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统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造价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统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造价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我局制定的《关于统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造价认定标准的通知》,已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统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造价认定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统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造价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罚款计算依据,统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造价认定标准,保证城市规划部门公正、公平地执法,杜绝滥用职权和自由裁量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是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的基本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罚款依据市建委造价站公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的基准造价计算。
  
  在市建委造价站建立定期公布广州市建设工程的基准造价制度之前,广州市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罚款依据市建委计算配套设施建设费所依据的建设工程造价基数计算。
  
  二、按照1998年市建委、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缴交“配套设施建设费”有关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穗建城〔1998〕74号)及附件,市、区规划部门在受理1998年4月1日以后实施的违法建设工程自报违法建设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违法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书、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等材料。
  
  三、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前,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统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造价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穗规办[2008]320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行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贫困残疾人专项补助金发放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59.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