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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杭州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电能平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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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电能平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电能平衡工作的通知

  (杭经资源〔2011〕123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53号)精神,为切实提高用电管理水平,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深入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建设和节能减排,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电能平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与范围

  (一)重点领域

  电能平衡测试工作以工业、机关、商场、饭店等年耗电100万千瓦时以上或变压器装机容量400kva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为重点,按照用电量消费水平,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市经委按年度下达电能平衡工作计划,各地按照计划要求落实推进。

  (二)工作重点

  电能平衡测试工作要以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合理用电管理水平,产品电耗的行业对标,落实节电目标考核为重点,以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为核心。通过电能平衡测试,挖掘节电潜力,淘汰落后用电工艺和设备,制定节电改造方案。

  二、测试机构

  (一)机构条件

  申请开展电能平衡测试工作的机构须具备:

  1、依法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2、 熟悉国家、省、市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节电管理政策、节能标准,具备电力安全知识、电能平衡工作专业技术和节电综合诊断评估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用电设备的运行工况测试、电能平衡分析、经济运行评价以及合理用电分析等。

  3、配备能源、电力、节能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10名以上,其中具有专业的从事电能平衡测试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测试机构执业)。

  4、测试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配备有开展电能平衡测试所必需的仪器和设备,所用仪器、设备按要求定期送检。

  (二)机构备案

  1、具备条件申请开展电能平衡测试工作的专业测试机构须向市经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2份:

  (1)申请备案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3)机构有关信息:机构介绍、组织结构、业务范围、业务专长及业务开展情况、相关业绩等;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6)相关人员名单、学历等信息情况,以及相应的职称、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

  (7)所用的电能平衡测试仪器设备清单及最近一次的检定(校准)时间;

  (8)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2、备案测试机构在4月25日前向市经委提供上述有关资料,4月底前市经委将向社会公开推荐。

  3、专业测试机构每两年备案一次。本次未备案的机构可在2012年3月补备。

  (三)机构管理

  1、电能平衡专业测试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原则,遵守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

  2、市经委对备案的电能平衡专业测试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工作质量高、业绩好的专业测试机构给予扶持。对弄虚作假,或工作质量较差、同1年度内电能平衡测试工作2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在杭电能平衡测试资质。

  3、测试机构在杭州市范围内首次开展电能平衡测试工作为试用期,当年测试单位数应不超过3个(非首次开展测试的机构,应提供2个以上本市范围内电能平衡测试报告)。

  4、电能平衡测试单位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节电业务培训。

  三、测试内容

  电能平衡测试范围主要包括电能量收入与各项支出平衡状况,主要包括配电系统、各类电气设备、电加热设备、整流设备及风机、水泵、空压站、制冷站、电焊机、照明等通用设备和系统的电能利用率测算等,具体要求如下:

  1、用电单位主要生产工艺先进性分析;万元产值电耗、单位产品电耗等先进性分析。

  2、受电与配电变压器测算率为100%。变压器的空载损耗、负载损耗数据应采用变压器出厂(或大修)试验报告。同时进行经济运行分析与合理用电分析。

  3、高压线路测算率为100%,低压配电线路测算率大于95%(即总输送电量的95%)。对线损较大的线路须采用电压法进行实测(实测量须达到总线路量的10%以上),同时分析线损产生的原因。

4、电动机的抽测率,台比与容比大于75%(含可代表数量);对于丝绸、棉纺的织机及其他多机台、同工况小容量的电动机可抽样测试,其抽测率应大于5%;20千瓦及以上电动机应逐台测试,对于同工况、同容量电动机可抽测20%;其他一般电动机的效率测定,可采用查表法进行测定,以达到规定的台比抽测率。采用实测空载损耗的电动机占出具测试报告的电动机比例应不低于25%。同时进行经济运行分析。

  5、风机、水泵、空压机、制冷机等高用能设备抽测率:5千瓦及以上的设备应逐台测试(含同工况、同容量可代表数量)。

  6、整流设备的抽测率:容量在300千瓦以下的不同功率装置抽测率为50%;化工、冶金企业大容量设备逐台按损耗测算法进行测算。

  7、电加热设备抽测率:按不同功率和炉种各以一台代表三台测试,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应逐台测试。

  8、各类金属切削机床抽测率应大于同类实际使用台数的20%;空气锤抽测率应大于20%。

  9、电焊机抽测率:实际使用台数的50%,造船、机械专业厂抽测率大于30%。

  10、宾馆、商场等公共建筑电梯系统和采用集中空调的采暖及空气调节系统应全部测试。

  11、提出新能源利用开发、余热余压发电、绿色照明推广的可行性方案。

  四、补助标准及条件

  (一)建议测试费用

  测试费用根据用电量和测试工作实际由测试双方协商,并签订测试协议。市经委公布测试费用指导,且按照物价水平每两年进行调整。2011-2012年测试费用建议指导如下:

  1、变压器总容量1500千伏安及以下,测试费用为4万元以内。

  2、变压器总容量1500千伏安以上,3000千伏安及以下,测试费用为5万元以内。

  3、变压器总容量3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测试费用为6万元以内。

  4、变压器总容量在6000千伏安以上、年用电量在3000万千瓦时以上,根据工作实际内容,测试费用可适当提高,但单个测试费用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测试费用高于6万元的,测试机构与委托方签订测试协议前需向市经委备案。

  (二)测试费用补助

  对按期完成电能平衡测试,落实相应改造措施,并取得明显节电效果的企业,根据《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企业申请可给予50%测试费用的补助。机关事业单位测试费用暂不予以补助。各区、县(市)应结合当地实际相应安排配套资金补助。

  (三)对达到市循环经济节能改造项目申请条件的电能平衡测试改造项目,可优先申报专项资金补助。

  五、申报验收程序

  1、完成电能平衡测试工作及测试报告,节电率达到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验收,书面申请和电能平衡测试报告一式2份报当地节能主管部门。

  2、各区、县(市)节能主管部门对测试报告编制单位资质、报告内容、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经委。

  3、市经委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在1个月内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电能平衡验收评分确定为80分以下为“不合格”,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90分及以上为“优秀”三种。

  六、监督管理

  1、电能平衡测试工作是落实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测试计划的单位应积极履行义务,认真配合测试机构进行测试。

  2、测试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对测试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弄虚作假骗取测试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回相关补助费用。

  联系人:陆夏峰,联系电话:85252075。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杭州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电能平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电能平衡工作的通知

  (杭经资源〔2011〕123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53号)精神,为切实提高用电管理水平,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深入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建设和节能减排,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电能平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与范围

  (一)重点领域

  电能平衡测试工作以工业、机关、商场、饭店等年耗电100万千瓦时以上或变压器装机容量400kva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为重点,按照用电量消费水平,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市经委按年度下达电能平衡工作计划,各地按照计划要求落实推进。

  (二)工作重点

  电能平衡测试工作要以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合理用电管理水平,产品电耗的行业对标,落实节电目标考核为重点,以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为核心。通过电能平衡测试,挖掘节电潜力,淘汰落后用电工艺和设备,制定节电改造方案。

  二、测试机构

  (一)机构条件

  申请开展电能平衡测试工作的机构须具备:

  1、依法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2、 熟悉国家、省、市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节电管理政策、节能标准,具备电力安全知识、电能平衡工作专业技术和节电综合诊断评估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用电设备的运行工况测试、电能平衡分析、经济运行评价以及合理用电分析等。

  3、配备能源、电力、节能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10名以上,其中具有专业的从事电能平衡测试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测试机构执业)。

  4、测试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配备有开展电能平衡测试所必需的仪器和设备,所用仪器、设备按要求定期送检。

  (二)机构备案

  1、具备条件申请开展电能平衡测试工作的专业测试机构须向市经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2份:

  (1)申请备案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3)机构有关信息:机构介绍、组织结构、业务范围、业务专长及业务开展情况、相关业绩等;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6)相关人员名单、学历等信息情况,以及相应的职称、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

  (7)所用的电能平衡测试仪器设备清单及最近一次的检定(校准)时间;

  (8)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2、备案测试机构在4月25日前向市经委提供上述有关资料,4月底前市经委将向社会公开推荐。

  3、专业测试机构每两年备案一次。本次未备案的机构可在2012年3月补备。

  (三)机构管理

  1、电能平衡专业测试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原则,遵守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

  2、市经委对备案的电能平衡专业测试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工作质量高、业绩好的专业测试机构给予扶持。对弄虚作假,或工作质量较差、同1年度内电能平衡测试工作2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在杭电能平衡测试资质。

  3、测试机构在杭州市范围内首次开展电能平衡测试工作为试用期,当年测试单位数应不超过3个(非首次开展测试的机构,应提供2个以上本市范围内电能平衡测试报告)。

  4、电能平衡测试单位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节电业务培训。

  三、测试内容

  电能平衡测试范围主要包括电能量收入与各项支出平衡状况,主要包括配电系统、各类电气设备、电加热设备、整流设备及风机、水泵、空压站、制冷站、电焊机、照明等通用设备和系统的电能利用率测算等,具体要求如下:

  1、用电单位主要生产工艺先进性分析;万元产值电耗、单位产品电耗等先进性分析。

  2、受电与配电变压器测算率为100%。变压器的空载损耗、负载损耗数据应采用变压器出厂(或大修)试验报告。同时进行经济运行分析与合理用电分析。

  3、高压线路测算率为100%,低压配电线路测算率大于95%(即总输送电量的95%)。对线损较大的线路须采用电压法进行实测(实测量须达到总线路量的10%以上),同时分析线损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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