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初步成果整理。各市县于2008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调查地块的面积解算、图件编制,按二次土地调查有关规定变更地类,逐宗建立拟入库宗地档案,向省厅上报初步成果。 4、复核确认。由省级技术承担单位于2008年11月底前负责完成对市县调查初步成果进行抽查、复核。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宗地图件、数据进行整理、汇总。 5、可行性研究及数字化建库。由省级技术承担单位于2008年底前负责完成对拟入库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名称,初步评价项目新增耕地面积、质量等级、投资估算等。同时,完成入库项目数字化建库。 6、省级论证验收。省厅组织专家组论证,对入库成果进行验收确认,并下文批准入库项目。 (二)相关要求 1、省厅批准项目入库后,各市县应在1个月内,与宗地权益人签订耕地后备资源保护责任协议,明确要求土地权益人负责保护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重点是不得挖塘、种树等破坏耕作层行为。同时,明确其优先拥有分享土地整理工程成果、相关设施的管理、使用权利。 2、省厅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应统筹安排,将已入库地块统一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划定为耕地开垦区,实行统一管理。 3、建库工作完成后,各市县所申报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选址必须与入库的项目相挂钩,才能通过补充耕地审查或备案。 4、省厅拟向市县预拨部分工作经费(见附件1),通过验收后再按符合条件及实际入库的面积及成果质量再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自行解决。 附件: 1、预拨市县工作经费统计表 2、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表 3、市县耕地开垦项目入库面积汇总表 4、耕地开垦项目库建设技术要则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1: 预拨市县工作经费统计表 序号 市县 入库计划(万亩) 预拨经费(万元) 备注 1 海口 1.0 1.0 2 三亚 1.0 1.0 3 文昌 3.0 2.0 4 琼海 1.0 1.0 5 万宁 1.5 1.5 6 陵水 1.0 1.0 7 定安 1.0 1.0 8 澄迈 1.5 1.5 9 儋州 1.5 1.5 10 临高 1.0 1.0 11 昌江 2.0 2.0 12 东方 5.0 4.0 13 乐东 3.5 3.0 14 屯昌 0.5 0.5 15 白沙 0.5 0.5 16 琼中 0.3 0.5 17 五指山 0.3 0.5 18 保亭 0.3 0.5 合计 24.9 24.0 附件二: __________市(县)________乡(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表 面积单位:亩 序号 项目调查区名称 图幅号 权属单位名称 耕地后备资源主要类型 评价因素 小计 土层 厚度 土壤 质地 灌排 条件 pH值 有机质 附件三: _______市(县)耕地开垦项目库面积汇总表 面积单位:亩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可开发土地 可整理土地 可复垦土地 权属 类型 小计 荒草地 其他 土地 小计 园地 草地 其他 土地 小计 废弃 土地 灾毁 土地 附件四: 海南省耕地开垦项目库建设技术要则 为规范做好耕地开垦项目库建设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海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补充技术规定》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准备工作 (一)收集资料 1、基本资料 1:1万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1:1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997-2010),最新版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面积量算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 2、其他资料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市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汇总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件,市县第二次土壤普查报告,土壤图等。 (二)准备仪器和工具 包括钢卷尺、挖土铲、采样袋,记录本、调查表,绘图工具、图斑面积量算工具;GPS等测量仪器等。 二、室内预判 (一)项目调查区划定的标准 1、划定的面积标准 每片新增耕地潜力大于30亩,可开垦土地(I类)、可整理土地(II类)、可复垦土地(Ⅲ类)项目区新增耕地潜力大于200亩。中部市县项目区新增耕地潜力可为60亩。 片:由可新增耕地的单个或几个相连图斑组成的自然地块。 项目调查区:片与片相对集中,片与片之间被路、渠、林带、河流等分割,或间隔有耕地、林地等不能新增耕地的图斑,但间距一般在1公里内,可以组合成一个项目区。 2、划定的类型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可开垦土地(I类)主要有可开垦荒草地I1、其他可开垦土地I2;可整理土地(II类)主要有可整理其他园地II1、可整理草地II2、其他可整理土地II3;可复垦土地(Ⅲ类)有废弃压占破坏地Ⅲ1、自然灾害损毁地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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