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委关于同意认定杭州冠重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批复
临安市经发局,余杭区发改局: 你们上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请示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6号、157号和《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2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杭州冠重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杭州仁隆回收有限公司 二、同意认定以下1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临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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