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2年度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苏州市2012年度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重点核查内容(35分)
(一)未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对本地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的,扣2分。(提供材料)
(二)未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扣2分。(提供材料)
(三)未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定期统计报送制度,按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数据的,扣1分;未报送上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整改报告的,扣1分。(根据收到材料情况确定)
(四)未修订完善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且未细化、量化重大决策事项和标准的,扣2分。(提供制定的文件)
(五)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组织听证的,有1件扣1分,最多扣3分。(提供决策事项及听证报告)
(六)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未进行风险评估的,有1件扣1分,最多扣3分。(提供决策事项及评估报告)
(七)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前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有1件扣1分,最多扣3分。(提供决策事项及合法性审查报告)
(八)年内未选取2件实施满2年的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决策事项进行评估的,扣1分。(提供评估资料及评估报告)
(九)未编制本地区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的,扣1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满2年后未进行实施情况评估的,有1件扣1分,最多扣3分。(提供规范性文件目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十)未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的,扣2分。(提供开展工作的资料)
(十一)未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扣1分。(提供清理结果)
(十二)未按照《苏州市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本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及结果,公开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重大民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热点信息的,扣2分。(由市政府办提供意见)
(十三)政府法制机构对所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时间少于6天的,扣1分。(提供材料)
(十四)未落实行政指导深化和检查考核工作的,扣1分。(采用市政府法制办的专项检查结果)
(十五)本级政府的行政权力库维护不及时,扣1分;未利用监督平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扣1分;行政权力库中在用的行政权力事项未全部网上运行的,扣1分。(采用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开办的专项检查结果)
(十六)未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法制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府法〔2012〕25号)要求,启动政府法制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业水平培训工作的,扣1分。(提供材料说明)
(十七)未按照《苏州市行政调解办法》的要求,建立行政调解员队伍和行政调解配套制度的,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二、日常工作考核(25分)
(一)全年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少于2次的,扣1分。
(二)未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全年学法少于2次的,扣1分。
(三)未组织开展本地区依法行政考核的,扣1分;未对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的,扣1分。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政府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扣1分。
(五)全年未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的,扣1分。
(六)年内未组织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的,扣1分;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发现存在违法问题的,扣1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采用说理式文书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七)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未达到三个100%的,扣1分。
(八)未组织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参加统一注册培训考试的,扣1分。
(以上工作根据专项工作检查、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报备情况进行考核)
(九)全年未在规定时限内返回法规、规章等制度征求意见满三次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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