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晋政办发〔2014〕31号 发布日期:2014-4-2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的《山西省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9日 山西省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为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以下简称《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做好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3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基本特点 2013年全省共发生规模以上地质灾害32起,其中崩塌20起、滑坡9起、地面塌陷2起、地裂缝1起,造成27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9.5万元。吕梁、临汾等西部及西南部地区灾害严重,长治、晋中、太原等中东部地区灾害较往年加重,其他地区相对较轻。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规模以小型为主。人员死亡全部由自然成因的崩塌地质灾害造成,灾害主要发生在夏季,其中仅7月份就发生21起。灾害发生地点主要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乡村和矿山临时生活区,死亡人员主要为农民工和农村居民。与2012年相比,因灾死亡人数增加15人,是上年的2.25倍,受伤人数与上年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增加414.2万元,是上年的2.2倍;与过去5年相比,灾害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均为最大值。 二、2014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预测依据。 1.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背景条件。我省地处山地型高原,地形高差变化大,地质构造条件复杂,部分地区黄土覆盖深厚,降水量集中,形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动力条件充分,自然地质灾害极易发生。由采矿活动、铁路、公路等工程设施的修建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人为地质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十分严重。我省地质灾害具有种类全、分布广、数量多、灾情重、威胁大的特点。在全省目前已发现的1005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按规模划分:特大型25处、大型192处、中型1565处、小型8277处;按类型分:崩塌2065处、滑坡1459处、泥石流567处、地面塌陷2177处、地裂缝246处、不稳定斜坡3545处;按行政区域分:太原市654处、大同市484处、朔州市208处、忻州市1118处、吕梁市2097处、阳泉市183处、晋中市836处、长治市1181处、晋城市342处、临汾市2112处、运城市844处。全省国土面积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占42.0%,中易发区占46.9%,低易发区占11.1%. 2.全省降水趋势预测。预计2014年度,全省年降水量偏少,年平均气温偏高。分季来看,冬季(2013.12~2014.2),降水量偏多,气温偏低,季内温度阶段起伏较大;春季,降水量偏少,前期偏多,中后期偏少,气温偏高;夏季,降水量北部偏多,中、南部偏少,气温偏高,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仍会出现局部洪涝和阶段性旱象;秋季,降水量偏多,气温偏高。 3.重大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当前全省矿业开采、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部分山区人工切坡填沟造地进行城镇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仍然强烈。随着煤矿资源整合后改扩建工程的完成,全省以煤矿为主的矿山工业场地建设、露天开采形成的露天采坑、排土场等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点日益增多,矿山开采还会引发大量的地质灾害。铁路、公路在建设过程中,挖方填方、取土弃土工程,都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随着城镇建设的进一步加快,晋西、晋西南以吕梁市离石区、石楼县、永和县、隰县等为代表的有高陡边坡分布的城市人口集中居住区、城乡结合部位人口集中分布区成为地质灾害隐患最危险地区。全省其他地区城镇、村庄、厂矿建设时沟谷中切坡、填沟造地形成挖填方边坡,增加了大量的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预测结果。 1.地质灾害活动水平。根据我省地质环境背景特征、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发育特征、近10年活动频率及活动强度,结合2014年气候趋势预测、全省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和地质灾害治理现状,预测2014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数量与2013年相比基本持平或略有增多、范围增大,危害程度加重。 2.地质灾害高发时期。全省地质灾害高发时期主要有两个时间段,一是春季土体解冻期。由南往北气温升高,土体解冻,受土体冻融及土体中的地下水作用的影响,易发生坡体崩塌与滑坡地质灾害。二是主汛期的6~9月份和10月份。6~9月份地质环境脆弱的地区在强降雨条件下突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10月份由于汛期降水量大,土体饱和,累加秋雨,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2014年地质灾害高发区域。 (1)自然地质灾害高发区域。全省3~5月降水量较小,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省内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崩塌、滑坡在这一期间所占的比重约为3成,晋西、晋西北黄土高源、吕梁山、太行山等山区是这一时段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高发区域。主汛期的6、7、8、9月份预测降水量占年降水总量的70%以上,忻州市西部、吕梁市北部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约1~3成,降水量介于250~500毫米之间。晋西黄土高原的吕梁、忻州西部等地质环境条件脆弱的地区将成为这一时期全省地质灾害的高发区域,极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其他地区发生局地暴雨时,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2)矿山地质灾害高发区域。预测大同市左云县、朔州市怀仁县的大同矿区,朔州市平鲁区、山阴县的朔州矿区,忻州市原平市、宁武县的轩岗矿区,太原市娄烦县、古交市、万柏林区、晋源区的太原西山矿区、杏花岭区的太原东山矿区,晋中市寿阳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的阳泉矿区,晋中市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的地方煤矿区,长治市襄垣县、屯留县、长治县、潞城市的潞安矿区,晋城市高平县、沁水县、泽州县的晋城矿区,临汾市乡宁县、蒲县、洪洞县、霍州市的霍州矿区、汾西县的汾西矿区,晋中市灵石县、介休市、吕梁市孝义市的汾西矿区,吕梁市离石区、柳林县的离柳矿区及其他一些市营、县营煤矿区工业场地、露天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将呈现加重趋势。预测由铁矿开采形成的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五台山区的繁峙、代县、五台县,吕梁山区的娄烦县、岚县,塔儿山区的翼城县、襄汾县、浮山县,太行山区的左权县、黎城县、平顺县等地。预测由铜矿开采形成的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中条山区的垣曲县。阳泉市、吕梁市孝义、柳林、离石等地开采铝矾土矿、硫铁矿、耐火粘土矿的矿区可能发生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3)铁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高发区域。大西客运专线、中南部铁路、太兴铁路、和邢铁路、大张铁路、太原至焦作复线、阳泉至阳泉北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及战略装车点项目、霍永高速公路永和至永和关段、阳城至蟒河(省界)公路、黎城至霍州高速公路、高平至沁水高速公路、和顺至榆社高速公路、运城至灵宝高速公路、长治至临汾高速公路、国道太克线方山界-克虎寨(晋陕界)、省道大灵线水泊寺乡沙岭村至常庄堡段、国道108线下北泉至神堂堡段等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因挖填方及弃渣等工程活动形成新的地质灾害点,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是2014年地质灾害的潜在高发区域。现有铁路、公路中的太旧高速公路阳泉段,太长高速公路人工边坡较陡的地段、经过采空区的地段,大运高速公路雁门关段、灵石至霍州段等高边坡地段,大运路灵石、宁武、原平段,偏关县城至马营镇公路,广灵到灵丘公路,繁峙到五台公路,寿阳到昔阳、和顺公路,左权到榆次和顺段公路,208国道祁县、武乡、沁县段;石太线铁路平定、阳泉段,榆次、寿阳段,南同蒲铁路灵石段,太焦铁路榆社、武乡、沁县段以及其他交通干线经过矿区的地段等都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易发生的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4)黄土高原区城镇、厂矿建设地质灾害高发区域。 省内以晋西、晋西南的吕梁市、临汾市、忻州市等黄土高原地区为主的城镇、厂矿建设,大量在沟谷中切坡、填沟造地,形成挖填方边坡,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点数量多、分布散、防治难度大。其中尤以吕梁市离石区、柳林县、中阳县、石楼县,临汾市永和县、吉县、隰县、蒲县,忻州市保德县、河曲县地质灾害严重。预计2014年上述区域为全省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 (三)2014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晋西黄土高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行政范围包括河曲、保德、柳林、石楼、永和、大宁、吉县的全部,偏关、五寨、岢岚、兴县、吕梁市离石区、临县、中阳、隰县、蒲县的部分地区。该区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区,下部煤层属山西河东煤田,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采空地面塌陷。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学校、医院、209国道、307国道、离柳高速公路、孝柳铁路及其他县乡道路周围的小规模黄土崩塌、滑坡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该区域内以吕梁市离石区、石楼县、永和县、隰县等为代表的有高陡边坡分布的城市人口集中居住区、城乡结合部位人口集中分布区极易发生造成群死群伤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应重点防范。 2.大同平朔矿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大同市新荣区、大同市南郊区、左云、怀仁、山阴、平鲁、朔州市朔城区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主要为中低山、黄土丘陵,区内矿业活动强烈,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8国道、大运高速公路、大同-岢岚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3.宁武、轩岗矿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区。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宁武、原平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为中低山,区内矿业活动强烈,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8国道、大运高速公路、北同蒲铁路、宁武-五台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4.岚县、静乐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岚县、静乐、娄烦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为中低山区,区内矿业活动强烈,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太古岚铁路、209国道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5.太原西山-汾西-霍州-乡宁-河津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太原市万柏林区、太原市晋源区、古交、清徐、交城、汾阳、孝义、交口、介休、灵石、汾西、霍州、乡宁、河津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属吕梁山东麓中低山,采煤活动强烈,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太古公路、太汾高速公路、大运公路、大运高速公路、南同蒲铁路、太古岚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6.太原东山-阳泉-潞安-晋城-沁水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太原市杏花岭区、阳泉市郊区、盂县、平定、寿阳、昔阳、和顺、左权、武乡、襄垣、屯留、潞城、长治县、晋城市城区、高平、陵川、阳城、沁水的部分地区,地貌形态为中低山区及山间盆地,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307国道、太旧高速公路、207国道、晋候高速公路、太长高速公路、太焦铁路、石太铁路、阳泉-长治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7.沁源矿区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行政范围包括介休、平遥、沁源、古县的部分地区,为沁水煤田的西部浅埋区,地貌类型属中低山区及部分盆地平原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309国道、208国道及县、乡道路周围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8.襄汾塔儿山矿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行政范围包括襄汾、浮山、翼城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属中山区、黄土丘陵及台塬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和县、乡道路周围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9.中条山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垣曲、闻喜、夏县、运城市盐湖区、永济、芮城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为构造侵蚀中低山区及盐湖盆地,铜矿开采活动比较强烈,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9国道、运(城)三(门峡)高速公路、芮城-平陆-垣曲等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研判灾害趋势,制订年度方案。 2014年年初,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会商,分析全年雨情,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同时,召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座谈会,广泛征求地质灾害防治意见,集思广益,充分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实际,科学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理顺防治机制,落实防治责任,部署防治措施。全省各市国土、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进行地质灾害趋势会商,分析各地全年雨情、灾情,确定地质灾害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编制各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开展隐患排查,掌握基本情况。 各地、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对全省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工作,排查重点是吕梁市离石区、石楼县、永和县、隰县等有高陡边坡分布的城市人口集中居住区、城乡结合部位人口集中分布区、各类矿山工业场地、露天采场、排土场及山区削坡填沟建房区。在汛期来临之前,要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并逐点落实已知和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措施。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迅速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建议函告相关市、县(市、区)和有关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汛期要通过拉网排查、定期复查、重点核查等方式查漏补缺,尽最大可能掌控地质灾害隐患。根据灾情、雨情发展变化情况,遇有重大转折天气前,各地要组织开展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并将地质灾害隐患防灾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及早预防,确保安全。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要对重大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和学校、医院、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隐患排查。 (三)加强宣传演练,提高反应能力。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力度,在汛期来临前,所有地质灾害高易发县(市、区)要完成至少1次以政府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进行以避险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有效撤离。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对地质灾害隐患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进行临灾识别、监测方法、避灾线路等专业知识培训,有效提高监测人员技术能力。认真研究制订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将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始终。要充分利用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等时机发放宣传单、防治手册,进一步推动在省、市、县三级电视台定时播放地质灾害防治公益宣传片,督促各地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普及和人员培训工作,使受威胁群众通晓防灾预案,预警信号、避灾线路、避灾地点,遇到险情有序避灾。编印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和学校等区域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讲解活动,争取做到点对点、面对面宣传,实现宣讲工作全覆盖,保证不留任何盲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坚持群测群防,强化监测预警。 坚持并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监测体系,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以农村村庄、城镇社区、基层单位和施工工地为单元组织群众参与防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的防治作用,全面落实“六位一体”和户口式管理隐患点监测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四个体系”建设是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要求2015年前基本完成。对2013年建成的监测预警示范区,应尽快运行专业监测,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工作,总结经验,发挥专业监测体系在关键部位的预防作用。要从政府层面强化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协作,大力布设雨量计、滑坡裂缝报警器等简易监测仪器,提高雨情监测和预警的专业化、自动化水平。进一步运用手机、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构建面向公众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大力完善群众性、专业性相结合的监测预防机制。各工程建设单位要主动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降雨、洪水、地质灾害等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生产和生活区域人员通报情况,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快速、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确保临灾时能果断采取措施,成功进行避让。对短期内无法消除的地质灾害隐患,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订预案,设立警示标志,落实监测责任制,加强防控,安排专人盯守,并及时采取排危除险措施。要加强矿山工业场地、学校、新建村庄及厂矿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确需建设而又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建设场地,必须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排危除险,消除隐患后方可建设。要督促工程建设业主及施工单位,切实做好施工临时居住区安全选址,必须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对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采取监测、避让或治理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工程建设和施工人员安全。 (五)狠抓预防避让,完善避险设施。 各地要结合省级及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要多方筹措资金,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农户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尤其要对高陡边坡下居民建筑,认真调查排查,做出搬迁方案,主动避让地质灾害,严禁在高陡边坡下新建居民住宅;对危害大、险情重可治理的地质灾害要采取工程治理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要选择安全地段建设砖混结构房屋,通水供电,完善应急场所内的吃、住等硬件设施,保证避险场所临时居住人员有基本的生活条件。对人员已撤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地质灾害隐患未消除之前,要安排专人蹲守,防止撤离群众返回造成人员伤亡。 (六)实行部门联动,建立共享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防灾联动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开展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航道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能源监管部门负责大中型水电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和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业经济信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七)落实防灾责任,建立奖惩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明确分管责任,落实工作责任,抓实直接责任,一级一级明确责任,一级一级抓好落实。要通过建立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体系,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推行预案公示制度,以“分片区”的方式把每个地质灾害点防灾责任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导组,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内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帮助基层干部和群众解决防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各项防灾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要重点强化对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单位防灾职责的落实,通过公示制度,将已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责任人等向社会公告,增加社会监督约束力;通过督查制度,着力强化政府监管主体地位,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对照评估报告,逐点检查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灾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告知制度,着力强化业主单位防灾责任意识;通过除险制度,着力强化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科学、有序实施,严防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对玩忽职守、因地质灾害防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成功预警预报的地质灾害监测人员、成功组织群众避险的单位、不惧危险参与应急处置的防治专家和工作人员要进行表彰。 (八)坚持汛期值守,做好抢险准备。 汛期,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和相关部门要坚持地质灾害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带班员、值班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和通讯畅通,省、市、县三级应急分队要时刻保持足够人员在岗,汛期不得离开本地。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不得迟报、误报、瞒报。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充实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和机构,落实应急经费、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和配备应急装备。省级应急分队和防治专家在高危时段要进驻片区值守,相关事业单位和业务支撑部门要根据雨情、灾情变化做好值守计划。 (九)科学编制规划,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对全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50个县进行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组织专业队伍摸清全省656个受自然地质灾害威胁村庄的详细情况,科学编制搬迁规划。依据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的原则,先期开展11个村庄的搬迁试点工作,摸索办法,积累经验,有序推进,把搬迁工作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完成省政府部署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任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政办发[2014]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