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资源节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对于加强宏观调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物耗、能耗逐年下降,资源节约设备、技术和工艺得到广泛应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明显提高。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产业仍占较大比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我省矿产、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形势严峻。主要矿产资源探明储量人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煤炭开采难度加大,石油产量逐年下降;水资源严重不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且大部分地区地表水污染严重;土地资源也十分紧张,人均耕地仅有1.24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另一方面,我省资源、能源利用总体水平不高。单位GDP物耗、能耗居高不下,资源回收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率较低,许多可以综合利用或者循环利用的资源被弃置,浪费十分严重。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已刻不容缓。 各级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要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教育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广电局、法制办、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全省资源节约活动协调机制,制订有关资源节约的重大政策和规划,提出全省资源节约重大工程,协调、指导和推动全省资源节约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到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及岗位职责中,并明确一位领导干部负责资源节约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促进全省资源节约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抓紧编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能耗、电耗限额标准和用水定额标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综合开发利用,建立土地资源节约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建设部门要强化城乡规划监督检查,提高规划区域内土地资源、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促进建筑节能;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利建设,努力形成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团结合作,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省资源节约工作。 三、制定规划,完善法规,把资源节约纳入法制化轨道 抓紧组织编制资源节约中长期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我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等专项规划,提出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我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省配套实施办法。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的贯彻落实,积极做好《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研究制订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制订发布我省能耗、物耗限额标准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审核地方标准;建立主要耗能设备和产品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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