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区一体化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和《贵州省城市容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从2009年1月起,在全市六区范围内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使我市城市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城区一体化。 二、预期目标 通过统一城市管理模式,实施精细化管理,使各区在城市管理标准化指导下,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达到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管理上档次的目的。 三、实施范围 云岩、南明、小河、花溪、乌当、白云六区。三县一市参照执行。 四、运行方式 城市管理是各级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洁美观的市容市貌,既是城市综合实力的表现,也是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更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因此,高标准、严要求地加强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按照“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工作思路,建立和完善市、区、街相互衔接、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新局面,特对市、区、街两级政府,三级机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作进一步的明确: (一)市城管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市政设施行业管理、城区河道管理等相应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3.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4.行使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负责市管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组织市管道路、广场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全市市政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5.负责全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牵头组织实施城市综合执法十个方面的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各级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6.负责全市及贵阳至花溪、白云、小河、乌当的城市主干道户外广告、市区道路挖掘(占用)施工等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 7.履行省、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市政府相关部门 1.市林业绿化局负责按统一标准对全市绿化工作进行规划、组织修建和管理。 2.市规划局负责按统一标准对城市街道建筑立面进行规划。 3.市民政局负责按统一标准对城区范围内街道路牌规范设置。 (三)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 1.市容管理:负责辖区所有街道的违法户外广告拆除、门头牌匾的规范、亮丽工程的设置、占道经营(作业)的清退、“门前三包”的实施以及沿街建筑物的“穿衣戴帽”、“野广告”的整治和违法建设的处罚等市容景观整治工作。 2.环境卫生管理:负责辖区所有道路(含道路上绿化分隔带以及市管河道以外的河段)的清扫保洁、渣土管理、垃圾袋装化、垃圾清运、公厕管理以及公厕和垃圾台的建设、维护工作;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和居民卫生费垃圾处置费的收取。 3.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负责市管道路以外的道路、街巷改造,维修养护(不含破路、占道审批)全部按属地管理,由区负责;市管道路以外的排水设施的管理及所有道路排水管网的疏通;17条排水大沟的维护、管理,为小区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区管道路违章占道检查和处罚。 4.园林绿化管理:除市管公园和重要公共绿地外,其余各类道路绿化带、行道树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病虫防治,树木花卉的补植、更新;街头游园、花坛、绿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不包括林木砍伐、主干道绿化布局方案的制定和树种确定);辖区内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及义务植树费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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