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钛锆矿产品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矿产品价格大幅上涨。一些不法分子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在我省部分市、县陆地、海域非法乱采滥挖钛锆矿资源,严重破坏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社会上造成较恶劣的影响。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省政府决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钛锆矿资源专项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顿的重要性、紧迫性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保持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是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没有一个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国家矿产资源就无法得到合理开发利用,矿区生态环境就会遭到破坏,经济发展势必受到冲击。近一段时间以来,万宁、文昌等市、县出现的非法乱采滥挖钛锆矿现象,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耕地、农田和树林被毁坏,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影响,国家税收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大量流失,严重影响改善投资环境和社会稳定。 各有关市、县政府务必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省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开采钛锆矿资源专项整顿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重拳出击,坚决打击非法开采钛锆矿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专项整顿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顿范围: 这次专项整顿主要针对非法开采钛锆矿行为,其范围在我省有钛锆矿分布的市、县,其中万宁、文昌市作为这次专项整顿的重点。省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协助万宁市做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钛锆矿资源专项整顿工作,工作组由省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钛锆矿资源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二)专项整顿的重点: 1.坚决取缔无照无证采矿。凡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矿活动的;或有关证照已过期,或有关证照被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的,均属非法采矿,必须坚决打击。对无照无证采矿的,要依法没收采矿设备、矿产品及其它非法所得,拆除地面建筑,遣散民工,拆除供电设备,彻底予以关闭,同时按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对非法采矿造成破坏的农田耕地、林地和环境进行恢复。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由行政职能部门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严厉查处收购加工非法矿产品行为。要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现有的钛锆矿选矿厂进行全面调查,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有严重违法行为,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吊销。对非法经营钛锆矿产品或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等规定进行选矿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罚。 3.严肃查处以采代探、乱采滥挖和越界采矿行为。对取得省国土环境资源部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但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矿活动的,按无证采矿论处。对不按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应责令其限期停产整顿;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对擅自非法承包、租赁或擅自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要责令退回其矿区范围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按规定处以罚款;对拒不停止越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4.凡是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和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毁林采矿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停止采矿,恢复原状,补种树木,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为了做好这次专项整顿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钛锆矿资源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公卒(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何少群(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 杨志成(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员:郑惠光(省公安边防总队副总队长) 陈创福(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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