已经形成的纸质地籍资料不做修改,可在登记档案卷宗上标注宗地统一代码。在原有代码向宗地统一代码转换工作尚未结束前,原代码暂时保留应用。土地权利证书中宗地代码的更改可采用公告的方式集中更改,也可以在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土地证书时逐步更改。

  2.开展省级示范区建设。在前期已开展的15个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试点省份内(北京、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宁夏),各选择一个地级市尽快开展全辖区范围内的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省级示范区建设;先前未开展过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试点工作的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2-3个县(市、区)尽快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省级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一套完备的实施流程和方法,尽快在本省(区、市)内全面推广和实施。

  3.加强地籍信息化建设。各地在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和推广实施过程中,要着力加强地籍信息化基础建设。对已经建立地籍信息系统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的功能,以适应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需要,做到地籍调查与土地登记工作在系统中紧密结合,确保系统的完整性、现势性和准确性,实现新旧代码在系统内一次性集中转换。尚未建立地籍信息系统的地区,要本着实用有效的原则增加投入,抓紧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纸质地籍资料的电子化。

  三、工作进度

  (一)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示范区建设及全面推广工作。2012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区建设工作,经省级验收后,转入全面推广应用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尽可能与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进行,在2012年底前,完成全部新发证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的编制,以及已发证所有权宗地新旧编码的转换工作,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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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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