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填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问卷的通知
(人社厅[2011]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了掌握全国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决定进行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现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问卷》(以下简称“调查问卷”,见附件)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填报。
一、填报要求
(一)填报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和县(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中,包括承担统筹管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的管理机构、承担具体服务职能的工作机构,以及尚未实现整合的各类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具体填报范围包括:
1.服务管理机构:就业服务局、人才交流服务局等;
2.服务工作机构:职业介绍中心(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就业训练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劳服企业管理中心等。
(二)填报机构:上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均应填报调查问卷。每个机构填报一份调查问卷,合署办公统一运行的多个机构共同填报一份调查问卷。
(三)填报方式:本次调查所用书面调查问卷共2页。调查问卷可从中国就业网下载(http://www.chinajob.gov.cn/employmentservices/content/2011-04/12/content_633488.htm),打印后由填报单位填写全部内容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二、填报组织与报送时间
(一)填报组织: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统一组织本次调查工作,指导辖区内各类相关机构认真填报调查问卷,并负责本地区调查问卷的催报收集、内容检查和邮寄上报工作。
(二)报送时间方式: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区全部调查问卷通过邮寄方式一次性报送我部劳动科学研究所。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贾红梅,娄权超
联系电话:(010)64941256,84207465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劳科所
邮政编码:100029
收 件 人:贾红梅
三、其他事项
我部将根据各地填报的调查问卷进行相关统计汇总,并将统计汇总结果及时通报各地。
附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问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问卷
1.机构所属地区: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
区(县)
2.机构设置情况
2.1 机构名称: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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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机构规格: (1)副厅(局)级 (2)处级 (3)副处级 (4)科级 (5)科以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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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机构类型:
(1)行政编制单位 (4)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2)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6)企业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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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机构有合署办公、统一管理的其他独立法人机构,请将其设置情况填写在下表中:(否则,直接跳至问题3)
2.4 机构名称: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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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机构规格: (1)副厅(局)级 (2)处级 (3)副处级 (4)科级 (5)科以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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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机构类型:
(1)行政编制单位 (4)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2)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6)企业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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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机构名称: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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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机构规格: (1)副厅(局)级 (2)处级 (3)副处级 (4)科级 (5)科以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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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机构类型:
(1)行政编制单位 (4)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2)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6)企业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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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员情况
3.1 全部实有工作人员机构数:
人。
3.2 其中,在编人员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在编人员
人),聘用人员(包括返聘人员)
人,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
人,其他人员
人。
4.服务功能设置情况(以下所列为服务功能大类。若具备某类功能,在其后横线上打“√”)
4.1 咨询服务:
4. 7 就业援助:
4.13 就业与失业管理:
4.2 信息服务:
4. 8 政策落实:
4.14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4.3 职业介绍:
4. 9 档案管理:
4.1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
4.4 职业指导:
4.10 人才引进:
4.16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4.5 职业培训:
4.11 人才测评:
4.17 高级人才寻访:
4.6 创业服务:
4.12 人才培训:
4.18 劳务派遣:
其他服务大类:①:
②:
③:
5.服务对象情况(请在本机构适用的服务对象名称后的横线上打“√”)
5.1 城镇求职人员:
5.4 登记失业人员:
5.7 专业技术人员:
5.2 进城务工人员:
5.5 就业困难人员:
5.8 国外专技人员:
5.3 高校毕业生:
5.6 残疾求职人员:
5.9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