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资源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豫地税发[1997]208号

发布日期:1997-10-7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资源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给省局。本办法中所涉及的《资源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资源税减免税调查报告表》、《减免(退)税批准通知书》的格式、印制,按省局豫地税发(1997)185号《关于印制税收征管“表、证、单、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附件: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资源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

  一九九七年十月七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资源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加强减免资源税的管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我省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减免资源税的管理范围: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三条 减免资源税报批的原则:(一)对资源税的减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减免范围、条件、期限、审批权限进行报批。(二)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减免税:1、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条件的;2、帐目不健全或不能正确按照国家财会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3、不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且三年内有重大偷税行为的。

  第四条 减免资源税的审批权限:1、纳税人年减免资源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2、纳税人年减免资源税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由省地方税务局代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条 减免资源税的申报资料: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需申请减免资源税的,必须在享受减免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1、减免资源税的申请。主要包括: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当年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情况。2、填报《资源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此表一式四联。要求按表格内容逐项如实填写。3、财产盘存表原件或复印件。4、财产损失报批手续原件或复印件。5、资产负债表。6、损益表。7、财务状况变动表。8、凡在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过程中发生人员死亡的,需出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证明。9、凡在保险公司投保的纳税人,需出具保险公司的有关证明。10、税务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第六条 减免资源税的报批程序: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申请减史税的资料后,按下列程序办理:1、要派员深入纳税户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按规定填写《资源税减免税调查报告表》,并提出建议。2、对纳税人申报的减免税资料及经办人调查报告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并提出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审批。其标题为“关于对××减免××年度资源税的请示”。要求情况真实,数据准确。3、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减免税批件后,应及时向纳税人下达《减免(退)税批准通知书》。

  第七条 减免资源税的报批时限:纳税人申报的减免税资料及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意见,应于纳税人发生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年度的次年元月31日前,由市地地方税务局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第八条 对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规定资源税其它项目的减免,由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认真审核后,予以及时办理。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第九条 减免资源税的监督和管理:1、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资源税减免税资料档案保管制度。并按照减免税审批的时间和幅度严格执行,对减免税到期的应恢复征税。2、纳税人在申请和享受减免税期间,应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报送有关资料。3、各级税务机关应对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进行检查。凡发现纳税人以隐瞒手段,弄虚作假,骗取减免税或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比照有关规定自行减免税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资源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发[1997]208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部分资源税应税产品税目注释》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24.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