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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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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1]246号)


  

  各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建设,推动见习训练平台健康、规范、有序地开展,加大见习训练工作成效,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根据《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 杭政办函 [2011]168 号 )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1 年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认定,至2011年10月30日运行满一年以上的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

  二、考核时间

  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1月10日

  三、评估考核形式

  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方式,从见习基地建设、见习训练组织实施、见习业务管理、见习训练成效和工作配合五个方面按《 2011 年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考核表》(见附件 1 )进行打分,基础为 100 分,得分在 60 分(含 60 分)以上的为合格;低于 60 分的为不合格见习基地,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取消其基地资格,并公布名单,且 3 年内不再认定。

  本次考核另设加分项 , 将按得分高低取前 12 名为年度考核优秀见习基地,授予“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示范单位”称号。 事业单位只考核不评选。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阶段

  11月21日至11月30日为自查阶段。 各见习训练基地应当根据考核表内容开展自查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报送下列材料:

  1 、书面自查报告;

  2 、《 2011年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考核标准》(附件1)自评;

  3、 见习训练基地基本信息表(附件2)并附见习训练带教老师书面资质证明材料;

  4 、见习学员花名册(附件3);

  5 、见习学员出勤情况表 ;

  6 、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表;

  7 、加分项内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四、五、六批见习训练基地的自查材料自认定之日起计算至2011年10月30日止。第一、二批见习训练基地的自查材料从2010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1年10月30日止。

  (二)考核阶段

  12月1日至12月25日为考核阶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跟踪服务机构”按照 实地抽查率不低于65%的比例随机抽取见习基地进行上门核实见习基地自查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见习训练日常检查情况、见习训练学员电话回访、满意度回访记录、见习训练学员填写的《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评估表》等,结合跟踪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考核依据,对见习训练基地自查报告及有关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评分。

  (三)评比表彰阶段

  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10日为评比表彰阶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见习训练基地大学生见习训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见习训练基地。 对考核优秀的见习基地,授予“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示范单位”称号。

  希望各见习训练基地认真落实考核工作,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查找不足,以进一步做好我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工作。

  联系人:殷双宝 吴欣 电话: 87916062 87240123

  自查材料邮寄地址:浙江中智经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庆春路 118 号嘉德广场 2401 室 吴欣

  邮编: 310003 传真: 87258060

  电子邮箱: wuxx@ciiczj.com

  

  附件:1 、2011年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考核标准

  2 、见习训练基地基本信息表

  3 、见习训练学员花名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2011年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考核标准

  被评估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表日期: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具体指标

分值

扣分标准

自评分

跟踪服务机构计分

市人力社保部门评分

见习基地建设

制度建设

有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人事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见习训练学员管理制度,并告知每一位见习学员。

3分

无制度不得分,无见习制度扣1分,不告知扣1分。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

2分

不合格的不得分。

 

 

 

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能有效开展见习训练工作。

2分

没有不得分,执行不到位扣1分。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执行到位,提供规范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制订并执行见习学员劳动卫生安全教育课程。

2分

不执行不得分,执行不到位扣1分。

 

 

 

人员配备

配备专门见习训练经办人员至少1名。

2分

无配备不得分。

 

 

 

保持见习训练经办人员队伍稳定,无频繁换人换岗现象,确保见习工作长期、有序开展;

2分

当年见习训练经办人员调换1次以上2次以下(含2次)扣1分,超过2次不得分。

 

 

 

见习基地建设

人员配备

见习训练经办人员按规定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会议,熟练掌握见习训练政策及相关业务流程。

2分

未按规定参加业务培训或会议的,不得分;非经办人员本人参加培训或会议的,不得分。

 

 

 

见习训练经办人员离岗的,完整交接见习训练相关台帐,并对接班经办人员做好见习训练政策及相关流程的业务培训工作。

3分

交接不完整,或未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的,不得分。

 

 

 

台帐管理

建立见习训练管理工作台帐,台帐内容必须包含见习学员考勤、生活补贴发放、见习学员学习情况考核和带教执行情况考核等。

2分

未建立基础台帐不得分,台帐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见习训练相关台帐格式清晰、项目内容合理、记录完整。

2分

台帐项目内容明显不合理的,不得分,台帐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

 

 

 

见习组织实施

见习岗位质量

每个见习岗位均制定详细的岗位说明和合理有效的带教计划,带教计划符合岗位实际,阶段性实践训练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

3分

发现一个岗位没有带教计划,不得分;计划不合理扣2分。没有岗位说明书扣1分。

 

 

 

见习学员在见习岗位上稳定性高,流动量小。

4分

见习训练协议期内,见习学员非就业流失率超过见习学员总数30%的,不得分。

 

 

 

见习学员在实际工作岗位上的训练时间占到整个见习周期的60%以上。(指在公司的经营场所内,经营公司的实际业务)

5分

实岗训练时间不足60%的不得分。

 

 

 

年度见习训练参训人数不低于当年申报的见习训练岗位需求计划数的50%。

4分

每降低5%扣0.5分,扣完为止。

 

 

 

见习组织实施

见习岗位发布

及时在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发布见习训练岗位信息。

2分

不发布不得分,岗位信息发布不及时扣1分。

 

 

 

见习岗位信息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更新、维护及时,信息时效性强,无相关投诉现象发生。

2分

有相关投诉发生一次或网络系统维护员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年度发布见习训练岗位信息数不低于当年申报见习训练岗位计划数。

3分

信息发布数较岗位计划数每减少5%扣0.5分,扣完为止。

 

 

 

见习计划申报

按规定及时在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申报年度见习训练岗位需求计划。

5分

不申报不得分,申报不及时扣1分,未按规定申报扣1分。

 

 

 

新增见习训练职业或工种的,需及时上报见习带教计划。见习带教计划合理,符合岗位实际。

2分

不申报不得分。

 

 

 

见习业务管理

 

带教计划落实

 

 

 

 

 

 

 

 

带教计划落实

严格按照岗位带教计划落实见习训练学生带教工作。

3分

带教计划落实不到位,不得分。

 

 

 

见习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分

无法提供书面资质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见习学员与带教老师的比例小于5:1。

3分

大于5:1比例的不得分。

 

 

 

带教老师职责明确,有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

3分

无相关绩效考核机制不得分,考核机制带教老师职责不明确扣1分。

 

 

 

制定了完善的见习学员学习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见习岗位调整和见习学员留用相结合。

2分

未制订见习学员学习考核机制不得分,考核结果与见习岗位调整或见习学员留用未结合的,扣1分。

 

 

 

互动与交流

定期组织见习训练学员间、学员与人事主管、学员与其他员工间的相互交流与互动活动,帮助见习学员尽快融入团队

3分

无相关活动记录不得分

 

 

 

见习学员备案

按规定及时在网上完成见习学员备案;

3分

报备不及时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见习业务管理

见习学员备案信息准确率达100%

4分

每出现一次信息录入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

 

 

 

见习材料报送

见习备案、补贴申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整理有序,准确率100%;无重复申报(主要指与实训补贴的重复申领)现象发生。

4分

材料完整性欠缺每发生一次扣0.5分,补充材料不及时每发生一次扣0.5分,材料凌乱每发生一次扣0.5分,出现重复现象每发生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见习补贴发放

见习学员生活补贴须按时足额发放。

4分

发放不及时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发放不足额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见习训练成效

留用情况

年度见习训练学生留用率30%以上。

4分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学员满意度评价

根据《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评估表》和见习学员跟踪回访记录,见习学员对见习训练工作开展情况的好评率达80%以上。

3分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根据《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评估表》,见习训练学员较好地掌握了与见习岗位相关的技能

2分

评估意见栏空着或反映否、无帮助的,不得分。

 

 

 

工作配合度

招聘活动

积极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招聘、推荐活动;

2分

未参与者不得分,每少参与一次活动扣0.5分,扣完为止。

 

 

 

考核工作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年度见习训练考核工作。

5分

未报送自查材料的,扣3分;报送材料不及时或有缺失的扣2分;不配合实地抽查的扣2分。

 

 

 

合计

 

 

 

以下评估考核标准未达标的列为不合格见习基地,进入整改阶段或直接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年度提供见习训练岗位15个以上;年度见习训练参训学员8人以上(事业单位除外)。

 

发现其中一项不达标的,定为不合格见习基地。

 

 

 

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应当发放到每位见习学员手中。

 

出现一次不发放的,定为不合格见习基地。

 

 

 

见习基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见习学员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费用及押金。

 

经查实,只要发现一例,定为不合格见习基地。

 

 

 

见习就业率(即见习结束后六个月内的参保人数/实际见习人数,含被留用人数)达不到40%的见习基地。

 

未达标的定为不合格见习基地。

 

 

 

见习学员投诉见习基地在见习训练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有关部门在见习学员回访中发现见习基地的不规范行为。

 

经查实,出现一例有责投诉或在回访中发现不规范行为引发不良后果的,定为不合格见习基地。

 

 

 

见习基地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现象。

 

经查实,配合调查并积极退款的,定为不合格见习基地。不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和处理的,直接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见习基地出现经营问题,无法履行见习职责的。

 

 

直接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加分项

年度见习训练留用率达60%以上

达60%(含60%)以上70%以下加1分,达70%(含70%)以上80%以下加2分,达80%(含80%)以上加3分。

 

 

 

本年度见习训练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一项表彰加1分。

 

 

 

本年度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有1篇以上见习训练工作报道。

1篇加0.5分。

 

 

 

本年度积极参与见习训练动态新闻、典型事迹的信息报送工作。当年度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送见习训练相关稿件并被采用的。

3篇以上,加1分。

 

 

 

合  计

 

 

 

总  计

 

 

 



  备注:1、本表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至整数;

  2、本表“见习岗位质量”第一栏,在统计见习学员非就业流失率时,涉及见习学员因就业、出国留学、考研等原因提前结束见习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见习训练基地基本信息表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见习训练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带教师资情况

姓 名

部门及职务

联系电话

行业年限

专业、职称或

资格证书

行业履历(可另附页)

 

 

 

 

 

 

 

 

 

 

 

 

 

 

 

 

 

 

 

 

 

 

 

 



  

  附件3:

  见习训练学员花名册

  见习训练基地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序号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文化程度

毕业 时间

毕业学校

见习岗位

见习起止时间

实际见习时间

发放见习生活补贴金额(元)

申请见习生活补贴金额(元)

申请见习训练费补贴金额(元)

申请留用奖励(元)

是否留用

学员联系电话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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