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松香运输管理的复函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护森林资源

加强松香运输管理的复函

?

国办函〔1990〕73号

?

林业部:

《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松香运输管理的请示》收悉。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你部在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加强松香集中管理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2〕4号)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松香生产、收购及内销、出口供应的管理,合理利用松香资源,防止盲自采脂和扩大松香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森林资源的稳定增长。

二、对提供内销、出口货源,需要调出的省(区),由你部组织调出省(区)林业主管部门在产区核发运输凭证。品种仍维持国办发〔1982〕4号文中限定的松香、松节油两种,不再扩大。运输部门根据运输凭证予以承运。

三、在确保国内和按计划出口松香货源供应的同时,要积极配合经贸部门,做好按计划出口的各项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十一月八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松香运输管理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函[1990]73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条: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2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