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商业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商业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1>7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搞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请你们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通知》精神,提高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必要性,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体制和各部门的职责及市场管理、税收价格政策。各地供销社要认真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二、要认真履行国家赋予我们的职责,健全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加强系统内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搞好供销社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回收、加工、销售网点总布局;严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特别是废金属收购专点的审核;要加强对重要再生资源流向进行调控;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帮助回收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三、要在地方政府领导和计经委等综合部门指导下,与公安、工商、税务、物资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努力办好废金属市场和废旧物资、物资调剂市场。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特别是废金属市场的管理。要按当地政府统一部署,清理整顿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网点,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要模范地执行收购政策,把好收购关,严防盗窃、破坏国家资财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按198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商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城乡个体商业经营废旧物资的暂行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经营废旧物资的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和监督。
  
  四、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要坚持为工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方向,强化服务和竞争意识,拓宽经营服务范围,根据本地区资源、市场供求,与工业生产部门搞好衔接,积极扩大再生资源回收。在坚持下工厂、下街道、下农村“三下”服务、突击回收、寄袋收购等行之有效的回收方法的同时,不断改进收购方法,开拓经营业务,依靠优质服务,巩固和发展回收阵地。既要搞好工厂企业重要再生资源的回收,又要搞好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中产生的零星分散、低值微利的再生资源的回收,按照再生资源的概念,开展全品种收购。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加强回收、加工网点和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对现有加工企业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技术改造,扩大加工和再生利用能力,提高加工质量,为工业生产部门提供更多更好的再生原料。要加强与科研、大专院校协作,开拓再生资源利用的新途径,重点发展那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有示范作用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继续搞好加工串换重要工业生产资料的经营,兴办旧货、典当、拍卖、信托等业务,扩大社会服务功能。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坚持和完善企业经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承包经营责任制和任期期满审计制,注意总结经验、落实承包责任制的各项指标和措施,把企业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广泛宣传,主动汇报,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涉及面广,必须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对再生资源行业继续实行“以废养废”减免税优惠政策,请各地供销社向当地政府和财税部门汇报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经营盈亏情况,合理确定减免税的比例。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管理体制,再生资源概念和范畴、供销社经营再生资源和有关重要工业生产资料的范围等问题,国务院已有明确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报请地方政府和综合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商业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商业部(已变更)
部发[92]再字第130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商业部关于贯彻执行四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开发利用再生资源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00.7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