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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百日培训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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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百日培训行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有关市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百日培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返乡农民工和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以订单培训、定向培养为主要形式,依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2010年1月10日至4月20日,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百日培训行动”,完成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二、完善培训机制
  
  (一)摸清培训需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发挥村信息员作用,认真开展农村劳动力基本状况调查,重点摸清返乡农民工及新成长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要求和外出就业意愿,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台帐,及时发布培训信息,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
  
  (二)落实培训任务。各省辖市要根据当地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市场需求,结合产业发展重点,制定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规划,明确阶段性任务,并根据培训能力及资金安排情况,将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市、区),落实到定点培训机构(各省辖市培训任务分配情况见附表)。鼓励和引导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和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培训方向和专业设置,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养,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三)提升培训能力。各地要在方便学员培训和不增加学员负担的前提下,重点筛选办学能力强、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转移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作为培训基地,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百日培训行动”。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实验实习基础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培训能力,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培训任务和规定的补贴标准,足额安排“百日培训行动”所需补贴资金,并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定点培训机构。建立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培训绩效考评机制,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资金监管,杜绝骗取、套取培训补贴现象。
  
  (五)严格培训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操作规程》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开班申请、日常监管、培训考核和培训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严把招生关、培训关、转移就业关、资金兑付关。
  
  (六)开展分类培训。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农村劳动力,实行1至3年的技工教育、职业学校教育或6至12月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对返乡农民工和有转移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中短期的专项或初级技能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其稳定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帮助其自主创业。
  
  (七)创新培训方式。大力推行培训机构与乡(镇)村联合培训和送职业培训下乡等模式,组织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和定点培训机构深入到乡村,开展培训对接活动,降低农民参加培训成本,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参加培训。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充分利用培训机构教学资源和用工企业的设备、技术人员,把培训班办在生产车间,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各地要结合当地人文特点和市场需求,有组织地对外出务工人员开展专业化、特色化培训,不断壮大特色人才队伍,着力培育和打造劳务品牌,推动我省劳务经济上规模、上档次。
  
  三、搞好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
  
  (一)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引导农民工提高素质和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将参加“百日培训行动”的学员,全部纳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统筹安排培训结业考试与技能鉴定工作,引导培训合格的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力争培训后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达80%以上。对参加技能鉴定的培训学员,要按规定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免收证书费用。
  (二)强化转移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免费为受训学员提供职业咨询、就业指导和岗位信息,确保受训学员实现转移就业。进一步加强与输入地用工企业的沟通和对接,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全方位的跟踪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百日培训行动”,是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站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将实施“百日培训行动”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请各地于1月10日前将本地实施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
  
  (二)完善督查制度。各省辖市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培训工作的督导,及时通报培训情况。省厅将定期检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各地“百日培训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百日培训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要将定点培训机构及培训对象、时间、专业(工种)、就业去向、补贴标准和资金申领程序等公布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张水泉占江
  
  联系电话:0371-65907910
  
  邮箱:nmg@ha.lss.gov.cn
  
  附件:
  
  2010年度河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人
  
  
  
  全省
  
  全年培训任务(60万人)
  
  百日培训行动(30万人)
  
  郑州
  
  5
  
  2.5
  
  #巩义市
  
  0.5
  
  0.25
  
  #中牟县
  
  0.5
  
  0.25
  
  开封市
  
  4
  
  2
  
  洛阳市
  
  3
  
  1.5
  
  平顶山市
  
  3
  
  1.5
  
  安阳市
  
  3
  
  1.5
  
  鹤壁市
  
  2
  
  1
  
  新乡市
  
  4
  
  2
  
  焦作市
  
  3
  
  1.5
  
  濮阳市
  
  2
  
  1
  
  许昌市
  
  2
  
  1
  
  漯河市
  
  2
  
  1
  
  三门峡市
  
  2
  
  1
  
  南阳市
  
  4.5
  
  2.25
  
  #邓州市
  
  0.5
  
  0.25
  
  商丘市
  
  5
  
  2.5
  
  #永城市
  
  0.5
  
  0.25
  
  信阳市
  
  5
  
  2.5
  
  #固始县
  
  0.5
  
  0.25
  
  周口市
  
  5
  
  2.5
  
  #项城市
  
  0.5
  
  0.25
  
  驻马店市
  
  5
  
  2.5
  
  济源市
  
  0.5
  
  0.25
  
  注: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项城市、中牟县计划任务含在所属省辖市内。
  
  
2010年01月12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百日培训行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有关市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百日培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返乡农民工和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以订单培训、定向培养为主要形式,依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2010年1月10日至4月20日,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百日培训行动”,完成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二、完善培训机制
  
  (一)摸清培训需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发挥村信息员作用,认真开展农村劳动力基本状况调查,重点摸清返乡农民工及新成长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要求和外出就业意愿,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台帐,及时发布培训信息,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
  
  (二)落实培训任务。各省辖市要根据当地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市场需求,结合产业发展重点,制定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规划,明确阶段性任务,并根据培训能力及资金安排情况,将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市、区),落实到定点培训机构(各省辖市培训任务分配情况见附表)。鼓励和引导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和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培训方向和专业设置,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养,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三)提升培训能力。各地要在方便学员培训和不增加学员负担的前提下,重点筛选办学能力强、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转移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作为培训基地,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百日培训行动”。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实验实习基础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培训能力,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培训任务和规定的补贴标准,足额安排“百日培训行动”所需补贴资金,并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定点培训机构。建立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培训绩效考评机制,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资金监管,杜绝骗取、套取培训补贴现象。
  
  (五)严格培训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操作规程》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开班申请、日常监管、培训考核和培训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严把招生关、培训关、转移就业关、资金兑付关。
  
  (六)开展分类培训。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农村劳动力,实行1至3年的技工教育、职业学校教育或6至12月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对返乡农民工和有转移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中短期的专项或初级技能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其稳定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帮助其自主创业。
  
  (七)创新培训方式。大力推行培训机构与乡(镇)村联合培训和送职业培训下乡等模式,组织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和定点培训机构深入到乡村,开展培训对接活动,降低农民参加培训成本,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参加培训。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充分利用培训机构教学资源和用工企业的设备、技术人员,把培训班办在生产车间,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各地要结合当地人文特点和市场需求,有组织地对外出务工人员开展专业化、特色化培训,不断壮大特色人才队伍,着力培育和打造劳务品牌,推动我省劳务经济上规模、上档次。
  
  三、搞好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
  
  (一)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引导农民工提高素质和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将参加“百日培训行动”的学员,全部纳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统筹安排培训结业考试与技能鉴定工作,引导培训合格的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力争培训后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达80%以上。对参加技能鉴定的培训学员,要按规定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免收证书费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百日培训行动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豫人社[2009]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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