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我省于1992年制定并颁布了《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在正确鉴定外伤、职业病职工的医疗终结,切实维护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工伤待遇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10余年来,随着医疗科学技术的发展,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实际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适应这种形势变化,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委托省医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在原1992年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经反复研讨、论证后,制定了《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
  
  现将《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1992年)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

  
  ┏━━━┯━━┯━━━━━━━━━━━━━┯━━━━━━━━┯━━━━━━━━━━━━━━━━━━━┯━━━━━━━━━━━━━━━━━━━━━━━━━┓
  
  ┃ 骨科 │││││┃
  
  ┠───┼──┼─────────────┼────────┼───────────────────┼─────────────────────────┨
  
  ┃外伤疾│││医疗终结│ 医疗终结 │ 备注 ┃
  
  ┃病名称│││时 间 │ 评定依据 │┃
  
  ┠───┼──┼─────────────┼────────┼───────────────────┼─────────────────────────┨
  
  ┃│││││┃
  
  ┠───┼──┼─────────────┼────────┼───────────────────┼─────────────────────────┨
  
  ┃骨│不影││1.5~3月│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 │手术治疗常需要二次手术取出植入物,终结期适当延长至┃
  
  ┃盆│响骨││││12个月┃
  
  ┃骨│盆环││││┃
  
  ┃折│稳定││││┃
  
  ┃│性骨││││┃
  
  ┃│折,││││┃
  
  ┃│如髂││││┃
  
  ┃│前上││││┃
  
  ┃│、下││││┃
  
  ┃│棘骨││││┃
  
  ┃│折,││││┃
  
  ┃│坐骨││││┃
  
  ┃│结节││││┃
  
  ┃│撕脱││││┃
  
  ┃│骨折││││┃
  
  ┃│,髂││││┃
  
  ┃│翼骨││││┃
  
  ┃│折等││││┃
  
  ┠───┼──┼─────────────┼────────┼───────────────────┼─────────────────────────┨
  
  ┃│骨盆││1.5~5月│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 │┃
  
  ┃│前半││││┃
  
  ┃│环骨││││┃
  
  ┃│折││││┃
  
  ┠───┼──┼─────────────┼────────┼───────────────────┼─────────────────────────┨
  
  ┃│骨盆││1.5~6月│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 │┃
  
  ┃│后半││││┃
  
  ┃│环骨││││┃
  
  ┃│或骶││││┃
  
  ┃│髂关││││┃
  
  ┃│节半││││┃
  
  ┃│脱位││││┃
  
  ┠───┼──┼─────────────┼────────┼───────────────────┼─────────────────────────┨
  
  ┃│骶骨││2~12月 ││神经损伤参照周围神经外科处理┃
  
  ┃│骨折││││┃
  
  ┃│,伴││││┃
  
  ┃│骶神││││┃
  
  ┃│经损││││┃
  
  ┃│伤││││┃
  
  ┠───┼──┼─────────────┼────────┼───────────────────┼─────────────────────────┨
  
  ┃│骨盆││ 2~6月 │X光片证实完全或基本复位,骨折愈合 │有手术者应适当延至12个月┃
  
  ┃│前后││││┃
  
  ┃│半环││││┃
  
  ┃│同时││││┃
  
  ┃│骨折││││┃
  
  ┃│或脱││││┃
  
  ┃│位││││┃
  ┠───┼──┼─────────────┼────────┼───────────────────┼─────────────────────────┨
  
  ┃│合并││2~12月 │大小便顺畅│尿道狭窄,尿瘘需二期手术或结肠造瘘手术后须二期手术┃
  
  ┃│尿道││││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膀胱││││┃
  
  ┃│或直││││┃
  
  ┃│肠损││││┃
  
  ┃│伤││││┃
  
  ┠───┼──┼─────────────┼────────┼───────────────────┼─────────────────────────┨
  
  ┃腰│腰背││ 2~6周 │局部肿胀消退,脊柱活动功能良好│┃
  
  ┃背│挫、││││┃
  
  ┃软│扭伤││││┃
  
  ┃组│││││┃
  
  ┃织│││││┃
  
  ┃损│││││┃
  
  ┃伤│││││┃
  
  ┠───┼──┼─────────────┼────────┼───────────────────┼─────────────────────────┨
  
  ┃│腰椎││1.5~3月│无神经根激惹或受压症状,脊柱活动功能良│包括手术治疗┃
  
  ┃│间盘│││好│┃
  
  ┃│突出││││┃
  
  ┃│症或││││┃
  
  ┃│梨状││││┃
  
  ┃│肌综││││┃
  
  ┃│合症││││┃
  
  ┠───┼──┼─────────────┼────────┼───────────────────┼─────────────────────────┨
  
  ┃外伤疾│││医疗终结│ 医疗终结 │ 备注 ┃
  
  ┃病名称│││时 间 │ 评定依据 │┃
  
  ┠───┼──┼─────────────┼────────┼───────────────────┼─────────────────────────┨
  
  ┃│││││┃
  
  ┠───┼──┼─────────────┼────────┼───────────────────┼─────────────────────────┨
  
  ┃四│软组││ 1~6周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功能良好│如需二次作整形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织损││││┃
  
  ┃肢│伤││││┃
  
  ┃│││││┃
  
  ┃损│││││┃
  
  ┃│││││┃
  
  ┃伤│││││┃
  
  ┠───┼──┼─────────────┼────────┼───────────────────┼─────────────────────────┨
  
  ┃│关节│附属结构损伤│1.5~8月│关节肿胀消退,积液吸收,关节活动不受│包括手术在内┃
  
  ┃││││限,无关节交锁症状│┃
  
  ┃│││││┃
  
  ┃│损伤││││┃
  
  ┠───┼──┼─────────────┼────────┼───────────────────┼─────────────────────────┨
  
  ┃││脱位(上-下肢) │1.5~6月│除上项外,脱位已完全或基本复位│脱位伴神经损伤,比照神经损伤处理┃
  
  ┠───┼──┼─────────────┼────────┼───────────────────┼─────────────────────────┨
  
  ┃││累及关节面的骨折│ 3~8月 │关节肿胀消退,积液吸收,关节活动不受限│1、同上。2、严重创伤性关节炎或关节粘连,则延长医疗┃
  
  ┃││││.无关节交锁症状│终结时间 3、若有手术内固定时或有骨坏死者延长医疗终┃
  
  ┃│││││结时间。┃
  
  ┠───┼──┼─────────────┼────────┼───────────────────┼─────────────────────────┨
  
  ┃│││││┃
  
  ┠───┼──┼─────────────┼────────┼───────────────────┼─────────────────────────┨
  
  ┃│长管│锁骨骨折│ 2~3月 │骨折愈合或重叠愈合│如合并神经损伤需进一步治疗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状骨││││┃
  
  ┃│骨折││││┃
  
  ┃│其他││││┃
  
  ┃│骨折││││┃
  
  ┠───┼──┼─────────────┼────────┼───────────────────┼─────────────────────────┨
  ┃││肩胛骨骨折│2周~4月│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 │如合并肩峰、喙突骨折或肩锁关节脱位,喙突骨折并锁骨┃
  
  ┃│││││外侧脱位,需手术切开内固定时,延长医疗终结期。┃
  
  ┠───┼──┼─────────────┼────────┼───────────────────┼─────────────────────────┨
  
  ┃││肱骨折│ 4~6月 │创口愈合,临床检查及x 光所见,骨折愈合│骨折合并神经损伤,按周围神经损伤处理。骨折畸形连┃
  
  ┃││││良好,对位或对线良好,关节活动达到功能│接、迟延连接或不连接,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者,需二次手┃
  
  ┃││││范围│术治疗时,延长终结时间,如需再一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
  
  ┃│││││者,该次手术另加治疗时间1~3个月,多发性骨折,按最┃
  
  ┃│││││严重的骨折部分的标准适当延长医疗终结时间。如合并有┃
  
  ┃│││││感染,适当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
  
  ┃││尺桡骨单折│ 4~5月 ││┃
  
  ┠───┼──┼─────────────┼────────┼───────────────────┼─────────────────────────┨
  
  ┃││尺桡骨双折│ 4~6月 ││┃
  
  ┠───┼──┼─────────────┼────────┼───────────────────┼─────────────────────────┨
  
  ┃││股骨折│6~12月 ││┃
  
  ┠───┼──┼─────────────┼────────┼───────────────────┼─────────────────────────┨
  
  ┃││胫骨折│6~12月 ││┃
  
  ┠───┼──┼─────────────┼────────┼───────────────────┼─────────────────────────┨
  
  ┃││腓骨折│ 2~3月 ││┃
  
  ┠───┼──┼─────────────┼────────┼───────────────────┼─────────────────────────┨
  
  ┃││胫腓骨双折│6~12月 ││┃
  
  ┠───┼──┼─────────────┼────────┼───────────────────┼─────────────────────────┨
  
  ┃││内、外踝单折│ 4~6月 ││┃
  
  ┠───┼──┼─────────────┼────────┼───────────────────┼─────────────────────────┨
  
  ┃││双踝或三踝骨折│ 4~8月 ││┃
  
  ┠───┼──┼─────────────┼────────┼───────────────────┼─────────────────────────┨
  
  ┃││跖骨折│ 3~5月 ││┃
  
  ┠───┼──┼─────────────┼────────┼───────────────────┼─────────────────────────┨
  
  ┃││股骨颈(包括粗隆间)骨折│9~12月 ││┃
  
  ┠───┼──┼─────────────┼────────┼───────────────────┼─────────────────────────┨
  
  ┃││跟距骨折│ 3~6月 ││┃
  
  ┠───┼──┼─────────────┼────────┼───────────────────┼─────────────────────────┨
  
  ┃││跗骨折│ 3~6月 ││┃
  
  ┠───┼──┼─────────────┼────────┼───────────────────┼─────────────────────────┨
  
  ┃││趾骨折│ 2~4月 ││┃
  
  ┠───┼──┼─────────────┼────────┼───────────────────┼─────────────────────────┨
  ┃││髌骨折│ 3~6月 ││┃
  
  ┠───┼──┼─────────────┼────────┼───────────────────┼─────────────────────────┨
  
  ┃││指骨折│ 2~4月 ││┃
  
  ┠───┼──┼─────────────┼────────┼───────────────────┼─────────────────────────┨
  
  ┃││掌骨折│ 2~4月 ││┃
  
  ┠───┼──┼─────────────┼────────┼───────────────────┼─────────────────────────┨
  
  ┃││腕骨折│ 3~6月 ││┃
  
  ┠───┼──┼─────────────┼────────┼───────────────────┼─────────────────────────┨
  
  ┃外伤疾│││医疗终结│ 医疗终结 │ 备注 ┃
  
  ┃病名称│││时 间 │ 评定依据 │┃
  
  ┠───┼──┼─────────────┼────────┼───────────────────┼─────────────────────────┨
  
  ┃│││││┃
  
  ┠───┼──┼─────────────┼────────┼───────────────────┼─────────────────────────┨
  
  ┃手肌腱│││ 1~4月 │伸屈功能良好│如需二期肌腱移植或粘连松解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损伤│││││┃
  
  ┠───┼──┼─────────────┼────────┼───────────────────┼─────────────────────────┨
  
  ┃脊│脊│椎体压缩性骨折│ 3~6月 │脊柱活动功能恢复良好│如需进行脊柱融合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
  
  ┃柱│椎││││┃
  
  ┃│骨││││┃
  
  ┃损│││││┃
  
  ┃│折││││┃
  
  ┃伤│││││┃
  
  ┠───┼──┼─────────────┼────────┼───────────────────┼─────────────────────────┨
  
  ┃││横突骨折│││┃
  
  ┠───┼──┼─────────────┼────────┼───────────────────┼─────────────────────────┨
  
  ┃││关节突骨折│││┃
  
  ┠───┼──┼─────────────┼────────┼───────────────────┼─────────────────────────┨
  
  ┃││棘突骨折│││┃
  
  ┠───┼──┼─────────────┼────────┼───────────────────┼─────────────────────────┨
  
  ┃│││││┃
  
  ┠───┼──┼─────────────┼────────┼───────────────────┼─────────────────────────┨
  
  ┃││椎板骨折│││┃
  
  ┠───┼──┼─────────────┼────────┼───────────────────┼─────────────────────────┨
  
  ┃│骨折││ 3~8月 │脱位整复或大部分整复,功能恢复│如需进行脊柱融合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脱位││││┃
  
  ┠───┼──┼─────────────┼────────┼───────────────────┼─────────────────────────┨
  
  ┃│骨折││ 6月~1.5年 │症状、体征稳定│┃
  
  ┃│伴脊││││┃
  
  ┃│髓损││││┃
  
  ┃│伤││││┃
  
  ┠───┼──┼─────────────┼────────┼───────────────────┼─────────────────────────┨
  
  ┃│骨折││6月~1年│症状、体征稳定│┃
  
  ┃│伴马││││┃
  
  ┃│尾损││││┃
  
  ┃│伤││││┃
  
  ┠───┼──┼─────────────┼────────┼───────────────────┼─────────────────────────┨
  ┃外│││ 1~2月 │创口愈合│如进行断指(趾)、肢再植或遗有残端痛需手术治疗,延┃
  
  ┃伤│││││长医疗终结时间,上肢安装义肢后应增加适应锻炼时间3 ┃
  
  ┃性│││││个月,下肢安装义肢后应增加适应锻炼时间4个月。 ┃
  
  ┃肢│││││┃
  
  ┃体│││││┃
  
  ┃离│││││┃
  
  ┃断│││││┃
  
  ┠───┼──┼─────────────┼────────┼───────────────────┼─────────────────────────┨
  
  ┃│││││┃
  
  ┠───┼──┼─────────────┼────────┼───────────────────┼─────────────────────────┨
  
  ┃│││ 1~2月 ││┃
  
  ┠───┼──┼─────────────┼────────┼───────────────────┼─────────────────────────┨
  
  ┃│││ 1~2月 ││┃
  
  ┠───┼──┼─────────────┼────────┼───────────────────┼─────────────────────────┨
  
  ┃│││││┃
  
  ┠───┼──┼─────────────┼────────┼───────────────────┼─────────────────────────┨
  
  ┃│││││┃
  
  ┠───┼──┼─────────────┼────────┼───────────────────┼─────────────────────────┨
  
  ┃│││ 1~2月 ││┃
  
  ┠───┼──┼─────────────┼────────┼───────────────────┼─────────────────────────┨
  
  ┃│││ 1~2月 ││┃
  
  ┠───┼──┼─────────────┼────────┼───────────────────┼─────────────────────────┨
  
  ┃│││ 1~2月 ││┃
  
  ┠───┼──┼─────────────┼────────┼───────────────────┼─────────────────────────┨
  
  ┃外伤疾│││医疗终结│ 医疗终结 │ 备注 ┃
  
  ┃病名称│││时 间 │ 评定依据 │┃
  
  ┠───┼──┼─────────────┼────────┼───────────────────┼─────────────────────────┨
  
  ┃│││││┃
  
  ┠───┼──┼─────────────┼────────┼───────────────────┼─────────────────────────┨
  
  ┃周│││6~12月 ││神经移植术,或神经瘤、灼性神经痛、神经粘连等需行二┃
  
  ┃│││││期手术,或行肌腱移位术、关节融合手术等,延长医疗终┃
  
  ┃围│││││结时间。┃
  
  ┃│││││┃
  
  ┃神│││││┃
  
  ┃│││││┃
  
  ┃经│││││┃
  
  ┃│││││┃
  
  ┃损│││││┃
  
  ┃│││││┃
  
  ┃伤│││││┃
  
  ┠───┼──┼─────────────┼────────┼───────────────────┼─────────────────────────┨
  
  ┃││肌皮神经损伤│││┃
  
  ┠───┼──┼─────────────┼────────┼───────────────────┼─────────────────────────┨
  
  ┃││腋神经损伤│││┃
  
  ┠───┼──┼─────────────┼────────┼───────────────────┼─────────────────────────┨
  
  ┃│││││┃
  
  ┠───┼──┼─────────────┼────────┼───────────────────┼─────────────────────────┨
  
  ┃│││││┃
  
  ┠───┼──┼─────────────┼────────┼───────────────────┼─────────────────────────┨
  ┃│││││┃
  
  ┠───┼──┼─────────────┼────────┼───────────────────┼─────────────────────────┨
  
  ┃│││││┃
  
  ┠───┼──┼─────────────┼────────┼───────────────────┼─────────────────────────┨
  
  ┃│││││┃
  
  ┠───┼──┼─────────────┼────────┼───────────────────┼─────────────────────────┨
  
  ┃│││││┃
  
  ┠───┼──┼─────────────┼────────┼───────────────────┼─────────────────────────┨
  
  ┃│││││┃
  
  ┠───┼──┼─────────────┼────────┼───────────────────┼─────────────────────────┨
  
  ┃││骶丛神经损伤│││┃
  
  ┠───┼──┼─────────────┼────────┼───────────────────┼─────────────────────────┨
  
  ┃外伤疾│││医疗终结│ 医疗终结 │ 备注 ┃
  
  ┃病名称│││时 间 │ 评定依据 │┃
  
  ┠───┼──┼─────────────┼────────┼───────────────────┼─────────────────────────┨
  
  ┃│││││┃
  
  ┠───┼──┼─────────────┼────────┼───────────────────┼─────────────────────────┨
  
  ┃ 头皮 │单纯││ 1~4周 │创口愈合│如有伤口感染,可适当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头皮││││┃
  
  ┃ 颅脑 │挫裂││││┃
  
  ┃│伤││││┃
  
  ┃ 损伤 │││││┃
  
  ┠───┼──┼─────────────┼────────┼───────────────────┼─────────────────────────┨
  
  ┃│头皮││ 2~8周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如需手术,可适当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下、││││┃
  
  ┃│骨膜││││┃
  
  ┃│下或││││┃
  
  ┃│帽状││││┃
  
  ┃│腱膜││││┃
  
  ┃│下血││││┃
  
  ┃│肿││││┃
  
  ┠───┼──┼─────────────┼────────┼───────────────────┼─────────────────────────┨
  
  ┃│头皮││ 1~6月 │创口愈合│如需延期植皮,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撕脱││││┃
  
  ┃│、缺││││┃
  
  ┃│损││││┃
  
  ┠───┼──┼─────────────┼────────┼───────────────────┼─────────────────────────┨
  
  ┃│ 颅 │颅盖部线形骨折│1.5~3月│创口愈合,血肿吸收,X 光、CT片可遗有骨│1、如需延期修补颅骨,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
  
  ┃│ 骨 │││折线或轻微凹陷│2、如遗有脑脊液漏、颅内感染或合并脑神经损伤等需手 ┃
  
  ┃│ 骨 ││││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 折 ││││┃
  
  ┠───┼──┼─────────────┼────────┼───────────────────┼─────────────────────────┨
  
  ┃│││││┃
  
  ┠───┼──┼─────────────┼────────┼───────────────────┼─────────────────────────┨
  
  ┃││颅盖凹陷粉碎骨折│ 2~6月 ││┃
  
  ┠───┼──┼─────────────┼────────┼───────────────────┼─────────────────────────┨
  
  ┃││颅底骨折│ 2~4月 ││┃
  
  ┠───┼──┼─────────────┼────────┼───────────────────┼─────────────────────────┨
  ┃│脑震││2周~4月│神志清楚,无神经性异常体征│┃
  
  ┃│荡││││┃
  
  ┠───┼──┼─────────────┼────────┼───────────────────┼─────────────────────────┨
  
  ┃│脑挫││3~12月 │颅压正常,生命体征稳定,CT示中线居中,│如需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裂伤│││血肿吸收, 可遗有脑软化灶 │┃
  
  ┠───┼──┼─────────────┼────────┼───────────────────┼─────────────────────────┨
  
  ┃│颅内││3~12月 ││┃
  
  ┃│血肿││││┃
  
  ┠───┼──┼─────────────┼────────┼───────────────────┼─────────────────────────┨
  
  ┃│弥漫││ 6月~1.5年 │生命体征稳定│┃
  
  ┃│性轴││││┃
  
  ┃│索损││││┃
  
  ┃│伤││││┃
  
  ┠───┼──┼─────────────┼────────┼───────────────────┼─────────────────────────┨
  
  ┃│脑干││6月~2年│生命体征稳定│┃
  
  ┃│损伤││││┃
  
  ┠───┼──┼─────────────┼────────┼───────────────────┼─────────────────────────┨
  
  ┃脊髓损│││ 6月~1.5年 │症状、体征稳定,MRI检查无外科手术指征 │如需进一步治疗,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伤│││││┃
  
  ┠───┼──┼─────────────┼────────┼───────────────────┼─────────────────────────┨
  
  ┃马尾损│││6月~1年││┃
  
  ┃伤│││││┃
  
  ┠───┼──┼─────────────┼────────┼───────────────────┼─────────────────────────┨
  
  ┃心胸外│││││┃
  
  ┃科│││││┃
  
  ┠───┼──┼─────────────┼────────┼───────────────────┼─────────────────────────┨
  
  ┃外伤疾│││医疗终结│ 医疗终结 │ 备注 ┃
  
  ┃病名称│││时 间 │ 评定依据 │┃
  
  ┠───┼──┼─────────────┼────────┼───────────────────┼─────────────────────────┨
  
  ┃│││││┃
  
  ┠───┼──┼─────────────┼────────┼───────────────────┼─────────────────────────┨
  
  ┃胸│││ 2~6周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若遗留异物、窦道、胸壁缺损,需要进一步手术者适当延┃
  
  ┃│││││长医疗终结时间┃
  
  ┃部│││││┃
  
  ┃│││││┃
  
  ┃损│││││┃
  
  ┃│││││┃
  
  ┃伤│││││┃
  
  ┠───┼──┼─────────────┼────────┼───────────────────┼─────────────────────────┨
  
  ┃│││6~10周 │创口愈合,X 光片示骨折愈合,皮下血、气│┃
  
  ┃││││肿吸收│┃
  
  ┠───┼──┼─────────────┼────────┼───────────────────┼─────────────────────────┨
  
  ┃│││ 2~5月 │创口愈合,X 光片示骨折愈合,皮下血、气│┃
  
  ┃││││肿吸收,胸壁稳定│┃
  
  ┠───┼──┼─────────────┼────────┼───────────────────┼─────────────────────────┨
  
  ┃││胸骨骨折│ 2~5月 │创口愈合,骨折愈合,胸壁稳定│┃
  
  ┠───┼──┼─────────────┼────────┼───────────────────┼─────────────────────────┨
  
  ┃││气管、支气管、肺损伤│ 2~6月 │创口愈合,血、气胸基本吸收,肺功能稳定│合并气管缺损、狭窄、脓胸等情况者适当延长医疗终结时┃
  ┃│││││间┃
  
  ┠───┼──┼─────────────┼────────┼───────────────────┼─────────────────────────┨
  
  ┃││食管损伤│1.5~6月│创口愈合,血气胸基本吸收,能进半流饮食│如需作食管重建术或其他治疗者,可适当延长医疗终结时┃
  
  ┃│││││间┃
  
  ┠───┼──┼─────────────┼────────┼───────────────────┼─────────────────────────┨
  
  ┃││心脏、大血管损伤│ 3~6月 │创口愈合,血胸、血心包基本吸收,心功能│如需作二期修复手术或其他治疗,酌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稳定│┃
  
  ┠───┼──┼─────────────┼────────┼───────────────────┼─────────────────────────┨
  
  ┃││膈肌损伤│1.5~6月│创口愈合,血、气胸基本吸收,脏器复位│如需二期手术,适当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
  
  ┃│││││┃
  
  ┠───┼──┼─────────────┼────────┼───────────────────┼─────────────────────────┨
  
  ┃普通外│││││┃
  
  ┃科│││││┃
  
  ┠───┼──┼─────────────┼────────┼───────────────────┼─────────────────────────┨
  
  ┃外伤疾│││医疗终结│ 医疗终结 │ 备注 ┃
  
  ┃病名称│││时 间 │ 评定依据 │┃
  
  ┠───┼──┼─────────────┼────────┼───────────────────┼─────────────────────────┨
  
  ┃│││││┃
  
  ┠───┼──┼─────────────┼────────┼───────────────────┼─────────────────────────┨
  
  ┃腹│││ 2~8周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合并感染,需要植皮合并腹外疝等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部│││││┃
  
  ┃损│││││┃
  
  ┃伤│││││┃
  
  ┠───┼──┼─────────────┼────────┼───────────────────┼─────────────────────────┨
  
  ┃││腹部大血管损伤(腹腔、腹膜 │ 1~3月 │血肿吸收,维持脏器基本生理功能│┃
  
  ┃││后) │││┃
  
  ┠───┼──┼─────────────┼────────┼───────────────────┼─────────────────────────┨
  
  ┃腹│││2~10周 │血肿吸收│不包括实质性器官损伤┃
  
  ┃部│││││┃
  
  ┃损│││││┃
  
  ┃伤│││││┃
  
  ┠───┼──┼─────────────┼────────┼───────────────────┼─────────────────────────┨
  
  ┃│││2周~2月│创口愈合,临床症状体征消失│1、如合并胰、胆、尿瘘,延长医疗终结时间;2、需行┃
  
  ┃│││││肝、肾移植治疗者,应视病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
  
  ┃│││2周~4月│创口愈合,症状体征消失│1、合并胃、肠、胆痿,需延长医疗终结时间;2、合并短┃
  
  ┃│││││肠综合症,需延长医疗终结时间;3、行小肠移植治疗 ┃
  
  ┃│││││者,需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
  
  ┃注:各│││││┃
  
  ┃类型腹│││││┃
  
  ┃部损伤│││││┃
  
  ┃合并感│││││┃
  ┃染,医│││││┃
  
  ┃疗终结│││││┃
  
  ┃时间视│││││┃
  
  ┃具体情│││││┃
  
  ┃况适当│││││┃
  
  ┃延长。│││││┃
  
  ┠───┼──┼─────────────┼────────┼───────────────────┼─────────────────────────┨
  
  ┃│││││┃
  
  ┠───┼──┼─────────────┼────────┼───────────────────┼─────────────────────────┨
  
  ┃烧伤外│││││┃
  
  ┃科│││││┃
  
  ┠───┼──┼─────────────┼────────┼───────────────────┼─────────────────────────┨
  
  ┃外伤疾│││医疗终结│ 医疗终结 │ 备注 ┃
  
  ┃病名称│││时 间 │ 评定依据 │┃
  
  ┠───┼──┼─────────────┼────────┼───────────────────┼─────────────────────────┨
  
  ┃│││││┃
  
  ┠───┼──┼─────────────┼────────┼───────────────────┼─────────────────────────┨
  
  ┃轻度烧││烧伤面积在1-9%的浅Ⅱ度烧 │1月 │创面愈合│┃
  
  ┃伤││伤│││┃
  
  ┠───┼──┼─────────────┼────────┼───────────────────┼─────────────────────────┨
  
  ┃中度烧││烧伤面积在10-29%的浅Ⅱ度 │ 1~2月 │创面愈合│┃
  
  ┃伤││烧伤,无深度烧伤创面│││┃
  
  ┠───┼──┼─────────────┼────────┼───────────────────┼─────────────────────────┨
  
  ┃││烧伤面积在10-29%,有1-9│ 1~3月 ││如需要整形手术,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但不超过6月 ┃
  
  ┃││%的深Ⅱ~Ⅲ度烧伤│││┃
  
  ┠───┼──┼─────────────┼────────┼───────────────────┼─────────────────────────┨
  
  ┃重度烧││烧伤面积在30-49%,无深度 │ 1~3月 │创面愈合│┃
  
  ┃伤││烧伤创面│││┃
  
  ┠───┼──┼─────────────┼────────┼───────────────────┼─────────────────────────┨
  
  ┃││烧伤面积在30-49%,有10-19│ 1~4月 ││如需要整形手术,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但不超过12月┃
  
  ┃││%的深Ⅱ~Ⅲ度烧伤│││┃
  
  ┠───┼──┼─────────────┼────────┼───────────────────┼─────────────────────────┨
  
  ┃特重度││烧伤面积大于50%,无深Ⅱ~│ 1~4月 │创面愈合│┃
  
  ┃烧伤││Ⅲ度烧伤│││┃
  
  ┠───┼──┼─────────────┼────────┼───────────────────┼─────────────────────────┨
  
  ┃││烧伤面积大于50%,其中深Ⅱ│ 1~6月 ││如需要整形手术,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但不超过15月┃
  
  ┃││~Ⅲ度创面在30-50% │││┃
  
  ┠───┼──┼─────────────┼────────┼───────────────────┼─────────────────────────┨
  
  ┃││深Ⅱ~Ⅲ度创面大于50%│1~10月 ││如需要整形手术,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但不超过18月┃
  
  ┠───┼──┼─────────────┼────────┼───────────────────┼─────────────────────────┨
  
  ┃外伤疾│││医疗终结│ 医疗终结 │ 备注 ┃
  
  ┃病名称│││时 间 │ 评定依据 │┃
  
  ┠───┼──┼─────────────┼────────┼───────────────────┼─────────────────────────┨
  ┃│││││┃
  
  ┠───┼──┼─────────────┼────────┼───────────────────┼─────────────────────────┨
  
  ┃特殊部│头│浅Ⅱ度烧伤│1月 │创面愈合│┃
  
  ┃位烧伤│││││┃
  
  ┃│面││││┃
  
  ┠───┼──┼─────────────┼────────┼───────────────────┼─────────────────────────┨
  
  ┃││深Ⅱ~Ⅲ度烧伤│ 1~3月 │创面愈合│如需要整形手术,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但不超过9月 ┃
  
  ┠───┼──┼─────────────┼────────┼───────────────────┼─────────────────────────┨
  
  ┃│双│浅Ⅱ度烧伤│1月 │创面愈合│┃
  
  ┃│手││││┃
  
  ┠───┼──┼─────────────┼────────┼───────────────────┼─────────────────────────┨
  
  ┃││深Ⅱ~Ⅲ度烧伤│ 1~3月 │创面愈合│如需要整形手术,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但不超过9月 ┃
  
  ┠───┼──┼─────────────┼────────┼───────────────────┼─────────────────────────┨
  
  ┃│会│浅Ⅱ度烧伤│1月 │创面愈合│┃
  
  ┃│阴││││┃
  
  ┠───┼──┼─────────────┼────────┼───────────────────┼─────────────────────────┨
  
  ┃││深Ⅱ~Ⅲ度烧伤│ 1~3月 │创面愈合│如需要整形手术,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但不超过9月 ┃
  
  ┠───┼──┼─────────────┼────────┼───────────────────┼─────────────────────────┨
  
  ┃特殊原│ 电 │无合并深部组织和/或脏器损 │参照轻、中、重、│创面愈合│┃
  
  ┃因烧伤││伤│特重度烧伤相应标││┃
  
  ┃│││准││┃
  
  ┠───┼──┼─────────────┼────────┼───────────────────┼─────────────────────────┨
  
  ┃││合并深部组织和/或脏器损伤 │1~12月 ││如需要整形手术,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但不超过18月┃
  
  ┠───┼──┼─────────────┼────────┼───────────────────┼─────────────────────────┨
  
  ┃│化学││参照轻、中、重、│创面愈合│┃
  
  ┃│烧伤││特重度烧伤相应标││┃
  
  ┃│││准││┃
  
  ┠───┼──┼─────────────┼────────┼───────────────────┼─────────────────────────┨
  
  ┃│热烧││参照轻、中、重、│创面愈合│┃
  
  ┃│伤││特重度烧伤相应标││┃
  
  ┃│││准││┃
  
  ┠───┼──┼─────────────┼────────┼───────────────────┼─────────────────────────┨
  
  ┃│放射││6~12月 │创面愈合│┃
  
  ┃│性皮││││┃
  
  ┃│肤烧││││┃
  
  ┃│伤││││┃
  
  ┠───┼──┼─────────────┼────────┼───────────────────┼─────────────────────────┨
  
  ┃注:如 │││││┃
  
  ┃合并有│││││┃
  
  ┃相关学│││││┃
  
  ┃科损伤│││││┃
  
  ┃,参照 │││││┃
  
  ┃该专科│││││┃
  
  ┃标准执│││││┃
  
  ┃行。│││││┃
  
  ┠───┼──┼─────────────┼────────┼───────────────────┼─────────────────────────┨
  
  ┃眼科│││││┃
  
  ┠───┼──┼─────────────┼────────┼───────────────────┼─────────────────────────┨
  ┃外伤疾│││医疗终结│ 医疗终结 │ 备注 ┃
  
  ┃病名称│││时 间 │ 评定依据 │┃
  
  ┠───┼──┼─────────────┼────────┼───────────────────┼─────────────────────────┨
  
  ┃│││││┃
  
  ┠───┼──┼─────────────┼────────┼───────────────────┼─────────────────────────┨
  
  ┃眼│皮下││ 1~4周 │出血、气肿基本吸收│┃
  
  ┃附│出血││││┃
  
  ┃属│、皮││││┃
  
  ┃器│下气││││┃
  
  ┃损│肿││││┃
  
  ┃伤│││││┃
  
  ┠───┼──┼─────────────┼────────┼───────────────────┼─────────────────────────┨
  
  ┃│单纯││ 1~3周 │创口愈合│┃
  
  ┃│皮肤││││┃
  
  ┃│损伤││││┃
  
  ┠───┼──┼─────────────┼────────┼───────────────────┼─────────────────────────┨
  
  ┃│││││┃
  
  ┠───┼──┼─────────────┼────────┼───────────────────┼─────────────────────────┨
  
  ┃│││││┃
  
  ┠───┼──┼─────────────┼────────┼───────────────────┼─────────────────────────┨
  
  ┃│││││┃
  
  ┠───┼──┼─────────────┼────────┼───────────────────┼─────────────────────────┨
  
  ┃│眼睑││ 1~3月 │创口愈合│需整形、植皮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全层││││┃
  
  ┃│断裂││││┃
  
  ┃│(包││││┃
  
  ┃│括眼││││┃
  
  ┃│睑缺││││┃
  
  ┃│损)││││┃
  
  ┠───┼──┼─────────────┼────────┼───────────────────┼─────────────────────────┨
  
  ┃│合并││ 3~6月 │提上睑肌功能基本恢复,或开睑功能不能治│需二次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提上│││愈,而损伤已临床痊愈│┃
  
  ┃│睑肌││││┃
  
  ┃│损伤││││┃
  
  ┃│(上││││┃
  
  ┃│睑下││││┃
  
  ┃│垂)││││┃
  
  ┠───┼──┼─────────────┼────────┼───────────────────┼─────────────────────────┨
  
  ┃│││││┃
  
  ┠───┼──┼─────────────┼────────┼───────────────────┼─────────────────────────┨
  
  ┃│││││┃
  
  ┠───┼──┼─────────────┼────────┼───────────────────┼─────────────────────────┨
  
  ┃│││││┃
  
  ┠───┼──┼─────────────┼────────┼───────────────────┼─────────────────────────┨
  
  ┃│││││┃
  
  ┠───┼──┼─────────────┼────────┼───────────────────┼─────────────────────────┨
  
  ┃│││││┃
  
  ┠───┼──┼─────────────┼────────┼───────────────────┼─────────────────────────┨
  
  ┃│合并││ 1~3月 │创口愈合│需二次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泪小││││┃
  
  ┃│管、││││┃
  
  ┃│泪囊││││┃
  
  ┃│、泪││││┃
  
  ┃│腺损││││┃
  
  ┃│伤││││┃
  
  ┠───┼──┼─────────────┼────────┼───────────────────┼─────────────────────────┨
  ┃│眼睑││ 1~3月 │灼伤创面愈合│需整形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灼伤││││┃
  
  ┠───┼──┼─────────────┼────────┼───────────────────┼─────────────────────────┨
  
  ┃外伤疾│││医疗终结│ 医疗终结 │ 备注 ┃
  
  ┃病名称│││时 间 │ 评定依据 │┃
  
  ┠───┼──┼─────────────┼────────┼───────────────────┼─────────────────────────┨
  
  ┃│││││┃
  
  ┠───┼──┼─────────────┼────────┼───────────────────┼─────────────────────────┨
  
  ┃ 眼眶 │眶骨││ 2~4月 │创口、骨折愈合│需骨折修复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骨折││││┃
  
  ┃ 损伤 │(开││││┃
  
  ┃│放、││││┃
  
  ┃│闭合││││┃
  
  ┃│)││││┃
  
  ┠───┼──┼─────────────┼────────┼───────────────────┼─────────────────────────┨
  
  ┃│││││┃
  
  ┠───┼──┼─────────────┼────────┼───────────────────┼─────────────────────────┨
  
  ┃│││││┃
  
  ┠───┼──┼─────────────┼────────┼───────────────────┼─────────────────────────┨
  
  ┃│││││┃
  
  ┠───┼──┼─────────────┼────────┼───────────────────┼─────────────────────────┨
  
  ┃│││││┃
  
  ┠───┼──┼─────────────┼────────┼───────────────────┼─────────────────────────┨
  
  ┃│眶内││ 1~3月 │创口愈合,异物摘除、或异物不能摘除而创│如果异物伤及视神经、眼球、副鼻窦等,按并发症处理。┃
  
  ┃│异物│││口愈合,眶内并发症已临床治愈或被控制│眶内植物性异物残留,需延长终结时间┃
  
  ┠───┼──┼─────────────┼────────┼───────────────────┼─────────────────────────┨
  
  ┃│眼球││ 1~3月 │眼球基本复位,或突出不能复位而损伤已临│合并眼眶外伤引起的并发症需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突出│││床治愈│┃
  
  ┠───┼──┼─────────────┼────────┼───────────────────┼─────────────────────────┨
  
  ┃│眼球││ 1~3月 │基本恢复正常,或眼球陷入不能复位而损伤│合并眶骨骨折,按眶骨骨折处理┃
  
  ┃│陷入│││已临床治愈│┃
  
  ┠───┼──┼─────────────┼────────┼───────────────────┼─────────────────────────┨
  
  ┃│眼肌││3~12月 │眼肌损伤已临床治愈,复视症状已恢复正│需二次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损伤│││常,或遗有斜视、复视│┃
  
  ┠───┼──┼─────────────┼────────┼───────────────────┼─────────────────────────┨
  
  ┃ 结膜 │结膜││3天~2周│异物除去,创口愈合,或遗有散在细小异│┃
  
  ┃│异物│││物,不能摘除│┃
  
  ┃ 损伤 │││││┃
  
  ┠───┼──┼─────────────┼────────┼───────────────────┼─────────────────────────┨
  
  ┃│结膜││3天~2周│创口愈合,出血基本吸收│┃
  
  ┃│下出││││┃
  
  ┃│血││││┃
  
  ┠───┼──┼─────────────┼────────┼───────────────────┼─────────────────────────┨
  ┃│结膜││││┃
  
  ┃│裂伤││││┃
  
  ┠───┼──┼─────────────┼────────┼───────────────────┼─────────────────────────┨
  
  ┃│化学││ 1~6月 │创口愈合│如果遗留睑球粘连需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伤││││┃
  
  ┠───┼──┼─────────────┼────────┼───────────────────┼─────────────────────────┨
  
  ┃│烧伤││││┃
  
  ┠───┼──┼─────────────┼────────┼───────────────────┼─────────────────────────┨
  
  ┃│灼伤││││┃
  
  ┠───┼──┼─────────────┼────────┼───────────────────┼─────────────────────────┨
  
  ┃外伤疾│││医疗终结│ 医疗终结 │ 备注 ┃
  
  ┃病名称│││时 间 │ 评定依据 │┃
  
  ┠───┼──┼─────────────┼────────┼───────────────────┼─────────────────────────┨
  
  ┃│││││┃
  
  ┠───┼──┼─────────────┼────────┼───────────────────┼─────────────────────────┨
  
  ┃角│角膜││3天~1月│异物除去,创口愈合或角膜上皮遗有散在细│┃
  
  ┃、│异物│││小异物,不能摘除│┃
  
  ┃巩│││││┃
  
  ┃膜│││││┃
  
  ┃损│││││┃
  
  ┃伤│││││┃
  
  ┠───┼──┼─────────────┼────────┼───────────────────┼─────────────────────────┨
  
  ┃│角膜││3天~2周│创口愈合│┃
  
  ┃│擦伤││││┃
  
  ┠───┼──┼─────────────┼────────┼───────────────────┼─────────────────────────┨
  
  ┃│角膜││ 1~6月 │创口愈合│需作角膜移植,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穿孔││││┃
  
  ┃│伤││││┃
  
  ┠───┼──┼─────────────┼────────┼───────────────────┼─────────────────────────┨
  
  ┃│巩膜││ 1~3月 │创口愈合│┃
  
  ┃│穿孔││││┃
  
  ┃│伤││││┃
  
  ┠───┼──┼─────────────┼────────┼───────────────────┼─────────────────────────┨
  
  ┃│角膜││ 1~6月 │溃疡愈合│需作角膜移植,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溃疡││││┃
  
  ┠───┼──┼─────────────┼────────┼───────────────────┼─────────────────────────┨
  
  ┃│合并││ 1~6月 │创口愈合,白内障摘除,或白内障尚不宜摘│┃
  
  ┃│白内│││除而创口已愈合│┃
  
  ┃│障││││┃
  
  ┠───┼──┼─────────────┼────────┼───────────────────┼─────────────────────────┨
  
  ┃│合并││ 3~6月 │创口愈合,异物摘除或异物不能摘除而创口│合并铁锈症、铜锈症,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球内│││已愈合│┃
  
  ┃│异物││││┃
  
  ┠───┼──┼─────────────┼────────┼───────────────────┼─────────────────────────┨
  
  ┃│合并││6~12月 │创口愈合,炎症消退或控制│炎症复发,延长医疗终结时间,或眼球摘除按眼球摘除项┃
  
  ┃│眼内││││目处理┃
  
  ┃│炎││││┃
  
  ┠───┼──┼───────────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我省于1992年制定并颁布了《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在正确鉴定外伤、职业病职工的医疗终结,切实维护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工伤待遇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10余年来,随着医疗科学技术的发展,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实际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适应这种形势变化,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委托省医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在原1992年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经反复研讨、论证后,制定了《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
  
  现将《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1992年)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

  
  ┏━━━┯━━┯━━━━━━━━━━━━━┯━━━━━━━━┯━━━━━━━━━━━━━━━━━━━┯━━━━━━━━━━━━━━━━━━━━━━━━━┓
  
  ┃ 骨科 │││││┃
  
  ┠───┼──┼─────────────┼────────┼───────────────────┼─────────────────────────┨
  
  ┃外伤疾│││医疗终结│ 医疗终结 │ 备注 ┃
  
  ┃病名称│││时 间 │ 评定依据 │┃
  
  ┠───┼──┼─────────────┼────────┼───────────────────┼─────────────────────────┨
  
  ┃│││││┃
  
  ┠───┼──┼─────────────┼────────┼───────────────────┼─────────────────────────┨
  
  ┃骨│不影││1.5~3月│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 │手术治疗常需要二次手术取出植入物,终结期适当延长至┃
  
  ┃盆│响骨││││12个月┃
  
  ┃骨│盆环││││┃
  
  ┃折│稳定││││┃
  
  ┃│性骨││││┃
  
  ┃│折,││││┃
  
  ┃│如髂││││┃
  
  ┃│前上││││┃
  
  ┃│、下││││┃
  
  ┃│棘骨││││┃
  
  ┃│折,││││┃
  
  ┃│坐骨││││┃
  
  ┃│结节││││┃
  
  ┃│撕脱││││┃
  
  ┃│骨折││││┃
  
  ┃│,髂││││┃
  
  ┃│翼骨││││┃
  
  ┃│折等││││┃
  
  ┠───┼──┼─────────────┼────────┼───────────────────┼─────────────────────────┨
  
  ┃│骨盆││1.5~5月│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 │┃
  
  ┃│前半││││┃
  
  ┃│环骨││││┃
  
  ┃│折││││┃
  
  ┠───┼──┼─────────────┼────────┼───────────────────┼─────────────────────────┨
  
  ┃│骨盆││1.5~6月│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 │┃
  
  ┃│后半││││┃
  
  ┃│环骨││││┃
  
  ┃│或骶││││┃
  
  ┃│髂关││││┃
  
  ┃│节半││││┃
  
  ┃│脱位││││┃
  
  ┠───┼──┼─────────────┼────────┼───────────────────┼─────────────────────────┨
  
  ┃│骶骨││2~12月 ││神经损伤参照周围神经外科处理┃
  
  ┃│骨折││││┃
  
  ┃│,伴││││┃
  
  ┃│骶神││││┃
  
  ┃│经损││││┃
  
  ┃│伤││││┃
  
  ┠───┼──┼─────────────┼────────┼───────────────────┼─────────────────────────┨
  
  ┃│骨盆││ 2~6月 │X光片证实完全或基本复位,骨折愈合 │有手术者应适当延至12个月┃
  
  ┃│前后││││┃
  
  ┃│半环││││┃
  
  ┃│同时││││┃
  
  ┃│骨折││││┃
  
  ┃│或脱││││┃
  
  ┃│位││││┃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粤劳社[2006]155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工伤康复诊疗规范、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难治病、重病、较重伤病范围确认标准》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35.9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