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我省于1992年制定并颁布了《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在正确鉴定外伤、职业病职工的医疗终结,切实维护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工伤待遇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10余年来,随着医疗科学技术的发展,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实际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适应这种形势变化,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委托省医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在原1992年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经反复研讨、论证后,制定了《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 现将《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1992年)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 ┏━━━┯━━┯━━━━━━━━━━━━━┯━━━━━━━━┯━━━━━━━━━━━━━━━━━━━┯━━━━━━━━━━━━━━━━━━━━━━━━━┓ ┃ 骨科 │││││┃ ┠───┼──┼─────────────┼────────┼───────────────────┼─────────────────────────┨ ┃外伤疾│││医疗终结│ 医疗终结 │ 备注 ┃ ┃病名称│││时 间 │ 评定依据 │┃ ┠───┼──┼─────────────┼────────┼───────────────────┼─────────────────────────┨ ┃│││││┃ ┠───┼──┼─────────────┼────────┼───────────────────┼─────────────────────────┨ ┃骨│不影││1.5~3月│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 │手术治疗常需要二次手术取出植入物,终结期适当延长至┃ ┃盆│响骨││││12个月┃ ┃骨│盆环││││┃ ┃折│稳定││││┃ ┃│性骨││││┃ ┃│折,││││┃ ┃│如髂││││┃ ┃│前上││││┃ ┃│、下││││┃ ┃│棘骨││││┃ ┃│折,││││┃ ┃│坐骨││││┃ ┃│结节││││┃ ┃│撕脱││││┃ ┃│骨折││││┃ ┃│,髂││││┃ ┃│翼骨││││┃ ┃│折等││││┃ ┠───┼──┼─────────────┼────────┼───────────────────┼─────────────────────────┨ ┃│骨盆││1.5~5月│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 │┃ ┃│前半││││┃ ┃│环骨││││┃ ┃│折││││┃ ┠───┼──┼─────────────┼────────┼───────────────────┼─────────────────────────┨ ┃│骨盆││1.5~6月│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 │┃ ┃│后半││││┃ ┃│环骨││││┃ ┃│或骶││││┃ ┃│髂关││││┃ ┃│节半││││┃ ┃│脱位││││┃ ┠───┼──┼─────────────┼────────┼───────────────────┼─────────────────────────┨ ┃│骶骨││2~12月 ││神经损伤参照周围神经外科处理┃ ┃│骨折││││┃ ┃│,伴││││┃ ┃│骶神││││┃ ┃│经损││││┃ ┃│伤││││┃ ┠───┼──┼─────────────┼────────┼───────────────────┼─────────────────────────┨ ┃│骨盆││ 2~6月 │X光片证实完全或基本复位,骨折愈合 │有手术者应适当延至12个月┃ ┃│前后││││┃ ┃│半环││││┃ ┃│同时││││┃ ┃│骨折││││┃ ┃│或脱││││┃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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