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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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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土资源领域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有关技术标准研究等工作,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部制定了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科技规划》)和《国土资源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的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围绕落实《国家科技规划》和《国土资源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不包括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
  
  (一)国土资源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国土资源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
  
  (三)国土资源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土资源领域国家、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国土资源领域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 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经费项目要体现国土资源行业的特点和重点,要与国家科技计划、国土资源大调查等专项支持的项目有区别、有衔接,不重复立项。
  
  项目的承担单位应是中国大陆境内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鼓励国家、部重点实验室通过依托单位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资历的在职人员。鼓励进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经费使用要科学合理,专款专用。部系统外的单位承担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应占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五条 部科技、财务主管部门在财政部、科技部的指导下,负责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部科技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土资源行业发展需求,受理项目建议,组织提出项目建议;
  
  (二)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查;
  
  (三)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四)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
  
  部财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项目预算建议的审查;
  
  (二)组织项目总预算及年度预算的编制、报送及下达;
  
  (三)组织项目的财务监督检查、决算和绩效考评,配合审计机关、内审机构开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协助部科技、财务主管部门对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 部成立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项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的科技、管理、经济等领域的专家。专项咨询委员会主任由国土资源部领导担任。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国土资源部科技主管部门办理。
  
  专项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科技规划和国土资源科技规划,提出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重点研究方向;
  
  (二)审查报送财政部、科技部的项目建议;
  
  (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根据需要,组织技术和预算专家小组,为专项咨询委员会的咨询、决策工作提供支持,包括项目立项建议审查、实施方案和预算审查、中期检查、验收评审等。
  
  第七条 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经费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 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
  (二) 按照项目任务书具体组织实施,管理项目经费,落实合同书约定配套措施;
  
  (三) 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四) 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并对项目形成的成果资料(包括技术报告、论文、数据、评价报告等)进行归档,促进项目成果应用、转化及推广。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八条 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科技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和国土资源科技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国土资源科技规划》,报送科技部、财政部备案。
  
  第九条 部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科技规划》和《国土资源科技规划》,组织提出一系列项目建议。
  
  项目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及需求分析;
  
  (二)项目目标及主要任务;
  
  (三)相关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及国内现有工作基础;
  
  (四)技术、经济效益及成果共享方式;
  
  (五)实施年限、经费概算与资金筹措;
  
  (六)必要的支撑条件、组织措施及实施方案;
  
  (七)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 项目建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落实《国家科技规划》和《国土资源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
  
  (二)符合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的特点及立项要求;
  
  (三)具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
  
  (四)完成后能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
  
  (五)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重点或重大项目以及部门重大专项项目不重复。
  
  第十一条 专项咨询委员会以及根据需要成立的技术专家小组,对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总体项目建议以及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
  
  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包括招标、择优委托等方式。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总体项目建议经部审查后,报科技部、财政部。
  
  第十三条 根据科技部审核、查重后的反馈意见,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提出项目建议内容和承担单位调整建议,按程序报送科技部、财政部。
  
  第十四条 部科技、财务主管部门组织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并组织审查。
  
  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三)主要研究内容,拟解决的主要科技问题、难点和创新点;
  
  (四)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五)项目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
  
  (六)项目预期成果及经济、社会效益;
  
  (七)项目参加人员基本情况;
  
  (八)项目承担单位及协作单位现有科研基础及条件、保障措施;
  
  (九)项目承担单位审查意见。
  
  项目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参加人员基本情况;
  
  (三)项目预算及明细;
  
  (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五)承诺书。
  
  项目预算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执行。
  
  第十五条 部财务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报送财政部。
  
  第十六条 部财务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部门批复的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下达项目预算。部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预算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四章 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多个单位合作的项目由第一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实行招投标管理的项目,按照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中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项目实施和经费执行情况分别报部科技、财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重大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报部科技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或撤销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部科技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必要时,部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实施情况及专家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调整。
  
  需要调整或撤销项目的情况包括:
  
  (一)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动,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
  
  (二)项目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实施;
  
  (三)项目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四)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需要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同时报国土资源部科技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核查备案。
  
  第二十条 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特别是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其它支出科目确需调整的,在不超过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它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报部财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严格经费开支管理。项目经费开支范围按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项目经费年度专项决算。项目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终不满三个月的,当年可以不编报年度专项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专项决算中反映。项目经费决算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编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专项决算报送部财务主管部门,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经部批准,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三条 在研项目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因故终止,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牵头,项目承担人协助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报部财务主管部门。部财务主管部门组织清查处理,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由部收回,按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五条 项目验收由部科技、财务主管部门组织,分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两个部分。财务验收是业务验收的前提。
  
  验收的依据是《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任务书》。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 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 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 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 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 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 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通过业务验收:
  
  (一)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三)未经申请或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四)超过下达的项目任务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说明。
  
  第二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执行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仍未提出验收申请的,部科技主管部门视情形严重程度,可对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前三个月申请延期,经部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新方案执行;如未能批准,项目仍需按原定期限进行验收。
  
  第二十九条 项目验收结论由部科技、财务主管部门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除有保密要求外,可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条 部财务、科技主管部门结合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情况,逐步建立国土资源行业科研专项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立项、选择承担单位、确定预算、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资产与知识产权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三十二条 加强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取得的成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项目验收前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涉及国家机密的,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项目形成的论文及专著须标注“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资助”字样。
  
  第三十三条 鼓励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研究成果转让和转化。成果转让和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等问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采取缓拨、减拨、停拨经费等措施,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利的项目,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其参与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资格等处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一经查出,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并取消其承担或参与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 项目建议书(格式)
  
  附件2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附件3 预算经费申报书(格式)
  
  附件4 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任务书(格式)
  
  附件5 年度实施情况报告
  
  附件6
验收材料
  
  
附件1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建议书
  
  (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mail:
  
  二O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本建议书为申请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主要文件。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
  
  2.项目编号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3.“项目名称”要简洁、明确,字数不超过20个汉字。
  
  4.“项目基本信息表”的“内容摘要”包括项目的目标、工作内容及预期成果。
  
  5.建议书总篇幅建议控制在5000字以内。
  
  6.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A4纸打印。
  
  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
  
  经费概算
  
  万元
  
  实施周期
  
  年
  
  所属领域
  
  □能源□资源□环境 □农业 □材料□制造业□交通运输
  
  □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公共安全与其他社会事业
  
  项目与《纲要》的衔接性
  
  □明确列入《纲要》领域优先主题
  
  □基本属于《纲要》领域优先主题的范畴
  
  □其他(请说明)
  
  项目定位
  
  □应急性
  
  □培育性
  
  □基础性
  
  创新类型
  
  □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项目完成时的应用类型
  
  □形成自主研发能力□形成规模生产能力
  
  □局部试点示范□较大范围推广应用
  
  内容摘要
  
  (500字以内)
  
  项目承担单位的建议
  
  建议牵头承担单位:
  
  建议其他承担单位: (列前三个)
  
  一、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及需求分析
  
  1.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解决行业科技发展问题的必要性分析)。
  
  2.分析说明项目实施能够产生的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二、项目目标及主要任务
  
  1.主要目标(项目目标的涵盖范围要与项目名称相对应;目标应该明确具体,可考核,并在项目实施周期内能够完成。)
  
  2.研究与开发任务与内容(主要包括研究重点与开发内容,以及相应的考核指标。其内容应与项目目标有直接对应关系,为实现项目目标所应进行的重点研究内容不应有遗漏,也不应包括与项目目标关系度不大的内容。)
  
  3.项目的技术关键、技术难点、创新点
  
  三、相关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及国内现有工作基础
  
  1.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与现状、专利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技术标准情况分析。
  
  2.国内现有工作基础(主要从国内技术基础、研发力量等方面阐述项目的可行性)。
  
  四、技术、经济效益及成果共享方式
  
  1.技术、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2.成果社会共享方式和范围
  
  五、实施年限、经费概算与资金筹措
  
  1.年度计划、阶段目标
  
  2.经费概算(概要说明项目经费概算情况)。
  
  六、必要的支撑条件、组织措施及实施方案
  
  1.必要外部支撑条件
  
  2.项目承担单位建议
  
  3.组织实施方案与管理措施
  
  七、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的推荐意见(与本行业有关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之间的关联联系请作出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与建议的项目承担单位有关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之间的关联联系请作出说明)
  
  附件2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

  
  行业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起止年限:
  
  至
  
  国土资源部
  二〇年 月
  
  编写说明
  
  1.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
  
  2.文本要求用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晰,正文一律用小四号宋体,标题用小四号黑体,1.5倍行距。
  
  3.规格统一为A4纸,左侧订书钉装订,请勿用彩色封面或塑料皮。
  
  4.项目承担单位意见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二级学院或重点实验室等盖章无效。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起止年限
  
  项目总经费(万元)
  
  其中申请专项经费(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其他
  
  机构代码
  
  主管部门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手机
  
  项目联系人
  
  姓名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项目协作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联系人
  
  手机
  
  项目摘要(500字以内)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针对本项目研究涉及领域)
  
  三、主要研究内容、拟解决的主要科技问题、难点和创新点
  
  (一)主要研究内容
  
  (二)拟解决的主要科技问题、难点和创新点
  
  四、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一)项目的总体目标
  
  (二)项目的年度目标
  
  五、项目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
  
  (一)项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二)项目实施方案
  
  六、项目预期成果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一)提交成果形式、内容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成果实用性、推广转化方式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七、项目参加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称
  
  身份证号码
  
  投入本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人月)
  
  分工
  
  合计
  
  /
  
  /
  
  八、项目承担单位及协作单位现有科研基础及条件、保障措施
  
  (一)项目承担单位现有科研基础及条件、保障措施
  
  (二)项目协作单位现有科研基础及条件、保障措施
  
  九、承担单位审查意见:
  
   (公章)
  
  负责人:年月日
  
  附件三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
  
  项目预算申报书
  
  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预算编制人(签字):
  
  项目起止日期: 至
  
  编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表1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科研机构
  
  ○高等院校
  
  ○企业
  
  ○其他
  
  单位主管部门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法人代表姓名
  
  单位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全称)
  
  银行账号
  
  单位所属地区
  
  (省、直辖市、自治区等)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相关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项目联系人
  
  姓名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财务部门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填表说明:“1. 组织机构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000000000””;
  
  2.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名称及单位开户名称必须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
  
  表2 项目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技术职称
  
  投入本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
  
  (人月)
  
  是否有工资性收入
  
  人员
  
  分类
  
  (1)
  
  (2)
  
  (3)
  
  (4)
  
  (5)
  
  (6)
  
  (7)
  
  固定研究人员合计
  
  /
  
  /
  
  流动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合计
  
  /
  
  /
  
  累计
  
  /
  
  /
  
  填表说明: 1.职称分类:A、正高级 B、副高级 C、中级 D、初级 E、其他;
  
  2.人员分类代码:A、项目负责人 B、项目骨干 C、其他研究人员;
  
  3.是否有工资性收入:Y、是 N、否;
  
  4.项目固定研究人员需填写人员明细。
  
  表3 项目预算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预算科目名称
  
  合计
  
  专项经费
  
  自筹经费
  
  (1)
  
  (2)
  
  (3)
  
  (4)
  
  1
  
  一、经费支出
  
  2
  
  1、设备费
  
  3
  
  (1)购置设备费
  
  4
  
  (2)试制设备费
  
  5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6
  
  2、材料费
  
  7
  
  3、测试化验加工费
  
  8
  
  4、燃料动力费
  
  9
  
  5、差旅费
  
  10
  
  6、会议费
  
  11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2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3
  
  9、劳务费
  
  14
  
  10、专家咨询费
  
  15
  
  11、管理费
  
  16
  
  12、
  
  17
  
  13、
  
  18
  
  二、经费来源
  
  19
  
  1、申请从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
  
  /
  
  20
  
  2、自筹经费来源
  
  /
  
  21
  
  (1)其他财政拨款
  
  /
  
  22
  
  (2)单位自有货币资金
  
  /
  
  23
  
  (3)其他资金
  
  /
  
  专项经费拨付进度申请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金额
  
  比例(%)
  
  注:支出预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表4
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
  
  分类
  
  单价
  
  (元/台件)
  
  数量
  
  (台件)
  
  金额
  
  购置设备
  
  型号
  
  购置设备生产
  
  国别与地区
  
  主要技术
  
  性能指标
  
  用途
  
  (与项目研究任务的关系)
  
  (1)
  
  (2)
  
  (3)
  
  (4)
  
  (5)
  
  (6)
  
  (7)
  
  (8)
  
  (9)
  
  单价5万元以上购置设备合计
  
  /
  
  /
  
  /
  
  /
  
  /
  
  /
  
  单价5万元以上试制设备合计
  
  /
  
  /
  
  /
  
  /
  
  /
  
  /
  
  单价5万元以下购置设备
  
  /
  
  /
  
  /
  
  /
  
  /
  
  /
  
  单价5万元以下试制设备
  
  /
  
  /
  
  /
  
  /
  
  /
  
  /
  
  累计
  
  /
  
  /
  
  /
  
  /
  
  /
  
  /
  
  填表说明:1. 设备分类代码:A购置、B试制;
  
  2. 试制设备不需填列本表(6)列、(7)列;
  
  3. 单价≥5万元的设备需填写明细,并需提供三家以上产品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的详细资料;
  
  4. 单价≥100万元的设备需编制"大型设备申请书",试制设备还需提交大型设备试制方案和成本分析;
  
  5. 单价≥200万元的设备需进行联合评审。
  
  表5材料费预算明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材料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元/单位数量)
  
  购置数量
  
  金额
  
  (1)
  
  (2)
  
  (3)
  
  (4)
  
  (5)
  
  大宗及贵重材料费合计
  
  /
  
  /
  
  /
  
  其他材料费
  
  /
  
  /
  
  /
  
  累计
  
  /
  
  /
  
  /
  
  填表说明:大宗及贵重材料,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数量过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材料,需填写明细。
  
  表6 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测试化验加工的内容
  
  测试化验加工单位
  
  计量单位
  
  单价
  
  (元/单位数量)
  
  数量
  
  金额
  
  (1)
  
  (2)
  
  (3)
  
  (4)
  
  (5)
  
  (6)
  
  量大及价高测试化验费合计
  
  /
  
  /
  
  /
  
  /
  
  其他测试化验费
  
  /
  
  /
  
  /
  
  /
  
  累计
  
  /
  
  /
  
  /
  
  /
  
  填表说明:量大及价高测试化验,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测试化验加工的数量过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需填写明细。
  
  表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明细表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合作交流
  
  类型
  
  国家和地区
  
  机构
  
  人数
  
  (人)
  
  时间
  
  (天)
  
  预算理由
  
  (主要合作交流内容及与完成本项目研究目标的关系)
  
  金额
  
  (1)
  
  (2)
  
  (3)
  
  (4)
  
  (5)
  
  (6)
  
  (7)
  
  累计
  
  /
  
  /
  
  0.00
  
  填表说明:合作交流类型为,A、出国考察 B、来华交流
  
  表8 承担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组织机
  
  构代码
  
  承担单
  
  位性质
  
  任务分工
  
  研究任务
  
  负责人
  
  专项经费
  
  自筹经费
  
  (1)
  
  (2)
  
  (3)
  
  (4)
  
  (5)
  
  (6)
  
  (7)
  
  累计
  
  填表说明:承担单位性质分为,A、第一承担单位 B、其他承担单位
  
  项目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全称
  
  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
  
  配套资金用途
  
  (填写具体预算支出科目)
  
  (1)
  
  (2)
  
  (3)
  
  (4)
  
  累计
  
  /
  
  /
  
  填表说明:资金来源分为,1、国家其他财政拨款2、地方财政拨款3、从承担单位获得的资助4、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单位全称) 为 的项目,提供 万元的配套资金,资金来源为
  
  配套资金主要用于: (填写具体预算支出科目)
  
  特此证明!
  
  承诺书
  
  本课题预算申报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本课题负责人保证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课题负责人(签字):
  
  年 月
  
  附件四
  
  
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任务书(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年限: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及手机:
  
  电子信箱:
  
  国土资源部
  
  年月日
  
  编写说明
  
  1.任务书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其各项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填写,篇幅较长者可另加纸。
  
  2. 考核目标应具体、有限,便于检查。
  
  3. 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 开户银行及账号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计财部门的开户行和账号。
  5. 本任务书在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通过甲方(或委托)组织的论证后,根据财政部预算批复情况填报。
  
  6. 要求用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晰。统一A4纸规格,标题用黑体小三号字,正文用四号仿宋字,1.5倍行距。
  
  一、项目研究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
  
  二、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
  
  (需明确项目最终提交成果形式:硬件/软件、文字报告、技术文档、专利等,硬件/软件成果应注明名称、台套数量和主要性能指标等。)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主要研究目标的实现方式、技术路线)
  
  四、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
  
  年度
  
  年度计划内容及预期目标
  
  五、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保障及参加单位任务分工
  
  六、项目主要研究人员情况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职称
  
  职务
  
  专业
  
  累计为本项目工作时间(人月)
  
  在本项目中分担的任务
  
  所在单位
  
  主要研究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职称
  
  职务
  
  专业
  
  累计为本项目工作时间(人月)
  
  在本项目中分担的任务
  
  所在单位
  
  七、经费子册(包括按明确科目列示的支出子册)
  
  八、共同条款
  
  1.承担单位(乙方)必须于每年二月底前向委托单位(甲方)报送上一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未及时提交报告的,甲方有权建议财政部门停拨经费,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 任务执行过程中,如涉及调整项目目标、进度计划、配套经费等重要内容,需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前3个月正式上报任务委托方(甲方),按程序审查通过后方可执行。
  
  3. 任务完成后,乙方必须按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提交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成果资料。
  
  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撤销任务书或非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致任务书无法执行时,应全部或部分退还甲方所拨经费。任务书不能如期完成,其额外支出由乙方自理。
  
  5. 乙方可根据需要按任务书分工,与项目其他参加单位(或协作单位)签订分任务书或协议,并将副本送甲方备案。
  
  九、任务书各方签署
  
  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甲方):
  
  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帐号: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承担单位:
  
  国土资源部
  
  年 月 日
  
  编写说明
  
  一、主要内容
  
  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概述
  
  2.本年度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及重要进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3.主要成果(包括已取得专利、已推广应用情况等的简要描述)
  
  4.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5.组织管理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
  
  二、格式要求
  
  1.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要求文字简练,一般不超过3000字,重要成果可附图、表、照片等;
  
  2.非涉密项目上报材料同时交文字稿(一式两份)和电子稿,并注明项目编号及名称;
  
  3.涉密项目只交文字稿并按保密条例规定送达。
  
  附件六
  
  
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验收报告材料目录

  
  一、项目验收申请函
  
  二、项目成果汇交证明
  
  三、项目执行情况验收自评价报告
  
  四、项目经费决算表
  
  五、项目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览表
  
  六、项目验收信息表
  
  七、项目验收专家委员会意见
  
  八、项目验收专家委员会名单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土资源领域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有关技术标准研究等工作,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部制定了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科技规划》)和《国土资源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的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围绕落实《国家科技规划》和《国土资源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不包括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
  
  (一)国土资源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国土资源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
  
  (三)国土资源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土资源领域国家、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国土资源领域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 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经费项目要体现国土资源行业的特点和重点,要与国家科技计划、国土资源大调查等专项支持的项目有区别、有衔接,不重复立项。
  
  项目的承担单位应是中国大陆境内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鼓励国家、部重点实验室通过依托单位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资历的在职人员。鼓励进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经费使用要科学合理,专款专用。部系统外的单位承担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应占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五条 部科技、财务主管部门在财政部、科技部的指导下,负责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部科技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土资源行业发展需求,受理项目建议,组织提出项目建议;
  
  (二)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查;
  
  (三)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四)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
  
  部财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项目预算建议的审查;
  
  (二)组织项目总预算及年度预算的编制、报送及下达;
  
  (三)组织项目的财务监督检查、决算和绩效考评,配合审计机关、内审机构开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协助部科技、财务主管部门对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 部成立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项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的科技、管理、经济等领域的专家。专项咨询委员会主任由国土资源部领导担任。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国土资源部科技主管部门办理。
  
  专项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科技规划和国土资源科技规划,提出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重点研究方向;
  
  (二)审查报送财政部、科技部的项目建议;
  
  (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根据需要,组织技术和预算专家小组,为专项咨询委员会的咨询、决策工作提供支持,包括项目立项建议审查、实施方案和预算审查、中期检查、验收评审等。
  
  第七条 国土资源公益科研专项经费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 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8]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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