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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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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冀建政〔2009〕6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局、总工会,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厅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树立榜样,弘扬先进,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系统的企、事业单位。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所属岗位工作满四年以上的全体从业人员。

  

  (二)表彰名额:评选表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20个,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50名。

  

  2009年度在本设区市行风评议工作中位列后三位的单位及单位所有领导不能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企业和部门改革,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取得突出成效,为本地区或本行业的深化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单位团队精神强,干部职工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全体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良好,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4、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学利用和节约各种资源;

  

  5、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节能减排、抗震救灾、奥运和国庆安保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争创一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推动和谐单位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等方面,为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节能减排、抗震救灾、奥运和国庆安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6、 在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7、在其它方面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总工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共同审定。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个单位原则上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推荐1个先进集体、3名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向脏、累、差岗位倾斜,并适当照顾到少数民族职工、女职工。一线职工不低于评选总数的50%,科技和一般管理人员不低于总数的30%,机关和事业单位及企业领导者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总数的20%以内。其中,县处级干部比例要从严掌握。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打印填写《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3,用a4纸印制)及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各一式五份。上报材料事迹要真实准确,字迹工整,手续齐全,加盖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工会组织公章。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人事部门、工会组织,要对被推荐对象的事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于2009年12月20日之前将评选、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对有关材料认真审核后赴各市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属于企业的授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授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获得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搞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成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周建文、李睿;联系电话及传真:(0311)87904674;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西路501号;邮编:050051;电子信箱:lirui@hebjs.gov.cn

  

  附件:1、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略)

  

  3、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略)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冀建政〔2009〕6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局、总工会,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厅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树立榜样,弘扬先进,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系统的企、事业单位。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所属岗位工作满四年以上的全体从业人员。

  

  (二)表彰名额:评选表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20个,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50名。

  

  2009年度在本设区市行风评议工作中位列后三位的单位及单位所有领导不能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企业和部门改革,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取得突出成效,为本地区或本行业的深化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单位团队精神强,干部职工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全体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良好,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4、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学利用和节约各种资源;

  

  5、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节能减排、抗震救灾、奥运和国庆安保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争创一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推动和谐单位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等方面,为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节能减排、抗震救灾、奥运和国庆安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6、 在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7、在其它方面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总工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共同审定。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个单位原则上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推荐1个先进集体、3名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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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建政[2009]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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