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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豫地税函[1999]48号 发布日期:1999-3-15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定额免征郑州市大峪沟矿务局一九九八年度资源税的请示》(郑地税一减字[1999]第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之规定及郑州市大峪沟矿务局1998年度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而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定额免征该企业1998年度资源税60万元。 此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郑州市大峪沟矿务局定额免征1998年度资源税的批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函[1999]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