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2009年部分行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范围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2009年部分行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范围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行业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的通知》(穗国税发[2009]53号),经研究,确定2009年部分行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范围如下:
  
  序号
  
  行业
  
  上一年度
  
  销售(营业)收入
  
  应税所得率
  
  (%)
  
  备注
  
  1
  
  制造业
  
  2000万(含)以下
  
  5-15
  
  2000万以上
  
  6-15
  
  2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1000万(含)以下
  
  4-15
  
  1000万以上
  
  5-15
  
  3
  
  建筑业
  
  2000万(含)以下
  
  8-20
  
  2000万以上
  
  10-20
  
  4
  
  服务业-饮食业
  
  500万(含)以下
  
  8-25
  
  500万以上
  
  10-25
  
  上表的行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执行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上表以外其他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仍按《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8]173号,以下简称《指引》)的规定执行。外地来穗经营、临时经营除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外,应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指引》规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执行的,不再进行调整。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2009年部分行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范围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2009]9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39.8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