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任务顺利如期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将于2007年11月中旬对各县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检查验收的内容:《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落实检查验收意见巩固整顿工作成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6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报陕西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函》(陕政函〔2007〕57号)、《汉中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汉政办发〔2007〕54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工作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制度等四个方面。(检查验收的标准见附件) 二、检查验收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各县区要对照检查验收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对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对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要高度重视自查验收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抽调得力人员,制定周密方案,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工作。自查验收情况要于2007年11月12日前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规办)。 (二)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将于2007年11月中旬组织检查验收工作组分赴各县区,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市整规办要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以适当形式通报检查验收结果,对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县区,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附件:汉中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略)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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