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宿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为解决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维护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统筹水资源的开发、节约和保护。到2013年,解决全市211.28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年城市生活供水量达到6000万立方米,矿坑水利用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工业供水量达到2.6亿立方米,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00万亩,年污水处理回用量达到2900万立方米,城市中水回用率达到70%。 二、水资源开发保护重点 (一)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严格执行《安徽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划定宿州城西、符离两处优质水源地为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鼓励引导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生产经营者发展无污染产业,关停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污染企业,确保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 (二)拦蓄控制地表水,提高工业供水能力。加强全市83座中小型水库、95座大中型节制闸的管护、调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蓄水;新汴河、奎濉河等大型河道汛后适当提高蓄水位,增加复蓄次数,提高河道调蓄能力;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加快引调水步伐,促使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工业用水逐步置换为地表水。 (三)合理开采地下水,满足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用水。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农业灌溉发展规划,调整优化地下水开采布局,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加强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修复现有机井,推广先进节水技术,遏制地下水超采,严防次生灾害发生,推进地下水与地表水联合调配,充分发挥地下水的资源效益。 (四)促进废水达标排放,保护水体不受污染。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强化水质监测,严格审查新上项目的排污口,控制污染,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三、加强市区水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一)集中取水权。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城市水源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保持现有合法获得取水许可的单位取水权的情况下,通过规划控制、取水总量调节、取水许可限制等方法逐步集中城市地下水取水权。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地下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采。调整城区已建水源井布局,对限采区、禁采区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由各级政府组织水行政等有关部门有计划地进行限采,逐步封闭,到2013年底封闭80%,2015年底封闭全部自备水源井。 (二)调整优化水资源开发方案。按照宿州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坚持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做好城西、符离两处大型水源地的开发利用,优先开发城西水源地,2013年前从大吴、刘合、前付等地取水,向汴北新区南部及以南区域供水;2015年前从符离取水向汴北新区中北部供水。鼓励建设单位在新开发居住小区兴建集水井、集水沟、蓄水池等设施,有效收集雨水,用于非饮用水。增加新汴河、沱河城区引调水量,置换现有部分工业企业耗用的地下水。 (三)稳步推进水源开发与供水服务分离。鼓励企业、集体、个人投资开展城市供水经营服务;在城市规划区内逐步做到供水与取水分离,取水依照规划,按核定的水量供水;供水公司明确供水范围,确定供水水量,保证服务质量。取水和供水水价由政府核定。 (四)建设中水回用工程。各地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要将污水处理再生利用作为缓解城市缺水的重要措施,大力开展中水综合利用,推进中水利用工程建设,建立污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管网系统,促进污水资源化。 四、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取水许可的审查、审批和审验工作,加强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取水、违章取水行为,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坚持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计划用水与取水计量管理,严格按计量收取水费。建立健全计划用水制度、取用水统计制度、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深化水价制度改革。工农业生产用水按定额和计划供应,超计划实行累进加价计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服务业用水实行阶梯式或累进计价制度,用价格杠杆调节用水量。强化节水管理措施,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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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方可审批。审批取水应坚持“保证生活用水、调控工业用水、稳定农业用水、维持生态用水”原则,需取用地下水的应符合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点总体布局要求。 (四)建立现代水资源开发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建立覆盖全市的水资源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开展水资源动态监测,掌握总量变化,对用水户档案、取用水量、取水许可等进行严格管理,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五)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规定,加强水资源费稽征,理顺分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取水许可,认真核定应收数额,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征收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政府成立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各级政府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界定好市、埇桥区水资源管理范围和权限,逐步实现水资源管理科学化。 (二)科学制定水资源规划。认真开展全市水资源普查,全面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研究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结合城市供排水专项规划,统筹地区、城乡、经济社会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认真落实水行政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水行政综合执法,加大对肆意破坏水利设施、无证取水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保障正常的水事活动秩序,及时调处、化解水事纠纷。完善水行政执法保障机制,改善水行政执法环境;继续抓好水政水资源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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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宿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为解决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维护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统筹水资源的开发、节约和保护。到2013年,解决全市211.28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年城市生活供水量达到6000万立方米,矿坑水利用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工业供水量达到2.6亿立方米,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00万亩,年污水处理回用量达到2900万立方米,城市中水回用率达到70%。 二、水资源开发保护重点 (一)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严格执行《安徽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划定宿州城西、符离两处优质水源地为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鼓励引导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生产经营者发展无污染产业,关停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污染企业,确保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 (二)拦蓄控制地表水,提高工业供水能力。加强全市83座中小型水库、95座大中型节制闸的管护、调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蓄水;新汴河、奎濉河等大型河道汛后适当提高蓄水位,增加复蓄次数,提高河道调蓄能力;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加快引调水步伐,促使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工业用水逐步置换为地表水。 (三)合理开采地下水,满足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用水。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农业灌溉发展规划,调整优化地下水开采布局,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加强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修复现有机井,推广先进节水技术,遏制地下水超采,严防次生灾害发生,推进地下水与地表水联合调配,充分发挥地下水的资源效益。 (四)促进废水达标排放,保护水体不受污染。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强化水质监测,严格审查新上项目的排污口,控制污染,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三、加强市区水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一)集中取水权。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城市水源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保持现有合法获得取水许可的单位取水权的情况下,通过规划控制、取水总量调节、取水许可限制等方法逐步集中城市地下水取水权。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地下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采。调整城区已建水源井布局,对限采区、禁采区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由各级政府组织水行政等有关部门有计划地进行限采,逐步封闭,到2013年底封闭80%,2015年底封闭全部自备水源井。 (二)调整优化水资源开发方案。按照宿州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坚持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做好城西、符离两处大型水源地的开发利用,优先开发城西水源地,2013年前从大吴、刘合、前付等地取水,向汴北新区南部及以南区域供水;2015年前从符离取水向汴北新区中北部供水。鼓励建设单位在新开发居住小区兴建集水井、集水沟、蓄水池等设施,有效收集雨水,用于非饮用水。增加新汴河、沱河城区引调水量,置换现有部分工业企业耗用的地下水。 (三)稳步推进水源开发与供水服务分离。鼓励企业、集体、个人投资开展城市供水经营服务;在城市规划区内逐步做到供水与取水分离,取水依照规划,按核定的水量供水;供水公司明确供水范围,确定供水水量,保证服务质量。取水和供水水价由政府核定。 (四)建设中水回用工程。各地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要将污水处理再生利用作为缓解城市缺水的重要措施,大力开展中水综合利用,推进中水利用工程建设,建立污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管网系统,促进污水资源化。 四、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取水许可的审查、审批和审验工作,加强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取水、违章取水行为,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坚持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计划用水与取水计量管理,严格按计量收取水费。建立健全计划用水制度、取用水统计制度、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深化水价制度改革。工农业生产用水按定额和计划供应,超计划实行累进加价计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服务业用水实行阶梯式或累进计价制度,用价格杠杆调节用水量。强化节水管理措施,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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