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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穗地税发[2005]83号
发布日期:2005-4-5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二○○五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