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发〔2014〕44号

发布日期:2014-5-19

生效日期:2014-5-19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4年5月19日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关联方,是指按照《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关联企业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保险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下列保险资金运用行为的信息披露适用本准则:

(一)在关联方办理银行存款(活期存款除外)业务;

(二)投资关联方的股权、不动产及其他资产;

(三)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或投资基础资产包含关联方资产的金融产品;

(四)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联交易行为。

第四条 保险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相关格式要求编制信息披露公告,披露下列信息: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交易结算方式、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等;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六)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保险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于签订交易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无交易协议的,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在保险公司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第六条 保险公司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 保险公司按本准则要求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相关原因,依法不得公开披露的,应当至少于信息披露规定日期前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依法不予披露。上市保险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已经披露本准则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可免予重复披露,但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中注明信息披露的具体地点(网站、报刊、媒体等)。

第八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生本准则第三条所列关联交易行为,以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以关联方为交易对手或以关联方资产为基础资产的金融产品,参照适用本准则。

第九条 本准则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格式第1号:关联交易

附件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格式第1号:关联交易

XXX公司关于XXX关联交易的

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XXX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指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的基本策略和原则)。

(二)定价依据(指计算关联交易价格的具体方法以及价格计算因子的确定过程)。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二)交易结算方式。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四)……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审议方式包括现场审议表决、通讯审议表决及其他审议表决方式;审议过程指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和主要意见)。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发[2014]44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35.9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