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于2010年在全省继续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活动总体安排 (一)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继续以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三个重点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组织开展专项服务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 (二)2010年我厅联合有关部门、团体,组织“2010·春季就业援助行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等5个全省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地在统一时间内,按要求集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 (三)各地在组织参加全省性专项活动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增加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满足当地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需求。 二、全省统一活动安排 (一)开展“2010·春季就业援助行动”。一季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本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残联,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集中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落实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和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 (二)开展“春风行动”。2月下旬至4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本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工会、妇联等团体,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会与妇联基层组织和其他服务机构,共同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服务和维权支持,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人员尽早落实就业岗位。 (三)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5月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工商联组织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民营企业,通过专场招聘会、企业送岗位进院校等形式,为民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求职人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和高校,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一是二季度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通过专家讲座、政策咨询、心理辅导等形式,引导在校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二是9月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通过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家庭或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三是11月中下旬,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通过集中提供就业信息、在高校联合建立就业服务站点、开展校园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重点为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四是每个季度分别组织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活动,并积极参加“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岗位信息服务。 (五)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一是4月份举办小额担保贷款促创业主题活动,交流推广各地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创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的经验做法。二是二季度开展全民创业就业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创业就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更多创业者参与全民创业活动。三是三季度开展创业带头人巡回报告活动,展示创业历程,弘扬创业精神,发挥创业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四是10月份举行河南省全民创业网站开通仪式,为创业者提供网络交流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将其作为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并积极与参加专项活动的相关部门、团体沟通,落实责任分工,共同推进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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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地要认真制定本地区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工作计划,并按照每个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活动内容、责任单位和工作目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县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和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针对重点群体的就业需求,扩充、丰富服务项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要结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能整合和工作整合要求,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 (三)各地要提前协调财政部门,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列入公共就业服务经费支出计划,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所涉及的工作资金,以及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四)各地要结合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开展,大力开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政策宣传,重点宣传国家和我省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扶持政策,宣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服务的相关内容,树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社会形象,发挥品牌效应。 (五)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活动工作的指导,对进展情况及时调度,适时开展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厅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 (六)请各省辖市在每个全省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结束后,按统一规定上报本地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附件:2010·春季就业援助行动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2010·春季就业援助行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就业援助进万家,实现就业在春季。 二、援助对象 (一)零就业家庭;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三)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五)长期失业人员等。 三、工作目标 (一)对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登记,并认定为援助对象。 (二)对每一位援助对象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个就业岗位信息。 (三)帮助60%以上援助对象实现就业,其中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 (四)帮助每一位援助对象落实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四、活动内容 (一)举行2010·春季就业援助行动启动仪式。1月8日,全省联动,同时启动2010·春季就业援助行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有关部门,在省人力资源市场举行2010·春季就业援助行动启动仪式。 (二)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活动。元月中旬,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就业服务机构,集中开展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台账,登记台账要做到基本信息完整清楚,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记录准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困难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对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列入援助对象人员名单。 (三)开展进家入户走访活动。春节前,各地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认定的援助对象全部走访一遍,大力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进家入户”活动。通过家访,全面了解未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和已就业人员享受政策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就业援助计划。对未就业人员,提供适合于他们的岗位信息和针对性职业指导;对未享受政策人员,详细介绍相关就业政策内容并将其纳入落实政策援助计划。 (四)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元月10日至2月10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残联,集中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服务平台要提前收集适合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岗位信息,同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要对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分类指导,进行“一对一”就业帮扶。对大龄困难人员和残疾人,重点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并向用人单位积极推荐,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招用人员要优先安排困难高校毕业生;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优先推荐就业和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对实现就业的各类困难人员,帮助落实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为重点的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对残疾登记失业人员,要依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收集合适的就业岗位安排就业,并帮助落实残疾人专项扶持政策。元月25日至29日,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开展就业援助招聘周活动,通过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提供即时岗位援助,帮助包括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在内的各类困难人员尽早就业。各地还要通过进街道、下社区的方式,为援助对象组织召开各类有针对性的专场招聘会,帮助困难人员尽快找到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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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援助活动。3月份,各地要把就业困难人员组织起来,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技能和求职能力。要发挥公共就业训练机构的主体作用,整合社会培训资源,积极为各类困难人员开展适宜的技能培训。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着力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帮助他们获得一技之长。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着力开展较高层次的专业性职业技能培训,并及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要紧密结合企业用人需求,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开展政策落实专项活动。3月中下旬,全省集中开展困难人员就业政策落实专项活动。各地要积极做好困难人员就业的后续服务,对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逐一排查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对未享受政策的,积极协调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尽快帮助落实政策;对活动中帮扶未到位的援助对象,分析原因,纳入后续日常帮扶工作,确保其尽早实现就业和落实政策。省厅将对各地落实政策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七)开展就业宣传系列活动。春季就业援助行动期间,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开设专版专栏、进行专题报道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国家和我省的就业政策、对困难人员的援助措施以及援助活动情况。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实际,举办政策宣传一条街、新闻宣传车走街串巷等各类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平台要设立政策咨询台,印制政策宣传册,免费发放到困难人员手中。还要深入街道、社区、居民楼,广泛宣传介绍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条件、援助活动具体内容、专场招聘会时间地点、省和地方就业扶持政策等信息,引导困难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积极求职。 五、活动要求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开展2010·春季就业援助行动作为改善民生、确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统筹做好各项援助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提前协调财政部门,将援助活动所需资金列入公共就业服务经费支出计划,保障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部门,抓好各项活动的督查落实。要与残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共同研究制定实施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并及时相互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三)请各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2010·春季就业援助行动情况书面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王晨阳 崔富成 王海山 联系电话:(0371)65927391,65942239(传真) 电子信箱:jyccfc20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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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于2010年在全省继续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活动总体安排 (一)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继续以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三个重点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组织开展专项服务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 (二)2010年我厅联合有关部门、团体,组织“2010·春季就业援助行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等5个全省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地在统一时间内,按要求集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 (三)各地在组织参加全省性专项活动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增加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满足当地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需求。 二、全省统一活动安排 (一)开展“2010·春季就业援助行动”。一季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本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残联,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集中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落实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和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 (二)开展“春风行动”。2月下旬至4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本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工会、妇联等团体,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会与妇联基层组织和其他服务机构,共同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服务和维权支持,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人员尽早落实就业岗位。 (三)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5月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工商联组织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民营企业,通过专场招聘会、企业送岗位进院校等形式,为民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求职人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和高校,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一是二季度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通过专家讲座、政策咨询、心理辅导等形式,引导在校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二是9月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通过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家庭或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三是11月中下旬,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通过集中提供就业信息、在高校联合建立就业服务站点、开展校园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重点为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四是每个季度分别组织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活动,并积极参加“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岗位信息服务。 (五)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一是4月份举办小额担保贷款促创业主题活动,交流推广各地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创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的经验做法。二是二季度开展全民创业就业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创业就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更多创业者参与全民创业活动。三是三季度开展创业带头人巡回报告活动,展示创业历程,弘扬创业精神,发挥创业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四是10月份举行河南省全民创业网站开通仪式,为创业者提供网络交流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将其作为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并积极与参加专项活动的相关部门、团体沟通,落实责任分工,共同推进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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