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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贸局、有关企业: 为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请示省经委同意,现将今年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按照原省经贸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印发的《黑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经贸资源[2001]239号)和《关于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黑经贸资源联发[2002]381号)以及《哈尔滨市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的规定,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工作。 二、各企业从即日起,对符合《哈尔滨市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中认定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向市经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应的表格(表一或表二),一并上报市经委环资处,市经委根据企业的申请于5月1日-7月20日组织有关部门到企业进行现场咨询和抽样检测。 三、市经委将根据咨询部门和质检部门提供的结论意见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于9月1日前报省经委审批发证。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84664143 传真电话:84664839 哈尔滨市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三日 哈尔滨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经济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