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东北地区玉米收购执行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东北地区玉米收购执行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发[2008]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承担中央储备和国家临时储存玉米收购的市、县,要立即将此文件转发至有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加快政策性玉米收购进度,满足农民变现及备春耕生产需要。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国家粮食局关于东北地区玉米收购执行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等省(区)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做好中央储备玉米和国家临时储存玉米的收购验质工作,现就玉米收购验质工作中执行国家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现行《玉米》国家标准(GB1353-1999)规定,玉米生霉粒不得超过2%。为与新发布实施的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相一致,经研究决定,东北地区玉米收购中生霉粒指标的检验判定,统一按照《粮食卫生标准》中霉变粒不得超过2%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霉变粒是指粒面明显生霉并伤及胚和胚乳(或子叶)、无食用价值的颗粒。对于表面轻微霉变,经检验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呕吐毒素等真菌毒素未超标的,不归入霉变粒。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东北地区玉米收购执行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粮食局
黑粮农字[2008]41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在京部长级干部宿舍自雇服务人员费用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00.7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