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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发布《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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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发布《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计划财务司负责修订的《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经部审查,现予以发布施行。编号为GY 5020-1995,原《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及管理办法》GYJ20-86同时废止。
  
  
一九九五年三月五日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简称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经济定额项目的制(修)订和管理工作。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程序分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国家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规定不具体而需要在本行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本行业标准。
  
  下列内容应制定本行业标准:
  
  一、本行业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等质量要求和方法;
  
  二、本行业工程建设的防火、防雷、防震、电磁防护等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本行业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本行业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本行业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和其他需要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本行业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等综合性标准;
  
  二、本行业工程建设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
  
  三、重要的本行业工程建设的检验和评定标准,重要质量要求;
  
  四、需要控制的本行业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五条 广播电影电视部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计划财务司为本部工程建设标准的行政主管单位(简称部主管单位),负责管理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制定本行业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本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
  
  三、组织制(修)订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组织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应确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归口单位,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承担编制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任务;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表两部分组成。计划编制纲要包括编制计划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计划项目表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计划项目表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起始年限等。
  
  第八条 年度计划由部主管单位进行编制,报部批准下达。其中计划项目表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制订或修订、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起止年限、进度要求等。部主管单位负责对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列入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编单位及参编单位已落实;
  
  二、由主编单位填写《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项目建议书》(见附件一)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划任务书》(见附件二),并经部主管单位审查批准;
  
  三、与我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部门协商,或由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协调后,确定我部为主编部门的项目;
  
  四、不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复或矛盾。
  
  第十条 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计划的编制原则:
  
  一、体现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适应本行业事业发展、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
  二、根据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逐步形成完整体系;
  
  三、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需要,既要保证重点,又要统筹兼顾,分轻重缓急,本着急用先编的原则,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十一条 准备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一、主编单位根据年度计划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划任务书》,草拟标准编制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应包括标准的主要章节内容、需要调查研究的主要问题、调查提纲、必要的测试验证项目计划、工作的进度安排、编写组人员分工等;
  
  二、由部主管单位或由部主管单位委托主编单位组织召开编写组工作会议,其内容包括宣布编写组人员,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文件,讨论通过工作大纲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和工作大纲发送标准的编制单位,并报部主管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 征求意见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一、编写组依据工作大纲,应开展调查研究和测试验证工作,并提出调查研究报告和测试验证报告。对测试验证结果,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对重大的问题或有分歧的问题,应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题论证会议。并整理原始调查记录,国内外有关资料,测试验证工作的原始资料,鉴定成果,专题报告,统一归档;
  
  二、编写标准初稿。标准的编写要求应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编写暂行办法》、《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标准初稿可送有关单位和部主管单位初步征求意见,然后编写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对有分歧和争议的内容,编写组应进行反复论证、充分讨论。主编单位应对标准及其条文说明的内容全面负责;
  
  三、主编单位将征求意见稿发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送部主管单位五份,征求意见的期限可为一个月。对其中的重要问题,或有分歧的问题,必要时可组织专题会议或专门走访的形式征求意见;
  
  四、部主管单位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应进行全面审议。审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技术内容应协调一致,技术内容应体现国家和行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准确地反映先进的科技成果和生产建设的实践经验,标准的技术数据和参数提出的依据应真实可靠,并与有关标准相协调,标准的编写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送审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一、标准编写组写出标准的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报告,对标准进行修改补充,编写出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
  
  二、主编单位向部主管单位报送标准送审文件,包括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35-50份)、送审报告、标准的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报告、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测试验证报告、设计施工试用报告。送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制订标准任务的来源,制订标准过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标准中重点内容确定的依据,技术上成熟的程度,与国内外相关标准水平的比较,标准实施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以及标准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需要继续做的主要工作等;
  
  三、部主管单位应及时组织审查标准工作。应在审查会议前一个月将标准的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发送到有关单位。审查会议应由部主管单位组织召开,聘请有关单位的代表、编制单位及编写组人员参加;
  
  四、审查会议可成立会议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会议上提出的重大问题。审查中,对重要的或有争议的问题,应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求同存异,提出具体意见。审查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其主要内容包括审查会议概况,对标准中重点内容及分歧较大问题的审查意见,对标准的评价,以及对标准技术水平、社会经济效益的分析,审查会议代表名单;
  
  五、函审标准时,由部主管单位发送函审标准通知,将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和《标准送审稿函审表》(见附件三(1))发送到有关单位,审查期限应不少于一个月,逾期未返回意见的单位以视同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单位持同意意见时,为本标准经函审通过。由部主管单位会同主编单位写出函审意见处理情况并填写《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见附件三(2))。
  
  第十四条 报批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一、标准编制单位依据审查意见,修改补充完成标准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并会同部主管单位对标准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进行复议后,报送部主管单位一式五份;
  
  二、部主管单位办理标准报批文件。标准报批文件应包括《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审核表》(见附件四),标准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表,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设计、施工试用报告;
  三、部主管单位将标准报批文件上报部核审,经部审查批准,对标准进行编号,起草发布标准的通知,报部发布。并抄送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的顺序号和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有下列两种格式:
  
  一、强制性标准的编号为:
  
  图(略)
  
  二、推荐性标准的编号为:
  
  图(略)
  
  第十六条 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出版发行工作由部主管单位负责管理,标准的出版印刷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
  
  第十七条 标准主管单位负责已发布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解释工作,并且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负责调查、收集在执行标准中的意见和效益的资料,为标准的修订积累资料。
  
  第十八条 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实施五年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对标准进行复审,提出其继续使用,或局部修订,或废止的意见。复审标准由部主管单位组织,具体工作由标准的主编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标准为工程建设的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标准,可申报部级和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励。
  
  第二十条 在制(修)订标准的工作中,应保存各阶段文稿,整理有关调查资料、测试验证报告、分析总结报告等标准档案材料,及时归档。部主管单位应做好标准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标准主编单位在填写《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划任务书》时,应根据标准编写工作量的多少、简单与复杂难易程度等情况,做出编制标准补助经费预算。经部主管单位核定,并分年度安排补助经费使用计划,随制(修)订标准年度计划下达。
  
  第二十二条 承担标准编制任务的单位根据年度计划,应在本年度10月份以前,填写《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编制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五)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向部计划财务司财务处请款。
  
  第二十三条 标准编制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制订、修订标准所需要的调研费、差旅费、办公用品费、会议费、资料费及印刷费、必要的咨询费和加班费等,不得挪做他用。在使用经费时,各项开支应遵守财务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主编单位,每年年底应填写《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编制补助经费财务决算表》(见附件六),将补助经费支出情况报部主管单位,以便安排下年度补助经费计划。
  
  第二十五条 标准编制计划下达后,因故并经部主管单位批准,主编单位不再承担该项目的编制工作时,除已支出的费用外,收回剩余部分。已完成的标准项目,由主编单位将该标准财务决算表报部主管单位,如有结余留标准编写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部计划财务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项目建议书

  
  填报单位:填报人:
  
  ┏━━━━━━━┳━━━━━━━━━━━━━━━━━━━━━━━━┓
  
  ┃项目名称┃┃
  
  ┣━━━━━━━╋━━━━┳━━━━━━━┳━━━━━━━━━━━┫
  
  ┃体系表编号┃┃制订或修订┃┃
  
  ┃或标准号┃┃┃┃
  
  ┣━━━━━━━╋━━━━╋━━━━━━━╋━━━━━━━━━━━┫
  
  ┃标准级别┃┃标准性质┃┃
  
  ┣━━━━━━━┻━━━━┻━━━━━━━┻━━━━━━━━━━━┫
  
  ┃制订、修订该项目的主要目的:┃
  
  ┣━━━━━━━━━━━━━━━━━━━━━━━━━━━━━━━━┫
  
  ┃主要工作内容:┃
  
  ┣━━━━━━━━━━┳━━━━━━━━━━━━━━━━━━━━━┫
  
  ┃建议编制起止时间┃┃
  
  ┣━━━━━━━━━━╋━━━━━┳━━━━━┳━┳━━━━━┳━┫
  
  ┃建议主编单位┃┃负责人┃┃电话┃┃
  
  ┣━━━━━━━━━━╋━━━━━┻━━━━━┻━╋━━━━━╋━┫
  
  ┃主编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
  
  ┃建议人(部门)签字(盖章):┃填报单位意见:┃
  
  ┃年月日┃(盖章)年月日┃
  
  ┣━━━━━━━━━━━━━━╋━━━━━━━━━━━━━━━━━┫
  
  ┃部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
  ┗━━━━━━━━━━━━━━┻━━━━━━━━━━━━━━━━━┛
  
  附件二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划任务书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 年月日
  
  ┏━━━━━━━━━━┳━━━━━━━━━━━━━━━━━━┓
  
  ┃项目名称┃┃
  
  ┣━━━━━━━━━━╋━┳━━━━━┳━━━━━━━━━━┫
  
  ┃体系表编号┃┃制订┃┃
  
  ┃或标准号┃┃或修订┃┃
  
  ┣━━━━━━━━━━╋━╋━━━━━╋━━━━━━━━━━┫
  
  ┃标准级别┃┃标准性质┃┃
  
  ┣━━━━━━━━━━╋━╋━━━━━╋━━━┳━━━━┳━┫
  
  ┃主编单位┃┃负责人┃┃电话┃┃
  
  ┣━━━━━━━━━━╋━┻━━━━━┻━┳━┻━━━━╋━┫
  
  ┃主编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主编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
  
  ┃参编单位┃┃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主要编制人员┃┃
  
  ┣━━━━━━━━━━┻━━━━━━━━━━━━━━━━━━┫
  
  ┃主要目的与工作内容:┃
  
  ┃1.制订、修订该项目的主要目的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
  
  ┃2.国内外水平和发展趋势 ┃
  
  ┗━━━━━━━━━━━━━━━━━━━━━━━━━━━━━┛
  
  ┏━━━━━━━━━━━━━━━━━━━━━━━━━━┓
  
  ┃3.需作哪些调查研究和试验验证工作 ┃
  
  ┃4.计划起止时间及进度安排 ┃
  
  ┃5.补助经费概算(调研费、资料印刷费、会议费、其它) ┃
  
  ┣━━━━━━━━━━━━━━━━━━━━━━━━━━┫
  
  ┃填报单位技术负责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
  
  ┃部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
  
  ┗━━━━━━━━━━━━━━━━━━━━━━━━━━┛
  
  附件三(1)
  
  
标准送审稿函审表

  
  1.标准名称:
  
  2.主编单位:
  
  3.函审表总数: 本表编号:
  
  4.发函日期:
  
  5.投票截止日期
  
  6.表决意见:
  
  ┏━━━━━━━━━━━━━━━━━┳━┓
  
  ┃┃┃
  
  ┃┃┃
  
  ┃┃┃
  
  ┃┃┃
  
  ┃赞成┃┃
  
  ┃┃┃
  
  ┃┃┃
  
  ┃┃┃
  
  ┣━━━━━━━━━━━━━━━━━╋━┫
  
  ┃┃┃
  
  ┃┃┃
  
  ┃赞成,有建议或意见┃┃
  
  ┃┃┃
  
  ┃┃┃
  
  ┣━━━━━━━━━━━━━━━━━╋━┫
  
  ┃┃┃
  
  ┃┃┃
  
  ┃不赞成,如采纳建议或意见改为赞成┃┃
  
  ┃┃┃
  
  ┃┃┃
  
  ┣━━━━━━━━━━━━━━━━━╋━┫
  
  ┃┃┃
  
  ┃┃┃
  
  ┃┃┃
  
  ┃弃权┃┃
  
  ┃┃┃
  
  ┃┃┃
  
  ┃┃┃
  
  ┃┃┃
  
  ┣━━━━━━━━━━━━━━━━━╋━┫
  
  ┃┃┃
  
  ┃┃┃
  
  ┃┃┃
  
  ┃不赞成┃┃
  
  ┃┃┃
  
  ┃┃┃
  
  ┃┃┃
  
  ┗━━━━━━━━━━━━━━━━━┻━┛
  
  7.建议或意见及理由:
  
  提出意见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8.填写说明:
  
  (1)表决方式:在选定的意见栏内划“√”号,只可选择一种意见,选两种及以上者按弃权处理;
  
  (2)回函的单位未提出表决意见的,按赞同处理;
  
  (3)未回函的单位按赞同处理;
  
  (4)投票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5)建议或意见及理由栏,幅面不够可另附纸。
  
  9.提出意见单位承办人:
  
  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10.本函审表请寄部主管单位,联系人:
  
  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附件三(2)
  
  
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

  
  ┏━━━━━━━┳━━━━━━━━━━━━━━━━━━━━━━━━━━━━┓
  
  ┃标准名称┃┃
  
  ┣━━━━━━━╋━━━━━━━━━━━━━━━━━━━━━━━━━━━━┫
  
  ┃主编单位┃┃
  
  ┣━━━━━━━╋━━━━━━━━┳━━━━━━━━━━━━━━━━━━━┫
  
  ┃┃发函日期┃┃
  
  ┃函审时间┃┃┃
  
  ┃┣━━━━━━━━╋━━━━━━━━━━━━━━━━━━━┫
  
  ┃┃投票截止日期┃┃
  
  ┣━━━━━━━╋━━━━━━━━┻━━━━━━━━━━━━━━━┳━━━┫
  
  ┃┃发函单位总数┃┃
  ┃┣━━━━━━━━━━━━━━━━━━━━━━━━╋━━━┫
  
  ┃┃回函赞成单位总数┃┃
  
  ┃┣━━━━━━━━━━━━━━━━━━━━━━━━╋━━━┫
  
  ┃┃赞成单位数┃┃
  
  ┃┣━━━━━━━━━━━━━━━━━━━━━━━━╋━━━┫
  
  ┃┃赞成,有建议或意见单位数┃┃
  
  ┃┣━━━━━━━━━━━━┳━━━━━━━━━━━╋━━━┫
  
  ┃函审情况┃不赞成,如采纳建议┃意见已采纳单位数┃┃
  
  ┃┃┣━━━━━━━━━━━╋━━━┫
  
  ┃┃或意见改为赞成┃意见未采纳单位数┃┃
  
  ┃┣━━━━━━━━━━━━┻━┳━━━━━━━━━┻━━━┫
  
  ┃┃弃权单位数┃┃
  
  ┃┣━━━━━━━━━━━━━━╋━━━━━━━━━━━━━┫
  
  ┃┃不赞成单位数┃┃
  
  ┃┣━━━━━━━━━━━━━━╋━━━━━━━━━━━━━┫
  
  ┃┃未复函单位数┃┃
  
  ┣━━━━━━━┻━━━━━━━━━━━━━━┻━━━━━━━━━━━━━┫
  
  ┃函审结论:┃
  
  ┣━━━━━━━━━━━━━━━━━━━━┳━━━━━━━━━━━━━━━┫
  
  ┃部主管单位主办人:(签名)┃主编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
  
  附件四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审核表

  
  ┏━━━━━━━┳━━━━━━━━━━━━┓
  
  ┃标准名称┃┃
  
  ┣━━━━━━━╋━┳━━━━━━━━┳━┫
  
  ┃标准级别┃┃标准性质┃┃
  
  ┣━━━━━━━╋━╋━━━━━━━━╋━┫
  
  ┃承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
  
  ┃┃┃
  
  ┃┃┃
  
  ┃送审稿审┃┃
  
  ┃查会议或┃┃
  
  ┃函审结论┃┃
  
  ┃┃┃
  
  ┃┃┃
  
  ┃┃┃
  
  ┣━━━━━━━╋━━━━━━━━━━━━┫
  
  ┃┃┃
  
  ┃┃┃
  
  ┃┃┃
  
  ┃审核文件┃┃
  
  ┃目录清单┃┃
  
  ┃┃┃
  
  ┃┃┃
  
  ┃┃┃
  
  ┗━━━━━━━┻━━━━━━━━━━━━┛
  
  ┏━━━━━━━┳━━━━━━━━━━━━━━━━━━━━━━━━━━━━━━━━━━━━┓
  
  ┃基层单位┃┃
  
  ┃初审意见┃┃
  
  ┃┃┃
  
  ┃┃┃
  
  ┃┃┃
  
  ┃┃┃
  
  ┃┃┃
  
  ┃┃┃
  
  ┃┃┃
  
  ┃┃┃
  
  ┃┃┃
  
  ┃┃┃
  
  ┃┃┃
  
  ┃┃(盖章)年月日┃
  
  ┣━━━━━━━╋━━━━━━━━━━━━━━━━━━━━━━━━━━━━━━━━━━━━┫
  
  ┃主管司长┃┃
  
  ┃审查意见┃┃
  
  ┃┃┃
  
  ┃┃┃
  
  ┃┃┃
  
  ┃┃┃
  
  ┃┃┃
  
  ┃┃┃
  
  ┃┃┃
  
  ┃┃┃
  
  ┃┃┃
  
  ┃┃(签名)年月日┃
  
  ┣━━━━━━━╋━━━━━━━━━━━━━━━━━━━━━━━━━━━━━━━━━━━━┫
  
  ┃┃┃
  
  ┃主管部长┃┃
  
  ┃审查意见┃┃
  
  ┃┃┃
  
  ┃┃┃
  
  ┃┃┃
  
  ┃┃┃
  
  ┃┃┃
  
  ┃┃┃
  
  ┃┃┃
  
  ┃┃┃
  
  ┃┃(签名)年月日┃
  
  ┣━━━━━━━╋━━━━━━━━━━━━━━━━━━━━━━━━━━━━━━━━━━━━┫
  
  ┃┃┃
  
  ┃┃┃
  
  ┃┃1.表中标准级别是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标准性质是指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 ┃
  
  ┃备注┃标准。┃
  
  ┃┃2.该表由部主管单位填写。 ┃
  
  ┃┃┃
  
  ┃┃┃
  
  ┗━━━━━━━┻━━━━━━━━━━━━━━━━━━━━━━━━━━━━━━━━━━━━┛
  
  附件五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编制补助经费申请表

  
  申请单位财务专用章: 年月日
  
  ┏━━━━━━┳━━━━━━━━━━━━━━━━━━━━━━━━━━━━━━━┓
  
  ┃申请单位┃┃
  
  ┣━━━━━━╋━━━━━━━━━━━━┳━━━━━┳━━━━━━━━━━━━┫
  
  ┃开户银行┃┃账号┃┃
  
  ┣━━━━━━┻━┳━━━━━━━━━━╋━━━━━┻━┳━━━━━━━━━━┫
  
  ┃计划补助金额┃┃申请补助金额┃┃
  
  ┣━━━━━━━━┻━━━━━━━━━━┻━━━━━━━┻━━━━━━━━━━┫
  
  ┃用途:(写出文号及项目名称)┃
  
  ┃┃
  
  ┃┃
  
  ┃┃
  
  ┃┃
  
  ┃┃
  
  ┃┃
  
  ┃┃
  
  ┃┃
  
  ┃┃
  
  ┃┃
  
  ┣━━━━━━━━━━━━━━━━━━━━━━━┳━━━━━━━━━━━━━━┫
  
  ┃申请单位┃拨款单位┃
  
  ┣━━━━━━━━━━━━┳━━━━━━━━━━╋━━━━━━━━━━━━━━┫
  ┃项目编制部门┃财务部门┃核定拨款数:┃
  
  ┣━━━━━━┳━━━━━╋━━━━┳━━━━━╋━━━━━┳━━━━━━┳━┫
  
  ┃领导┃经办人┃领导┃经办人┃领导┃经办人┃┃
  
  ┣━━━━━━╋━━━━━╋━━━━╋━━━━━╋━━━━━╋━━━━━━╋━┫
  
  ┃┃┃┃┃┃┃┃
  
  ┃┃┃┃┃┃┃┃
  
  ┃┃┃┃┃┃┃┃
  
  ┃┃┃┃┃┃┃┃
  
  ┃┃┃┃┃┃┃┃
  
  ┃┃┃┃┃┃┃┃
  
  ┃┃┃┃┃┃┃┃
  
  ┃┃┃┃┃┃┃┃
  
  ┃┃┃┃┃┃┃┃
  
  ┃┃┃┃┃┃┃┃
  
  ┃┃┃┃┃┃┃┃
  
  ┃┃┃┃┃┃┃┃
  
  ┗━━━━━━┻━━━━━┻━━━━┻━━━━━┻━━━━━┻━━━━━━┻━┛
  
  附件六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编制补助经费财务决算表

  
  单位:万元
  
  ┏━━━━━━┳━━━━━━━━┳━━━━━┳━━━━━━━━━━━━━━━━━━━━━━━┳━━━┳━━━┓
  
  ┃┃┃┃实际支出┃┃┃
  
  ┃┃截止年底┃累计拨┃┃┃┃
  
  ┃┃┃┣━━━━┳━━━━┳━━━━┳━━━━┳━━━┫┃┃
  
  ┃项目名称┃┃┃┃资料及┃┃┃┃结余┃备注┃
  
  ┃┃项目进度情况┃款数额┃调研费┃┃会议费┃办公费┃其他┃┃┃
  
  ┃┃┃┃┃印刷费┃┃┃┃┃┃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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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年 月日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发布《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计划财务司负责修订的《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经部审查,现予以发布施行。编号为GY 5020-1995,原《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及管理办法》GYJ20-86同时废止。
  
  
一九九五年三月五日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简称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经济定额项目的制(修)订和管理工作。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程序分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国家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规定不具体而需要在本行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本行业标准。
  
  下列内容应制定本行业标准:
  
  一、本行业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等质量要求和方法;
  
  二、本行业工程建设的防火、防雷、防震、电磁防护等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本行业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本行业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本行业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和其他需要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本行业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等综合性标准;
  
  二、本行业工程建设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
  
  三、重要的本行业工程建设的检验和评定标准,重要质量要求;
  
  四、需要控制的本行业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五条 广播电影电视部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计划财务司为本部工程建设标准的行政主管单位(简称部主管单位),负责管理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制定本行业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本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
  
  三、组织制(修)订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组织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应确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归口单位,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承担编制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任务;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表两部分组成。计划编制纲要包括编制计划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计划项目表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计划项目表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起始年限等。
  
  第八条 年度计划由部主管单位进行编制,报部批准下达。其中计划项目表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制订或修订、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起止年限、进度要求等。部主管单位负责对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列入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编单位及参编单位已落实;
  
  二、由主编单位填写《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项目建议书》(见附件一)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划任务书》(见附件二),并经部主管单位审查批准;
  
  三、与我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部门协商,或由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协调后,确定我部为主编部门的项目;
  
  四、不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复或矛盾。
  
  第十条 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计划的编制原则:
  
  一、体现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适应本行业事业发展、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发布《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播电影电视部(已变更)
广发计字[1995]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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