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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河南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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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国土资源管理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省人民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好严格国土资源管理与保障经济发展的关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抓好改革。
  
  2.正确处理好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国土资源的分工协作关系,既要强化省人民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又要充分调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积极性。
  
  3.正确处理好条块管理的关系,紧紧依靠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搞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具体方案
  
  (一)关于机构编制
  
  1.各省辖市、县(市)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市辖区、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上收到省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改为国土资源分局,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国土资源分局在其辖区内,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县(市)制定。
  
  2.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编制,不得超编进人。
  
  3.省辖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2004年3月19日之前的超编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分流。2004年3月19日之后违反《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冻结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编制等事项的通知》(中编明发〔2004〕3号)规定调入的人员,一律不予承认。
  
  (二)关于经费管理
  
  各省辖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执法监察机构的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关于规划管理
  
  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事先将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报省人民政府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任务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及其领导人的责任。
  
  (四)关于执法监察
  
  省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隶属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
  
  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直接查处,对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
  
  切实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好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稳步推进。各级组织、编制、财政、人事、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改革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分步实施,省辖市级改革工作2004年11月底前完成,县(市)级改革工作2004年底前完成。
  
  (三)严格政策,严明纪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提拔干部、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或违规调入人员。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本市的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省编办和国土资源厅备案。改革工作完成后,要将有关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河南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省政府
豫政[200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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