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48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河池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以及2008年3月3日国家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召开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彻底清除整顿工作死角,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整合工作,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持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纪违规行为。要逐个矿区逐个矿窿进行核实,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矿产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纪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政府已关闭的矿窿、金城江区白土煤区、宜州市拉浪煤区,罗城、环江、都安、南丹等县的主要产煤区以及南丹大厂、芒场大山、环江北山、罗城宝坛、金城江五圩有色金属矿区,宜州市龙头锰矿区,大化、巴马钛矿区等重点矿区无证非法开采的监管工作,要逐一登记造册,并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纪违规行为。以井下开采矿山为重点,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彻底清查,要对照开采、勘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全面核实井上井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乱设(多设)窿口等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纪违规行为。对2005年至2007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检查外包队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外包协议是否涉及矿权转让。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纪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纪违规行为。对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化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纪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一是对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是抓好金城江区五圩矿区、罗城县宝坛一洞矿区的资源整合和南丹芒场大山锡多金属矿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二是加强对已整合矿山的监管,预防假重组、假整合,确保2008年年底基本完成整合任务。
(七)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资料档案。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档案和资料,收集、整理2005年8月以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有关资料,登记归档,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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