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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在城区范围内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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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在城区范围内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区一体化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和《贵州省城市容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从2009年1月起,在全市六区范围内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使我市城市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城区一体化。
  
  二、预期目标
  
  通过统一城市管理模式,实施精细化管理,使各区在城市管理标准化指导下,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达到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管理上档次的目的。
  
  三、实施范围
  
  云岩、南明、小河、花溪、乌当、白云六区。三县一市参照执行。
  
  四、运行方式
  
  城市管理是各级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洁美观的市容市貌,既是城市综合实力的表现,也是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更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因此,高标准、严要求地加强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按照“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工作思路,建立和完善市、区、街相互衔接、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新局面,特对市、区、街两级政府,三级机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作进一步的明确:
  
  (一)市城管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市政设施行业管理、城区河道管理等相应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3.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4.行使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负责市管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组织市管道路、广场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全市市政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5.负责全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牵头组织实施城市综合执法十个方面的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各级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6.负责全市及贵阳至花溪、白云、小河、乌当的城市主干道户外广告、市区道路挖掘(占用)施工等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
  
  7.履行省、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市政府相关部门
  
  1.市林业绿化局负责按统一标准对全市绿化工作进行规划、组织修建和管理。
  
  2.市规划局负责按统一标准对城市街道建筑立面进行规划。
  
  3.市民政局负责按统一标准对城区范围内街道路牌规范设置。
  
  (三)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
  
  1.市容管理:负责辖区所有街道的违法户外广告拆除、门头牌匾的规范、亮丽工程的设置、占道经营(作业)的清退、“门前三包”的实施以及沿街建筑物的“穿衣戴帽”、“野广告”的整治和违法建设的处罚等市容景观整治工作。
  
  2.环境卫生管理:负责辖区所有道路(含道路上绿化分隔带以及市管河道以外的河段)的清扫保洁、渣土管理、垃圾袋装化、垃圾清运、公厕管理以及公厕和垃圾台的建设、维护工作;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和居民卫生费垃圾处置费的收取。
  
  3.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负责市管道路以外的道路、街巷改造,维修养护(不含破路、占道审批)全部按属地管理,由区负责;市管道路以外的排水设施的管理及所有道路排水管网的疏通;17条排水大沟的维护、管理,为小区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区管道路违章占道检查和处罚。
  
  4.园林绿化管理:除市管公园和重要公共绿地外,其余各类道路绿化带、行道树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病虫防治,树木花卉的补植、更新;街头游园、花坛、绿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不包括林木砍伐、主干道绿化布局方案的制定和树种确定);辖区内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及义务植树费的收取。
  5.按照市、区财政体制,统筹辖区城维费的管理,多形式、多渠道地筹措资金,以确保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投入。
  
  6.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授权的其他职责。
  
  (四)区城管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办法、条例、规定、意见、方案等。
  
  2.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规划、计划、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做好协调、指导、服务、督检和考核工作。
  
  4.负责本区管辖的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的管理工作。
  
  5.负责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乡)和公共户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布置的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和其他业务。
  
  (五)街道办事处、乡、镇
  
  1.宣传有关城市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动员和组织辖区驻地单位、广大社区党员、积极分子和居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2.统筹安排街道财政,按比例提取城市管理经费,确保辖区城市管理经费的开支。
  
  3.负责辖区道路、院落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绿化美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环境和卫生达标活动。
  
  4.负责实施辖区内城市综合执法十个方面的执法工作。
  
  5.参加检查、督促辖区新建住宅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项目的落实、验收工作。
  
  6.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对居住区物业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五、统一管理标准
  
  结合目前我市的现状,考虑到各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差异,从2009年1月起,在各区城市管理工作中,首先对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统一标准,其他逐年推进。具体标准如下:
  
  (一)主干道环境管理标准
  
  1.环境卫生管理
  
  (1)每日的清扫作业在清晨7.00(夏)7.30(冬)分前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
  
  (2)全天候巡回保洁,路面见本色。
  
  (3)果皮箱按规范设置,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随时保持干净、无垃圾外溢,完好率不低于98%。
  
  (4)路面冲洗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每日23时后进行,白天酌情降尘冲洗。
  
  (5)各类垃圾(粪便)清运车辆干净整洁,作业时间外一律不准上路。装、卸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密闭运输,无洒漏。
  
  (6)沿街店堂实行垃圾袋装化。
  
  (7)垃圾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废弃物,无积存污水,垃圾转运及时,无垃圾满溢。
  
  (8)公厕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无乱堆杂物,厕内各项设施完好,基本无臭、无蝇蛆、无垃圾、污水,粪便不满溢。
  
  2.市容市貌管理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坚决取缔违章占道经营(作业)和店堂延伸占道现象。沿街店堂、门面不得使用煤火炉灶。
  
  (2)取缔人行道上现有的量化棚、冰机棚、书报棚、邮政亭等各类经营性亭、棚。治安亭、环卫休息室等不得改作经营场所。
  
  (3)不得设置饮食夜市摊区,经批准设置的百货夜市做到规范经营,有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严格进场时间。
  
  (4)取缔占道修车、洗车,查处车辆的乱停乱放和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5)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损坏公物以及乱涂、乱画、乱贴、乱刻、乱挂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6)沿街户外广告、门头招牌、交通指示设施、路牌、邮筒、报栏等,做到设置规范、整洁、无残缺破损。每周定期清洗一次。坚决拆除各类违章广告标牌。路牌不得横跨人行道设置。
  
  (7)主干道及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设施上不得设置各类布幅广告、标语。
  
  (8)道路两旁的建筑物外墙无残缺破损和明显污迹,建筑物业主应及时清除乱贴、乱挂、乱画和“野广告”等。
  
  (9)全面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并杜绝新违法建筑的产生。
  
  (10)强化建筑工地的管理,做到建筑工地从拆迁开始设置围墙(硬质材料、2.5米以上),工地出口硬化率达100%,污水不外溢,建筑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按规定线路行驶、倾倒,不污染路面。
  
  (11)各店堂、商场不采用吆喝、拉客等方式招揽生意。
  
  (12)开展夜间“亮丽工程”建设,7条迎宾道上各高大建筑物必须按规定设置装饰性灯光,节假日期间,亮灯率达96%以上。
  (13)公交、客运候车站点及各类站牌、候车棚等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残缺破损的要及时修复。
  
  (14)沿街两侧居民楼房的防盗窗应规范、整洁、坚固。防盗窗内不准堆放杂物。
  
  (15)沿街两侧高大建筑物应按规划要求设置地下停车场。按规划设置的地下或地上停车楼(场)不得改作它用。
  
  3.绿化管理
  
  (1)行道树按规范设置,做到每条路的树种、树坑统一,树行整齐,株距5-6米,树径不少于10厘米,树坑使用统一盖板。无死树、缺树(因地下管线影响等特殊情况除外)和裸露树坑。
  
  (2)中心环岛的城雕、绿篱、绿岛、绿带等地带实行全天候保洁。
  
  (3)街头绿化做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
  
  (4)做好日常的管护工作,绿篱、绿岛、绿带内无垃圾杂物,因绿化建设产生的废料、渣土必须在当天及时清运完毕。
  
  (5)及时查处随意砍伐、践踏绿地、损坏花坛以及在行道树上钉、栓、挂、攀、刻等破坏绿化行为。
  
  4.市政设施管理
  
  (1)人行道板以彩板铺设,做到人行道板平整、无裸露地段、无眨眼石、美观大方。
  
  (2)车行道平整完好,路面坑槽不大于0.2平方米。
  
  (3)逐步实行雨、污分流,下水道排水畅通,无污水外流现象。进水井盖、人孔井盖完好无损。清掏下水道的废料必须在当时清运完毕,不得堆放道边。
  
  (4)路灯本着精品、美观、亮丽的原则,按城市形象工程实施计划逐步改造、建设。加强日常维护,确保亮灯率在98%以上。
  
  (5)严格市政设施的管理,坚决查处违章破掘道路、违章占道作业、堆物占道、停放车辆等行为。
  
  (6)加强道路维修施工现场的督促管理,道路维修原则上应在夜间20时--次日清晨7时进行,做到围场作业、文明施工,建筑废料必须及时清运,白天不准有占道施工材料、废料。
  
  (7)严格对占用市政设施停车场点的管理,做到停车场点标志齐全、车辆停放整齐有序,现场有专人管理。
  
  (8)护栏、灯杆广告严格按市城管局审批的式样、规格、标准设置,业主应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残缺破损的要在24小时内及时修复。护栏广告的设置间隔25米以上。
  
  (二)次干道管理标准
  
  1.环境卫生管理
  
  (1)每日的清扫作业在清晨7.00(夏)7.30(冬)分前结束。
  
  (2)全天候保洁。做到无曝露垃圾和零星废弃物,路面干净整洁。
  
  (3)果皮箱按规定设置,保持干净整洁、完好无损、无垃圾外溢。完好率不低于95%。
  
  (4)各类垃圾(粪便)清运车辆干净整洁,作业时间外一律不准上路。装、卸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密闭运输,无洒漏。
  
  (5)垃圾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废弃物,无积存污水,垃圾转运及时,无垃圾满溢。
  
  (6)公厕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无乱堆杂物,厕内各项设施完好,基本无臭、无蝇蛆、无垃圾、污水,粪便不满溢。
  
  2.市容市貌管理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取缔违章占道经营(作业)和店堂延伸占道现象。沿街店堂、门面不得使用煤火炉灶。
  
  (2)经批准设置的饮食、百货夜市做到经营规范有专人现场管理,配备垃圾容器,严格进场时间。
  
  (3)早中餐车按批准的时间、地点、面积规范设置。
  
  (4)取缔占道修车、洗车,查处车辆的乱停乱放和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5)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损坏公物以及乱涂、乱画、乱贴、乱刻、乱挂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6)沿街广告标牌、门头招牌,做到设置规范、整洁、无残缺破损。坚决拆除各类违章广告标牌,路牌不允许横跨人行道设置。
  
  (7)各路段沿街遮阳蓬设置规格、形状、色调、材料基本统一,高度不低于2.6米,悬臂设置,挑出宽度不超过1.2米,基本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蓬顶无垃圾杂物,陈旧破损的要及时更换,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完好,每月定期清洗。
  
  (8)全面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并杜绝新违法建筑的产生。
  
  (9)强化建筑工地的管理,做到建筑工地从拆迁开始设置围墙(硬质材料、2.5米以上),工地出口硬化率达100%,污水不外溢,建筑运输车辆推行密闭运输,按规定线路行驶、倾倒,不污染路面。
  
  3.绿化管理
  
  (1)行道树按规范设置,做到每条路的树种、树坑统一,株距5-6米,树径不小于10厘米,无死树、缺树和裸露树坑。
  
  (2)街头绿化做到四季常绿。
  
  (3)做好日常的管护工作,绿篱、绿岛、绿带内无垃圾杂物,因绿化建设产生的废料、渣土必须在当天及时清运完毕。
  (4)及时查处随意砍伐、践踏绿地、损坏花坛以及在行道树上钉、栓、挂、攀、刻等破坏绿化行为。
  
  4.市政设施管理
  
  (1)人行道板铺装完好。做到人行道平整、无裸露地段、无眨眼石。
  
  (2)车行道平整完好,路面坑槽不大于0.5平方米。
  
  (3)排水畅通,无污水外流现象。进水井盖、人孔井盖完好无损。清掏下水道的废料在当时清运完毕,不准堆放道边。
  
  (4)加强路灯日常维护,逐步改造、建设。确保亮灯率在96%以上。
  
  (5)加强市政设施的管理,坚决查处违章破掘道路、违章占道作业、堆物占道、停放车辆等行为。
  
  (6)加强占掘道施工现场的督促管理,做到围场作业、文明施工,建筑废料必须当日及时清运,不允许过夜。
  
  (7)加强对占用市政设施停车场点的管理,做到停车场点标志齐全、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三)小街小巷管理
  
  1.环境卫生管理
  
  (1)每日的清扫作业在清晨7.00(夏)7.30(冬)分前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
  
  (2)加强巡回保洁,无曝露垃圾和成片零星废弃物。
  
  (3)垃圾收集间应由专人保洁,做到干净整洁,每日及时清运,无垃圾外溢现象。
  
  (4)公厕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无乱堆杂物,厕内各项设施完好,基本无臭、无蝇蛆、无垃圾、污水,粪便不满溢。
  
  2.市容市貌管理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逐步推广垃圾袋装化。
  
  (2)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摊区做到规范管理,落实现场管理责任人。
  
  (3)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仍杂物、损坏公物以及乱涂、乱画、乱贴、乱刻、乱挂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4)清理沿街野广告。
  
  (5)分期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并杜绝新违法建筑的产生
  
  3.绿化管理
  
  (1)做好街头、庭院绿化的日常管护工作。
  
  (2)绿篱、绿带内无垃圾杂物,及时清运因绿化建设产生的废料、渣土。
  
  (3)及时查处随意损坏绿化的行为。
  
  4.市政设施管理
  
  (1)路面硬化、平整、无裸露地段。
  
  (2)排水畅通,无污水外流现象。进水井盖、人孔井盖完好无损。
  
  (3)及时查处违章破掘道路、违章堆物占道等行为。
  
  (四)城区河道管理标准
  
  1.河面无0.2平方米以上的成片垃圾堆积,无塑料袋、树枝等固体漂浮物,河面清洁率达98%以上。重点河段冠洲桥、甲秀楼、朝阳桥、河滨公园河面清洁率达100%。
  
  2.滨河道路做到全天保洁,无曝露垃圾和零星废弃物。
  
  3.垃圾入池,日产日清。垃圾运输车辆车身整洁,密闭运输,确保不污染路面。
  
  4.随时清洗沿河护栏、国皮箱、桌椅等设施,保持干净、完好。
  
  5.每日巡查并及时修复河道设施,确保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
  
  6.重要景观地段路灯亮灯率达100%。
  
  7.及时补栽沿岸苗木,确保成活率达到95%以上。定期对树木、绿篱进行修枝整行,及时清除绿化带内的废弃物。
  
  8.及时查处责任范围内的各类违章行为,发现率、处理率达到100%。
  
  六、检查及考核奖惩
  
  市政府按照统一标准每月对各区、市、县工作实施统一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评定组,实施“红、黄、黑”牌制度,年终进行最终评定。对组织不力、工作滞后、效果不好的区、区属部门、街道办事处予以通报并处罚,对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效果显著的区、区属部门、街道办事处予以表彰并奖励。市财政专门安排200万元用作表彰奖励经费。
  
  为确保以上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和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建立机制,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更大的力度和措施, 更好的业绩和效果,使城市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在城区范围内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区一体化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和《贵州省城市容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从2009年1月起,在全市六区范围内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使我市城市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城区一体化。
  
  二、预期目标
  
  通过统一城市管理模式,实施精细化管理,使各区在城市管理标准化指导下,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达到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管理上档次的目的。
  
  三、实施范围
  
  云岩、南明、小河、花溪、乌当、白云六区。三县一市参照执行。
  
  四、运行方式
  
  城市管理是各级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洁美观的市容市貌,既是城市综合实力的表现,也是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更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因此,高标准、严要求地加强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按照“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工作思路,建立和完善市、区、街相互衔接、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新局面,特对市、区、街两级政府,三级机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作进一步的明确:
  
  (一)市城管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市政设施行业管理、城区河道管理等相应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3.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4.行使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负责市管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组织市管道路、广场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全市市政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5.负责全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牵头组织实施城市综合执法十个方面的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各级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6.负责全市及贵阳至花溪、白云、小河、乌当的城市主干道户外广告、市区道路挖掘(占用)施工等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
  
  7.履行省、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市政府相关部门
  
  1.市林业绿化局负责按统一标准对全市绿化工作进行规划、组织修建和管理。
  
  2.市规划局负责按统一标准对城市街道建筑立面进行规划。
  
  3.市民政局负责按统一标准对城区范围内街道路牌规范设置。
  
  (三)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
  
  1.市容管理:负责辖区所有街道的违法户外广告拆除、门头牌匾的规范、亮丽工程的设置、占道经营(作业)的清退、“门前三包”的实施以及沿街建筑物的“穿衣戴帽”、“野广告”的整治和违法建设的处罚等市容景观整治工作。
  
  2.环境卫生管理:负责辖区所有道路(含道路上绿化分隔带以及市管河道以外的河段)的清扫保洁、渣土管理、垃圾袋装化、垃圾清运、公厕管理以及公厕和垃圾台的建设、维护工作;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和居民卫生费垃圾处置费的收取。
  
  3.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负责市管道路以外的道路、街巷改造,维修养护(不含破路、占道审批)全部按属地管理,由区负责;市管道路以外的排水设施的管理及所有道路排水管网的疏通;17条排水大沟的维护、管理,为小区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区管道路违章占道检查和处罚。
  
  4.园林绿化管理:除市管公园和重要公共绿地外,其余各类道路绿化带、行道树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病虫防治,树木花卉的补植、更新;街头游园、花坛、绿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不包括林木砍伐、主干道绿化布局方案的制定和树种确定);辖区内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及义务植树费的收取。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在城区范围内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筑府办发[200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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